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新管理办法或地方管理办法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浙江瑞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昆鳌大道丰山段,厂区东北门为万鳌公路和御環湾(住宅小区),东南侧为内河,西南侧为三联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西北侧为昆鳌大道丰山段,隔路为浙江三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御龙湾(住宅小区)。
本次拆除的内容为浙江瑞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鳌大道丰山段厂区内所有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管道、罐槽、环保设施和所有的建筑物,清空昆鳌大道丰山段厂区内所有遗留物料、遗留设备及残留污染物,遗留物料为导热油及四氯化钛、液碱、盐酸和三氯化铁各储罐中的剩余残渣,均具备一定的风险性质,后续拆除作业时应引起重视。
2、▲服务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拆除(含危废处置) |
868029 |
1、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1423.12㎡,后续无论建筑面积增减,本次合同价都不予调整,供应商投标前自行现场勘察,自行承担后续面积增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实施工作需严格按照环境监理的要求执行。 3、供应商需拟定环保技术文件和拆除环保总结。 |
3、拆除工作:
3.1拆除范围:现有厂区合计总建筑面积约为21423.12㎡,总占地面积约为 36024.70㎡,供应商须投标前自行现场勘察,以实际面积为准。
3.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积极主动完成建筑拆除等相关任务,确保作业现场有序、安全施工。
3.3▲因建筑拆除劳务服务时间的不确定性,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听从安排,随叫随到(包括节假日和晚上)。且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拆除计划及拆除数量进行拆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4▲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平阳设立服务网点或分支机构(非本地企业承诺),且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车辆、材料投入等均应配备到位,并投入正常工作使用。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且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5若有特殊情况,则采购人有权调配拆除工作,中标人要服从采购人调配。
3.6服务和质量要求
3.6.1投入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
3.6.2本次要求供应商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设备及机械:挖掘机、长臂挖土机带板车、平板车、切割机、气泵机、吊车、铲车、货车、工程车、拖拉机、炮头机、叉车、工具车等。
注:以上设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都可以。
3.7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文件及采购人的验收要求。
3.8供应商拆除后的物资须妥善存放不得损坏及遗失。供应商在整个工期内均须安排工作人员对拆除主要构件进行登记编号,拆后主要构件要视频拍摄取证进行保管。
3.9拆除作业具体要求:
3.9.1拆除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应的经验。
3.9.2▲现场作业人员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热切割、高处作业等)。
3.9.3拆除作业中需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负责拆除作业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9.4拆除作业过程中,不得野蛮作业,合理的保护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3.9.5拆除现场需设置警戒线,保证拆除过程中的人员及合法财产的安全。
3.9.6拆除完成后需对拆除现场进行清理,做到随拆除随清理,拆除后的相关建筑垃圾等需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3.9.7拆除过程中采购人相关人员将全程监督,施工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其工作,服从其管理和安排。
3.9.8拆除作业中所需的水源、电源及其它辅助设施和材料,由采购人配合解决。
3.9.9拆除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10响应时间:本次项目按批次施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和时间派遣人员准时前往,并根据采购人指示至各服务点,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在各区域范围内的各项建筑拆除劳务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休息日及公众假期,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服务工作。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投标人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11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备每次拆除人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拆除工作需求,且每次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名单。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具体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且服从采购人的指挥。
