▲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元)。
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采购方书面调整
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中标价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设备、材料、文本费用、技术服务、验收评审、利润、税金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配合国家、省级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或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松阳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基本要求
1. 技术标准与依据:本项目主要依据包括《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
2. 数学基础
2.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底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2 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3 调查比例尺
调查比例尺不低于1:5000,特殊区域因工作基础条件差等可适当放宽要求,但调查比例尺不得低于1:10000。
2.4 计量单位
2.4.1 长度单位采用米(m),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k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2.4.1.2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²),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2.4.1.3 水库库容单位采用亿万立方米。
2.4.1.4 矿产储量单位采用万吨。
具体按照操作指南所附的自然资源登记簿填写要求。
精度要求
5.1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5.2 实测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m,允许误差不大于±0.2m。
5.3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序号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备 注 |
1 |
相关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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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类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底图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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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调查和确权(包括内外业调查、信息关联、权属调查、预划登记单元、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等) |
不含已开展试点的卯山国家森林公园 |
4 |
国有水流调查和确权(包括内外业调查、信息关联、权属调查、预划登记单元、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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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有森林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确权(包括内外业调查、信息关联、权属调查、预划登记单元、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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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有湿地、草地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确权(包括内外业调查、信息关联、权属调查、预划登记单元、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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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调查和确权(包括内外业调查、信息关联、权属调查、预划登记单元、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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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包括在统一登记时,将完成的调查数据库录入不动产权调库和制作符合上级登记部门需求的调查数据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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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成果制作(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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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松阳县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图制作 |
5幅 |
1. 资料收集和加工处理。根据工作需要,配合业主单位全面收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1 松阳县域范围内基础数据,包括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分辨率不低于0.5米)等;
1.2 松阳县域范围内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湿地资源调查、草地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等成果;
1.3 松阳县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
1.4 松阳县域范围内相关部门的公共管制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资料;
1.5 松阳县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河流、湖泊等水流调查材料,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
2. 编制工作底图。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对资料进行数据矢量化处理、数据格式转化、坐标转化等空间图形处理,采取一定技术手段对比例尺进行叠加转化。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叠加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编制工作底图。
3. 预划登记单元。根据《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自然资源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现有成果,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实地核实登记单元界线,与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权属边界、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工作界线和辖区行政界线做好衔接。
4. 配合发布通告。根据工作部署和预划登记单元情况,配合登记机构制作通告,交由松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内容包括: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的时间;自然资源的类型、范围;需要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5. 内业调查。根据工作底图和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利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室内判读为主、实地调查为辅的手段,提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信息,并按登记簿记载要求开展统计分析。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进行权属界线落地上图,在内业土地权属界线信息提取的基础上,结合预划登记单元外业实地核实工作,最终形成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对照图表;对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公共管制要求进行内业整理、数据采集和技术关联。
6. 外业调查。在业主单位和当地政府配合下,对登记单元核实的权属界线结果,特别是重要界址点和权属纠纷界限进行进一步实地核实处理,确保权属界线核实和重要界址点设定科学、准确、规范。
7. 调查成果上图。按照国家层面数据库建设标准等技术规定进行数据汇总,汇总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公共管制情况,形成登记单元完整的调查成果。将登记范围内完整的调查成果上图,形成完善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图件。
8. 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如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并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的,按要求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并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9.配合完成登记数据录入。按要求配合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调查成果数据录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系统。
10. 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在登记机构前期数据审核的基础上,从技术层面按照制度规范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重点针对不同登记事项和内容,对整个登记工作流程、权籍调查工作成果等资料进行登记审核,提出审核初步意见。
11. 配合开展公告。配合制作公告文书,在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发布公告,公告时长15个工作日。
12. 协助开展登簿发证。配合做好登簿、证书发放、登记成果归档管理等工作。
主要成果类型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
1. 数据库成果
由登记单元范围线、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生态红线、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矢量数据形成的松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
2. 图件成果
2.1 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包括自然资源空间范围界线、面积,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界线,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面积等信息。
2.2 登记单元图。含登记单元的界线范围、行政区划界线。
2.3 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现状图。表示登记单元界线、地类图斑、资源类型等资源状况信息要素。
2.4 登记单元权属界线专题图。包括所有权权属界线、资源类型界线、争议区范围、管理界线等,并标注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面积等权属信息要素。
2.5 自然资源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关联图件。包括登记单元范围涉及的公共管制界线、特殊保护界线等关联信息要素。
2.6 其他专题图件。
3. 表格成果
3.1 自然资源登记簿;
3.2 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按权属类型、资源类型统计自然资源的数量、地类面积、资源类型面积。
3.3 以登记单元为单位,按权属类型、资源类型统计资源资源的数量、地类面积、资源类型面积。
4. 文字报告成果
4.1 松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4.2 松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总结报告
4.3 松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技术报告
5. 成果数据格式
5.1 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
5.2 栅格数据采用GEOTIFF、IMG格式;
5.3 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Excel、WPS格式;
5.4 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
5.5 扫描文件采用PDF格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6、《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7、《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8、《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9、《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10、《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11、《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12、《松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项目实施范围为:包括松阳县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工作。
1、2020年,根据《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完成首批国有水流、国有林场(森林)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等登簿前工作;
2、2021年,按照全省重要自然资源清单开展松阳县域内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清单”内重要自然资源(水流、森林、自然保护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的调查确权及数据建库工作;
3、2022年,完成“清单”外非重点自然资源的调查确权及数据建库工作;完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数据库,按规范要求完成数据入库;制作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成果;制作由上级登记机构登记的重点自然资源的数据成果包,配合上一级登记机构完成确权登记。
质保期要求:1年。
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不支付费用。
1.2021年5月底前,中标作业单位进场并开展工作后,支付项目总费用的20%;
2.按照《松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相应工作任务,2021年10月底前,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3.按要求完成调查确权任务,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数据库,形成并制作调查确权登记成果,整体项目完成验收, 2022年10月底前,支付总费用的45%;
4.项目达到质保要求后支付剩余5%款项。
1、本项目具体工作需遵循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符合《松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化调整导致工作内容变化,再行协商;
2、由于水流自然资源的确权难度较大,因此不设置确权登记工作的任务上限,无法解决争议的,可以划出争议区,但必须完成全部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