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说明
本次招标内容为烟台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进行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东北部,是环渤海经济圈内重要的港口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2019 年,环境空气质量出现明显恶化态势,优良天数为 281 天,占比 77.0%,较 2018年下降 9.6 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 8 天,同比增加 8 天;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指标大幅反弹,PM2.5、PM10、NO2、O3 年均浓度分别为 38μg/m³、75 μg/m³、28 μg/m³、161μg/m³,同比上升 31.0%、17.2%、12.0%、8.8%,下一步空气质量改善面临巨大压力。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烟台市将全力推动建设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规划总产能达 4000万吨/年,项目一期拟建设 2000 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计划于 2022 年建成投产。新建炼化项目无疑将进一步增加“十四五”期间烟台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为系统科学深入开展规划编制,有效指导烟台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实现“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亟需组织开展烟台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与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系统全面分析烟台市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得失,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烟台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任务措施,以及配套管理制度和支撑政策,筛选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以“十四五”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为核心,制定烟台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与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烟台市大气环境形势与问题分析。识别烟台市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主要成因、污染来源、以及重点控制领域和行业。
(2)烟台市“十三五”工作经验总结。系统总结《大气十条》、《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短板。
(3)烟台市“十四五”目标指标制定。研究提出烟台市“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分析目标可达性。
(4)烟台市“十四五”重点任务措施研究。从产业绿色转型、能源结构优化、固定源治理、移动源治理、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研究提出针对性的任务措施。
(5)保障措施与能力建设。从重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等角度研究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主要政策措施。
(6)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基于“十四五”大气环境管理需求明确重点工程和投资需求。
(7)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与持续改善目标可达性分析。对污染物现状排放量、新增量、削减潜力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评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与持续改善目标的可达性。
(三)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
根据前述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编制《烟台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与空气质量达标研究报告》、《烟台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与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思路清晰,目标科学合理,内容系统全面,满足项目目标的要求。
(四)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 1 名,要求技术团队应配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至少 5 人。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对编制资料和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投标人要妥善保管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如因投标人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2、本项目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3、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成果资料的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4、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5、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6、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