3.12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施工安全教育,劳务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高空作业技术人员有2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技术安全指导人员有3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且因建筑拆除劳务服务的特殊性,供应商在选择员工时应对其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要求,并且选择纪律性强,保密意识强,能够认真且服从安排的人员;
3.13因建筑拆除劳务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供应商必须有足够劳务服务人员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各类培训,培训费用开支由投标人负担。
3.14设备维修工作应在尽量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涉及动静较大的,要及时与采购人对接,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3.15投标人应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明确负责人,建立档案,每月出具建筑拆除劳务服务记录。
3.16中标人必须对下属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如发现服务人员有赌博、滋事、扰乱治安、偷盗物资、拿一次性消耗品回家等情况,发现一次则扣罚当月服务费10%。
3.17建筑拆除劳务服务人员按岗位要求着装,注意仪表仪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为便于与作业现场及周边居民沟通,劳务人员要求尽量能说本地话。
3.18建筑拆除劳务服务人员需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安保人员需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19人员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油费维护保养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20供应商的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项目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3.21项目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
(1)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合同工作。建筑拆除劳务服务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标供应商承担其现场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责任,承担倒塌、坠落物体对其他人员、物体损坏的赔偿及相关责任,中标供应商必须办理安全施工的相关意外保险。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安全施工培训,合同服务期间发生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包括人员及财产等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3)考虑到被拆建筑物结构复杂、安全等因素。因此,在整个拆除过程中要求中标人重视并落实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①必须具备一名技术负责专业人员指导并组织指挥现场拆除工作,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
项目专职安全员正常施工时不得擅自离岗。
②做好护栏及用防护网屏蔽等设施,应设有明显的安全示标,并有专人看守,以免伤及行人。
③拆除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易后难”的原则。
④凡参加拆除的民工及安全监督员,一律头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脚穿胶鞋等护身设备,严禁酒后及穿拖鞋拆除。
⑤经采购人现场确认符合条件且批准拆除手续后方准开始拆除,未经办理手续不得动工拆除。在正式拆除前,施工项目部安全员应先亲自检查所拆除建筑物有无不安全的隐患,以确保拆除前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另外,对建筑通道入口须有安排专人站岗值班。为防止扬尘,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以符合本地环保要求。
⑥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施拆除作业,所有建筑物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拆除,并场地平整至±0.0,拆除后的残值归中标人自行处置,处置方案须报采购人同意。
