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区残联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开展对0-6周岁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引导式教育服务。
中标方应根据采购需求和协议的内容为汕头市区(潮南户籍为主)的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二、服务期限为三年(从签订服务协议当年度算起满三年度为止,每年康复服务时间按10个月算)。
三、购买服务总额人民币306万元。
经费核拨方式:对购买服务承接方实行每月一考评逐月拨付康复训练费的方式,即每月10号前根据上个月康复训练儿童数及其训练时间结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测评后计拨每月康复训练费。每月区残联考评组组织对中标方按既定各项指标进行考评,考核合格的按月如数拨付;
考核不合格的,每少一分扣少500元,在当月康复训练费用扣除。
实行中标机构责任包干、区残联业务监管的形式办班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每学年由中标方实名制提供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给区残联向市残联集中申报,中标方应按每学期在训残童数据实并上报区残联,确保每个儿童训练每年时间为10个月,连续训练时间不少
于半年;经费核拨以本级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依据执行。
今后,如上级对上述类别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费有调整,按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配备专业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保育、配餐人员,确保食品卫生健康安全。
四、报价人报价时应认真制定详细残疾人康复训练活动的章程和具体工作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培训、帮助残疾儿童尽可能提高运动、语言、智能、学习、自理社交等功能,促进其身心得到全面发展,采取安全措施。提供经采购人审查同意的康复师资队伍,康教人员的资质都必须符合《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粤康办【2012】32号)三级康复机构的标准规定。至少具有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三个经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康复师资资格人员,并储备有资质证明的技术人员若干名作为业务骨干,带领开展各部门康复服务工作,全体人员均有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各种保险。
1、肢体(脑瘫):专业人员配备按1:3,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康复及运动医学、护理等医学类或教育类相关毕业或接受过引导式教育培训。配备1名大专以上学历有康复治疗师资质,并接受过引导式教育培训的业务主管。按照1:10的比例配备保育员。
康复服务:康复评估、引导式教育、运动治疗、作业治疗、感统训练等。每日引导式教育流程不少于1.5小时,其中习作课不少于40分钟。
家长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记录、资料齐全)。每2个月一次业务培训。开展运动治疗、作业治疗、引导式教育。每天引导式教育流程不少于1.5小时。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合同期内无重大服务事故。
建立各项业务档案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肢体(脑瘫)儿童康复档案),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其他要求: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100%;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立率100%;康复档案和康复记录书写合格率85%;各项康复治疗有效率90%;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率80%,家长对服务的满意率90%;合同期内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0%;专业人员年度出勤率95%;康复设备、器材完好率80%;离开机构后,两年内与肢体儿童的联系率80%;家长每学期与教师的见面率≧90%,家
长与业务主管每3个月见面率≧90%。
2、孤独症:合同期内开展的康复服务为:康复教育评估、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能力训练、认知能力训练、语言交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情绪行为干预训练、学前教育。每2个月开展一次家长培训,培训记录及相关资料齐全。
课程设置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坚持集体教学为主、个别教学为辅,个别训练每人每
天不少于0.5小时,课程要涉及有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课程领域。
业务主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孤独症康复工作1年以上,受过省级以上孤独症康复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专业人员按不小于1:3.5配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教育类或相关专业毕业或接受过孤独症康复教育培训。在岗人员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的专业培训。
按1:10配备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保育员若干名。
每年制订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包括工作流程、孤独症儿童一日生活流程、康复教师的行为规范指导、保育工作流程各岗位职责、社区指导工作制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家庭两项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应特殊管理措施。
建立各项业务档案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档案),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其他要求: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100%;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立率100%;康复档案和康复记录书写合格率90%;各项康复治疗有效率90%;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率80%,家长对服务的满意率90%;合同期内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0%;专业人员年度出勤率95%;康复设备、器
材完好率95%;合同期内对社会宣传教育不少于6次。
3、智力残疾:专业人员按不小于1:4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智障康复工作1年以上,接受过市级以上智障康复专业培训。按照1:10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保育员。在岗人员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的专业培训。
开展康复服务包括:康复教育评估、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能力训练、认知能力训练、语言交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学前教育。
教学计划:制订年度、月、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符合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制订教案和个别化教育计划,个别训练每人每周不少于1小时,课程要涉及有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课程领域。
开设认知加强课程、生存技能课程等学前教育。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包括工作流程、智力残疾儿童一日生活流程、康复教师的行为规范指导、保育工作流程各岗位职责、社区指导工作制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家庭两项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应特殊管理措施。
建立各项业务档案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其他要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100%;康复档案建立率100%;康复档案和康复记录书写合格率90%;各项康复治疗有效率80%;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率80%,家长对服务的满意率90%;合同期内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0%;专业人员年度出勤率95%;康复设备、器材完好率95%;合同
期内对社会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
五、 中心主要招生对象为潮南区户籍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接受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必须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核准,方可接收。中心必须常年保持30名以上的0-6周岁对象在中心进行康复训练。到中心参训的对象必须承诺连续在场训练时间保持10个月。合同期内,如果按协议服务人数无法满足本区生源需求的,在不影响原服务对象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用承接机构的名义招收广东省内户籍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来中心进行康复训练,中标方应根据实际增加招收的儿童数配备相应师资人员,确保康复服务质量;但需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核准才能进入培训机构
培训,确保不占用潮南区生源学位。
服务对象以本区为主,在购买服务儿童数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潮南区籍的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入训,享受与本区入训儿童同等精准康复训练补助与服务。
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区残联的监督。每季度向区残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一次。每年接受第三方审计一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中标人不收取在训残疾儿童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巧立名目向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午餐费除外),如发现有此行为的,潮南区残联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立即全额退还;免费提供给受训对象午餐、午休、必要的教材;每人每天午餐标准不低于10元。
每天早上8:30分开始接受受训对象入训,下午4:30分开始接受离训,并按《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粤康办【2012】32号)进行办班,每个工作日在潮南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训练的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含午休时间)。
六、 为发挥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大楼的作用,方便我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我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康复训练环境,以残疾人康复中心0-6周岁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三年测算金额306万元,拟通过政府采购,以购买服务办班的方式将区残联提供的二、三楼约1000平方米场地和区残联提供的设备交付承接机构使用开展康复训练服务。承接方对使用的场地、设备应认真保护,按章操作,如出现故障或损坏,由承接方进行维修,合同期
满后完好归还潮南区残联。
七、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雇员签订用工合同,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社保、人身安全险等有关保险及劳保用品。所聘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同时,应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人事、健康档案、员工名册,并接受甲方对其投入本项目各种情况的监督。由于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生产、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
工伤、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经营权,乙方如未能获得下一轮经营办学时,也要积极配合下一轮经营办学的交接工作,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的正常工作 。
服务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康复训练任务。在康复训练活动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参与配合,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
注: 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活动时的保险由中标方负责,包括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及风险概由中标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