⑦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如人工破坏性拆除或机械拆除,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不得以该事由拒绝施工或提出费用补偿。
合同期间中标人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高温等造成人身损害,中标人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向采购人提出补偿要求。
3.22遗留设备:本次待拆除的遗留设备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生产车间内待拆除遗留设备信息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被污染物质 |
是否已清洗 |
1 |
云母煅烧炉 |
1套 |
/ |
否 |
2 |
云母煅烧转窑 |
1套 |
/ |
否 |
3 |
云母煅烧转窑振动筛 |
1套 |
/ |
否 |
4 |
带式真空框榨过滤机 |
1套 |
/ |
否 |
5 |
云母碾磨机 |
1套 |
/ |
否 |
6 |
净水处理设备 |
1套 |
/ |
否 |
7 |
不锈钢打浆桶 |
14个 |
/ |
否 |
8 |
PP打浆桶 |
2个 |
/ |
否 |
9 |
云母碾磨机 |
2套 |
/ |
否 |
10 |
不锈钢碾磨机 |
2套 |
/ |
否 |
11 |
厢式压滤机配件 |
1套 |
/ |
否 |
12 |
一级云母粗分池 |
1套 |
/ |
否 |
13 |
塑料池 |
1套 |
/ |
否 |
14 |
地池 |
1套 |
/ |
否 |
15 |
打浆桶 |
10套 |
/ |
否 |
16 |
聚丙烯厢式压滤机 |
4套 |
/ |
否 |
17 |
隔膜厢式压滤机 |
4套 |
/ |
否 |
18 |
水泥沉淀池 |
1套 |
/ |
否 |
19 |
不锈钢打浆桶 |
12套 |
/ |
否 |
20 |
球磨机 |
1套 |
/ |
否 |
21 |
立式搅拌磨 |
1套 |
/ |
否 |
22 |
玻璃钢立式贮罐 |
6个 |
/ |
否 |
23 |
不锈钢打浆桶 |
17个 |
/ |
否 |
24 |
自动包装机 |
1套 |
/ |
否 |
25 |
汽流分级机 |
3套 |
/ |
否 |
26 |
煅烧炉 |
4台 |
/ |
否 |
27 |
盘式连续干燥器 |
2套 |
/ |
否 |
28 |
橡胶带式真空过率机 |
2台 |
/ |
否 |
29 |
导热油烘箱 |
3台 |
/ |
否 |
30 |
水环真空泵 |
6台 |
/ |
否 |
31 |
电动悬挂起重机械 |
1套 |
/ |
否 |
32 |
反应签(搅拌罐) |
1套 |
/ |
否 |
33 |
导水罐、真空导水罐 |
2组 |
/ |
否 |
34 |
除尘器 |
1组 |
/ |
否 |
35 |
玻璃钢立式贮罐 |
11个 |
/ |
否 |
36 |
碱液储罐 |
2个 |
氢氧化钠 |
否 |
37 |
水解抽滤池 |
3个 |
/ |
否 |
38 |
输送机(行车) |
1台 |
/ |
否 |
39 |
橡胶带式真空过滤机 |
2台 |
/ |
否 |
40 |
热风循环烘箱 |
25个 |
/ |
否 |
41 |
载物电梯 |
1组 |
/ |
否 |
42 |
水解反应锅 |
27个 |
/ |
否 |
43 |
后处理锅 |
4个 |
/ |
否 |
44 |
圆盘干燥机 |
1套 |
/ |
否 |
45 |
煅烧炉 |
3套 |
/ |
否 |
46 |
生物质锅炉(6t/h) |
1台 |
/ |
否 |
47 |
燃煤锅炉(4t/h) |
1台 |
/ |
否 |
48 |
双锥混合机 |
3台 |
/ |
否 |
49 |
过滤器 |
1组 |
/ |
否 |
50 |
盐酸贮槽 |
1个 |
稀盐酸 |
否 |
51 |
盐酸贮槽 |
2个 |
稀盐酸 |
否 |
52 |
稀四氯化钛贮槽 |
2个 |
稀四氯化钛 |
否 |
53 |
三氯化铁贮槽 |
2个 |
三氯化铁 |
否 |
54 |
铁液贮槽 |
2个 |
三氯化铁 |
否 |
55 |
碱液贮罐 |
2个 |
氢氧化钠 |
否 |
56 |
搅拌贮罐 |
2个 |
/ |
否 |
57 |
四氯化钛贮罐 |
5个 |
2mol四氯化钛 |
否 |
58 |
高低位水槽 |
2个 |
/ |
是 |
59 |
打浆桶 |
1个 |
/ |
否 |
60 |
石墨换热器 |
3个 |
四氯化钛 |
否 |
61 |
四氧化钛罐及缓冲罐 |
3个 |
四氯化钛 |
否 |
62 |
配铁罐 |
1个 |
三氯化铁 |
否 |
63 |
浓钛罐 |
2个 |
四氧化钛 |
否 |
64 |
污水处理设备 |
1套 |
/ |
否 |
65 |
砂浆泵 |
1套 |
/ |
否 |
66 |
除湿系统 |
5台 |
/ |
否 |
67 |
制氮设备 |
1套 |
/ |
否 |
68 |
鳗旋卸料沉降离心机 |
1台 |
/ |
否 |
69 |
污水循环水池 |
1组 |
/ |
否 |
70 |
云母分级池 |
206个 |
/ |
否 |
71 |
河水蓄水灌 |
4个 |
/ |
否 |
72 |
河水蓄水灌 |
4个 |
/ |
否 |
73 |
引水设备 |
1套 |
/ |
否 |
74 |
引水设备 |
4套 |
/ |
否 |
75 |
云母废水处理设备 |
1套 |
/ |
否 |
76 |
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
1台 |
导热油 |
否 |
77 |
盐酸罐 |
2个 |
盐酸 |
否 |
78 |
破碎机 |
1套 |
/ |
否 |
79 |
振动筛 |
8套 |
/ |
否 |
80 |
酸解处理锅(搅拌) |
8套 |
/ |
否 |
81 |
螺杆空压机 |
2套 |
/ |
否 |
82 |
空压机配管至各车间及阀门 |
1项 |
/ |
否 |
83 |
螺旋风机 |
1 台 |
/ |
否 |
84 |
初沉池 |
4个 |
/ |
否 |
85 |
初沉池输送管道及阀门 |
1项 |
/ |
否 |
86 |
配管、阀门、水泵 |
1项 |
/ |
否 |
87 |
成品输送设备 |
5台 |
/ |
否 |
88 |
配漆搅拌罐 |
1组 |
/ |
是 |
注:▲上述清单为暂定清单,以实际为准,后续无论清单内容增减,本次合同价都不予调整,供应商投标前自行现场勘察,自行承担后续增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2.1本项目待拆除的遗留设备依据风险程度划为“高环境风险设备”和“一般性废旧设备”。本项目设备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
遗留设备环境风险性划分
①1号车间(云母煅烧车间)遗留设备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云母煅烧炉、云母煅烧转窑、云母煅烧转窑振动筛、带式真空框榨过滤机、云母碾磨机、净水处理设备、污水循环水池、河水蓄水灌、引水设备 |
②1-2号车间(打浆车间)遗留设备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不锈钢打浆桶、PP打浆桶 |
③3、2号车间(云母车间)遗留设备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云母碾磨机、不锈钢碾磨机、厢式压滤机配件一级云母粗分池、塑料池、打浆桶、聚丙烯厢式压滤机、云母分级池 |
④2-3号车间(压滤车间)遗留设备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地池、隔膜厢式压滤机 |
⑤3号车间(云母车间)遗留设备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水泥沉淀池、不锈钢打浆桶、球磨机、立式搅拌磨、玻璃钢立式贮罐、云母分级池 |
⑥3-4号车间(打浆车间)遗留设备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不锈钢打浆桶 |
⑦4号车间(包装车间)遗留设备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自动包装机 |
⑧5号车间(珠光煅烧车间)遗留设备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汽流分级机、煅烧炉、 盘式连续干燥器、橡胶 带式真空过率机、导热 油烘箱、水环真空泵、电动悬挂起重机械、反应釜(搅拌罐) |
⑨5号车间(过道处)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碱液储罐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导水罐、真空导水罐除尘器、玻璃钢立式贮罐 |
⑩6号车间(水解车间)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盐酸贮槽、稀四氯化钛 贮槽、三氯化铁贮槽 铁液贮槽、碱液贮罐 四氯化钛贮罐、石墨换 热器、四氯化钛罐及缓 冲罐、配铁罐、浓钛罐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水解抽滤池、输送机(行 车)、橡胶带式真空过 滤机、热风循环烘箱 载物电梯、水解反应锅 后处理锅、过滤器、搅拌贮罐、高低位水槽 |
⑪6-7号车间(打浆车间)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圆盘干燥机、打浆桶、 制氮设备 |
⑫7号车间(珠光车间)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煅烧炉、生物质锅炉(6t/h)、砂浆泵、双锥混合机 |
⑬8号车间(成品仓库和原辅料仓库)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燃煤锅炉(4th) |
⑭其他设施环境风险性划分
分类 |
定义(出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
本项目判定 |
高环境风险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
生物质导热油锅炉、盐酸罐 |
一般性废旧设备 |
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
云母废水处理设备、污 水处理设备、除湿系统、 蠖旋卸料沉降离心机、 破碎机、振动筛、酸解 处理锅(搅拌)、螺杆 空压机、配漆搅拌罐、 空压机配管至各车间及 阀门、螺旋风机、初沉 池、初沉池输送管道及 阀门、配管、阀门、水 泵、成品输送设备 |
3.23建(构)筑物
浙江瑞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鳌大道丰山段厂区包括办公大楼(含食堂)、临时大棚、配电房、门卫室、1号车间、1-2号车间、2号车间、2-3号车间、3号车间、3-4号车间、4号车间、4-5号车间、5号车间、6号车间、6-7号车间、7号车间、8号车间、宿舍楼、在线监测房(含盐酸储罐区和污 水处理站1废水调节池)、污水处理站(含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1)、生物质锅炉房、水塔(含维修车间)、云母车间办公室、浴室、水处理房(一般固废仓库2)、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房及配套的湿式除尘脱硫等。
现有厂区合计总建筑面积约为21423.12 m², 总占地面积约为36024.70m², 现有厂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如下所示;
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建(构)筑物 |
设备/储存种类 |
结构和规模 |
拆除或保留 |
办公大楼(含食堂) |
办公用 |
钢混,建筑面积2216.94m² |
拆除 |
临时大棚1 |
空置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770.67m² |
拆除 |
配电房 |
/ |
钢混,建筑面积143.50m² |
拆除 |
门卫室 |
/ |
钢混,建筑面积55.50m² |
拆除 |
临时大棚2 |
空置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316.84m² |
拆除 |
1号车间 |
云母煅烧车问 |
钢混,建筑面积1726.93m² |
拆除 |
1-2号车间 |
打浆车间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755.73m² |
拆除 |
2号车问 |
云母车间 |
钢混,建筑面积1726.93m² |
拆除 |
2-3号车间 |
压滤车间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655.93m² |
拆除 |
3号车间 |
云母车间 |
钢混,建筑面积1726.93m² |
拆除 |
3-4号车间 |
打浆车间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698m² |
拆除 |
4号车间 |
包装车间 |
钢混,建筑面积1726.93m² |
拆除 |
4-5号车间 |
仅用于过道通行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727.16m² |
拆除 |
5号车间 |
珠光煅烧车问 |
钢混,建筑面积1726.93m² |
拆除 |
6号车间 |
水解车间 |
钢混,建筑面积1624.08m² |
拆除 |
6-7号车间 |
打浆车间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687.21m² |
拆除 |
7号车间 |
珠光车间 |
钢混,建筑面积2390.85m² |
拆除 |
8号车问 |
成品仓库和原辅料 仓库 |
钢混,建筑面积3984.00m² |
拆除 |
宿舍楼 |
员工宿舍 |
钢混,建筑面积1734.00m² |
拆除 |
污水处理站2 |
云母污水处理站,目 前闲置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472.95m² |
拆除 |
污水处理站1(含危废仓库 和一般固废仓库1) |
珠光污水处理站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2291.33m² |
拆除 |
在线监测房 |
在线监测房及含盐 酸储罐区和污水处 理站1废水调节池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244.98m² |
拆除 |
锅炉房 |
生物质锅炉房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221.75m² |
拆除 |
水塔(含维修车间) |
/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370.44m |
拆除 |
临时大棚3 |
仅用于过道通行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608.47m² |
拆除 |
云母车间办公室 |
/ |
钢混,建筑面积243.60m² |
拆除 |
浴室 |
|
钢混,建筑面积122.00m² |
拆除 |
水处理房(一般固废仓库2) |
|
钢混,建筑面积137.00m² |
拆除 |
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房 |
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
钢混,建筑面积137.00m² |
拆除 |
湿式除尘脱硫 |
/ |
简易铁硼,占地面积202.36m² |
拆除 |
合计 |
总建筑面积21423.12m² |
拆除 |
|
总占地面积约36024.7m² |
/ |
注:▲上述清单为暂定清单,以实际为准,后续无论清单内容增减,本次合同价都不予调整,供应商投标前自行现场勘察,自行承担后续增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危废处置工作: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处置等。车间内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基本信息汇总于下表中。由表可见,其中大部分袋装物料均已经成转移,遗留物料为导热油及四氯化钛、液碱、盐酸和三氯化铁各储罐中的剩余渣,均具备一定的风险性质,后续拆除作业时应引起重视。
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基本信息汇总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物料最 大遗留量(kg) |
现有储存 方式 |
现有储存位 置 |
使用 工序 |
外运包 装方式 |
处置方 式 |
运输方式 |
1 |
云母片 |
0 |
1t袋装 |
仓库 |
原籽 |
袋装 |
新厂继 续使用 |
普通货车 |
2 |
9mol/L四氯化钛 |
少量 |
30m³储罐 |
6号车间旁 |
水解 |
储罐 |
检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3 |
30%液碱 |
少量 |
50m³储罐 |
5号车间旁 |
水解 |
储罐 |
检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4 |
32%盐酸 |
少量 |
20m³储罐 |
污水收集池旁 |
水解 |
储罐 |
检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5 |
524g/L三氯化铁 |
少量 |
5m³储罐 |
6号车间旁 |
水解 |
储罐 |
检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6 |
|轻质碳酸钙 |
0 |
袋装 |
仓库 |
水解 |
袋装 |
新厂继 续使用 |
普通货车 |
7 |
四氯化锡 |
0 |
袋装 |
仓库 |
水解 |
名兢 |
新厂继 续使用 |
危险品专用运输车 |
8 |
生物质 |
0 |
袋装 |
锅炉房外 |
锅炉 |
袋装 |
新厂继 续使用 |
普通货车 |
9 |
导热油 |
3000 |
/ |
有机热载体 液相炉内 |
锅炉 |
/ |
委托处置 |
危险品专用运输车 |
10 |
稀盐酸 |
少量 |
3m³、10m³ 储罐 |
6号车间2、3褛 |
水解 |
储罐 |
检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11 |
稀四氯化钛 |
少量 |
2m³储罐 |
6号车间2、 3褛 |
水解 |
储罐 |
检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12 |
稀三氯化铁 |
少量 |
2m³、10m³储罐 |
6号车间2、 3楼 |
水解 |
储罐 |
检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13 |
稀液碱 |
少量 |
10m³储罐 |
6号车间2 楼 |
水解 |
储罐 |
检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14 |
2mol四氯 化钛 |
少量 |
10m³储罐 |
6号车间2 褛 |
水解 |
储罐 |
检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15 |
30%液碱 |
2 |
桶装 |
水塔(含维 修车间) |
水解 |
桶装 |
中和, 清洗清 空残留 |
/ |
16 |
废机油 |
180 |
桶装 |
水塔(含维 修车间) |
机修 |
桶装 |
委托处置 |
危险品专用运输车 |
17 |
三氧化铁液 |
20 |
桶装 |
4号车间南 侧 |
水解 |
桶装 |
清空、清洗清空残留 |
/ |
18 |
生物质灰渣 |
1000 |
/ |
一般固废仓 库 |
锅炉 |
/ |
外售出 售 |
普通货车 |
19 |
云母底渣 |
2000 |
/ |
一般固废仓 库 |
研磨 |
/ |
外售出 售 |
普通货车 |
20 |
氢氧化钠溶液 |
120 |
桶装 |
污水处理站 2 |
污水 处理 |
/ |
现有厂 区使用 完全 |
/ |
21 |
聚合氯化铝(PAC))溶液 |
150 |
桶装 |
污水处理站 2 |
污水 处理 |
/ |
现有厂 区使用 完全 |
/ |
22 |
无铁硫酸铝(絮凝剂) |
0 |
袋装 |
水塔(含机 修车间) |
污水 处理 |
袋装 |
新厂继 续使用 |
普通货车 |
23 |
珠光粉 |
0 |
袋装 |
车间内 |
半成 品 |
袋装 |
新厂继 续使用 |
普通货车 |
备注:(1)“0”表示已经完成清运,所有袋装原辅料均已运至新厂区(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墨城工业小区A01、A05-1地块)内;
(2)“少量”表示储罐内的遗留物料基本已经使用完全且通过泵已经无法抽取转移、但实际未开罐检查,需要进一步检验、清洗予以确认是否还有残留。
(3)▲上述清单为暂定清单,以实际为准,后续无论清单内容增减,本次合同价都不予调整,供应商投标前自行现场勘察,自行承担后续增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1供应商应具备处理危险废弃物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废弃物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若对环境产生了二次污染,污染治理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2供应商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取危险废弃物,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4.3危险废弃物交供应商签收之后,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4处置要求:符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8号)
(一)废水防治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后,规范处置本项目废水,做到达标排放。
(二)废气防治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后,规范处置本项目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三)固废处置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规范处置本项目固废。
(2)若供应商对现场固废判断为有利用价值的,可不作为废物进行处置,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后,严格规范选择有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利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职责。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污染物处置过程中按相关文件规范做好资料工作,以便作为审计、财政支付与验收等依据支撑材料。
(2)配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执行代履行的法定程序。
(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事项。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处置方案。
(5)成交供应商要履行安全生产和环保安全主体责任
4.4.1导热油:打开阀门,将热油炉或反应釜夹套内冷油放出,由吨桶(下面放置托盘,防止废液泄漏到地面上)进行收集。待导热油收集完毕后吨桶加盖密封。然后对热油炉或反应釜夹套进行清洗,清洗废水仍由吨桶收集并密封。
4.4.2遗留物料:四氯化钛、液碱、盐酸、三氯化铁这4中物料均储存于不同大小的储罐中,考虑到储罐中含有少量遗留物料残渣,在储罐拆除前需做好清洗、检验工作,确保各遗留设备内不会有残留污染物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拆解工作;若车间内有各种袋装遗留物料则原包装包裹不变动,通过车辆运输到新厂继续使用。原料转移过程中需做好防泄漏措施,转移车辆箱体底部进行密封防泄漏处理。
4.4.3清洗废水:本次拆除作业,主要在原有生产车间内进行遗留设备拆除工作,拆解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清洗原则上均应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清洗废水通过车间内的地沟连通至厂区污水处理站1(位于厂区东侧区域), 另外清洗之前将配套污水管道进行清淤和冲洗确认污水管道畅通,并且需在现有厂区各生产车间外围设置围堰保证清洗过程中废水外溢或渗漏,另外,可以设置适当的防雨、防渗拦挡等隔离措施;部分无法清洗的遗留设备可以运至厂区内集中清洗区(污水处理站1北侧)统一清洗,清洗废水均需进行收集,集中清洗区(污水处理站1北侧)须设置围堰和导流沟,必要时适当的设置防雨、防渗、拦挡等隔离措施,防止废水外溢或渗漏。进入污水站处理后排放,并做好相关防护阻止其进入雨水管道。
5、安全保障:
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6、▲厂房及设备残余价值资产处置
6.1本次待拆除的厂房及设备残余价值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拟资产处置浙江瑞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残余价值资产评估”,该清单为暂定清单,以实际为准,后续无论清单内容增减,本次资产处置费都不予调整,供应商投标前自行现场勘察,自行承担后续增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6.2厂房及设备残余价值资产处置费最低限价为315.3075万元,供应商若有更高的资产处置费以供应商提供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
6.3资产处置费:①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之内,中标单位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采购人支付50%的资产处置费,以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支付剩下的50%的资产处置费;
②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之内,中标单位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采购人支付剩余的50%的资产处置费,同时,采购人退还中标单位递交的50%资产处置费的保函。
③若未按时缴纳,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注:本项目评估报告采购人已经完成,如中标人需要补充勘察,由中标人负责,费用风险投标人自理。
三、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拆除完毕并通过验收。
2、付款方式(或按财政支付方式)
①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之内,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②资产处置费:(1)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之内,中标单位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采购人支付50%的资产处置费,以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支付剩下的50%的资产处置费;
(2)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之内,中标单位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采购人支付剩余的50%的资产处置费,同时,采购人退还中标单位递交的50%资产处置费的保函。
(3)若未按时缴纳,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③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④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建筑物及设备拆除工作后并通过环保及项目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若有处罚,则扣除处罚款项后支付剩余款项);
▲注:本项目服务工期为30日历天,若工期延误10日历天,则处以5万元的罚款;若工期延误20日历天,则处以10万元的罚款;若工期延误30日历天,则处以30万元的罚款;若工期延误30日历天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金额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内容
1、拆除地点及时间:
(1)地点:具体按采购人分配的拆除、危废处置计划执行。
(2)时间:采购人会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次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拆除、危废处置工作,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的布置要求进行拆除,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项目安排。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2、拆除施工条件:拆除施工条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根据工程需要,所有施工接电接水、使用的照明、围护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设施,以及安全保卫,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此项费用。
3、在履行合同中,如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工,不服从采购人的指导检查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另行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4、投标报价应包括拆除费、危废处置费、项目验收费用、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5、验收
(1)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的,该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须在场作出有关解答;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人的履约验收应按《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