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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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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发布 53页 文档编号:202309050000749447 需下载券:10
区残联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开展对0-6周岁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 教育服务。

中标方应根据采购需求和协议的内容为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采购包1(区残联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为二年(从签订服务协议当年度算起满二年度为止,每年康复服务时间按10个月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实行中标机构责任包干、区残联业务监管的形式办班开展康复训练服务。经费核拨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有关政策和双方协议约定进行。

验收要求

 1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83号)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康复服务

区残联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

1.00

3,120,000.00

3,1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区残联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采购项目

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开展对0-6周岁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 教育服务。

中标方应根据采购需求和协议的内容为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二、服务期限为二年(从签订服务协议当年度算起满二年度为止,每年康复服务时间按10个月算)。

三、购买服务金额人民币312万元整。

实行中标机构责任包干、区残联业务监管的形式办班开展康复训练服务。经费核拨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有关政策和双方协议约定进行。

  每学年由中标方实名制提供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给区残联向市残联集中申报,中标方应按每学期在训残童数据实并上报区残联。每学年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5小时。中心常年在训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均不少于10名。
配备专业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保育、配餐人员,确保食品卫生健康安全。

四、服务内容
报价人报价时应认真制定详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工作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培训、帮助残疾儿童尽可能提高运动、语言、智能、学习、自理社交等功能,促进其身心得到全面发展,采取安全措施。提供康教人员的资质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83号)的相关要求。至少具有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三个经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康复师资资格人员,并储备有资质证明的技术人员若干名作为储备补充力量,指派业务骨干带领开展各部门康复服务工作,全体人员均有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

1、肢体(脑瘫)
(1)人员配置:配备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2年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验的机构负责人。康复专业人员配备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教师与肢体(脑瘫)儿童比例不低于1:6,康复教师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专业系统培训;康复治疗师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康复治疗(士)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专业系统培训。合理配置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保教知识培训或省级以上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保育员。在岗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每人每年不低于24学时。
(2)康复评估:每个康复教学年度不少于3次评估(初期、中期、末期),评估记录清晰、标准。评估内容包括运动能力、自理能力、认知能力、言语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方面且评估记录规范、评估结果准确。

(3)康复教育:包括教学档案、集体康复教学、个别化康复教学、每学年服务时长。建立规范详细的《肢体残疾儿童康教档案》和《肢体残疾儿童班级档案》,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包括学期计划、月计划及相应的教学记录)。集体康复教学按《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脑瘫引导式教育“全人发展理念”要求,根据儿童学习与发展需要开展五大领域教学活动,每日开展不少于3个领域活动,其中健康领域教学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每周每个领域活动不少于1次。个别化康复教学针对粗大运动、精细运动、语言沟通、认知及感知觉等方面发展需要开展,与班级教学有衔接,每周个别化教学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5小时。

(4)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培训、社区服务、社会普及宣传、后期跟踪。家长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文字或图片记录,培训内容涵盖康复、教育、心理等方面),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让家长了解康复救助等政策。每学年组织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文字或图片记录)。每年至少开展2次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及普及活动,活动要有计划及内容记录。康复儿童离开机构后,连续3年对儿童进行后期跟踪服务并详细记录跟踪情况归入儿童档案,每年跟踪服务不少于1次。

  (5)质量监控: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100%;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立率100%;家长对机构整体服务质量满意率超过85%。
(6)业务管理: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每间功能用房有安全责任人,公示告知救助制度,确保合同期内无重大服务事故。建立各项业务档案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肢体(脑瘫)儿童康复档案)、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度制订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对人才进行培养及保障,开展残疾(脑瘫)类别经验交流、学习分享等活动。
2、孤独症:
(1)人员配置:配备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2年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验的机构负责人。康复专业人员配备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教师与孤独症儿童比例不低于1:5,康复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孤独症康复业务系统培训。合理配置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保教知识培训或省级以上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保育员。在岗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每人每年不低于24学时。
(2)康复评估:每个康复教学年度不少于2次评估,评估记录清晰、标准。评估内容包括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运动能力、感知能力、情绪行为能力、社会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且记录规范、评估结果准确。
(3)康复教育:包括集体康复教学、个别化康复教学、每学年服务时长。建立规范的集体康复教学档案(包括集体教学学期主题、学期总计划、月主题、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及教学记录)和个别化教学档案(包括学期计划、月计划和每日教学记录)。集体康复教学参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0-6岁孤独症谱系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等文件,围绕一日生活开展五大领域教学活动,每天不少于2个领域活动,每周每个领域活动不少于2次。个别化康复教学针对儿童的个体特点和需求,围绕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流域开展教学,每周个别化教学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5小时。

 (4)支持性服务:家长培训、社区服务、提供心理干预与支持服务、后期跟踪。家长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文字或图片记录,培训内容涵盖康复、教育、心理等方面),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每学年组织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文字或图片记录)。每年至少开展2次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及普及活动,活动要有计划及内容记录。康复儿童离开机构后,连续3年对儿童进行后期跟踪服务并详细记录跟踪情况归入儿童档案,每年跟踪服务不少于1次。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为家长给予心理干预与支持服务,让家长了解熟知康复救助等政策,在服务过程中建立支持性服务档案(包括服务计划、服务记录)。
(5)质量监控: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100%;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立率100%;家长对机构整体服务质量满意率超过85%。
(6)业务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每间功能用房有安全责任人,公示告知救助制度,确保合同期内无重大服务事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制订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应特殊管理措施。建立各项业务档案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档案),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对人才进行培养及保障,开展孤独症类别经验交流、学习分享等活动。
3、智力残疾:
(1)人员配置:配备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2年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验的机构负责人。康复专业人员配备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教师与智力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6,康复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智力残疾康复业务系统培训。合理配置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保教知识培训或省级以上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保育员。在岗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每人每年不低于24学时。
(2)康复评估:每个康复教学年度不少于2次评估,评估记录清晰、标准。评估内容包括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运动能力、感知能力、情绪行为能力、社会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且记录规范、评估结果准确。
(3)康复教育:包括集体康复教学、个别化康复教学、每学年服务时长。建立规范详细的集体康复教学档案(包括集体教学学期主题、学期总计划、月主题、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及教学记录)和个别化教学档案(包括学期计划、月计划和每日教学记录)。集体康复教学参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0-6岁智力残疾康复服务规范》等文件,围绕一日生活开展五大领域教学活动,每天开展不少于2个领域活动,每周每个领域活动不少于2次。个别化康复教学根据儿童的个体特点和需求,围绕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流域开展教学,每周个别化教学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5小时。
(4)支持性服务:家长培训、社区服务、提供心理干预与支持服务、后期跟踪。家长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文字或图片记录,培训内容涵盖康复、教育、心理等方面),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每学年组织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文字或图片记录)。每年至少开展2次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及普及活动,活动要有计划及内容记录。康复儿童离开机构后,连续3年对儿童进行后期跟踪服务并详细记录跟踪情况归入儿童档案,每年跟踪服务不少于1次。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为家长给予心理干预与支持服务,让家长了解熟知康复救助等政策,在服务过程中建立支持性服务档案(包括服务计划、服务记录)。
(5)质量监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100%;康复档案建立率100%;家长对机构整体服务质量满意率超过85%。
(6)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每年度制订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应特殊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每间功能用房有安全责任人,公示告知救助制度,确保合同期内无重大服务事故。建立各项业务档案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对人才进行培养及保障,开展智力残疾类别经验交流、学习分享等活动。

五、服务对象及有关要求
中心主要招生对象为潮南区户籍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合同期内,如果按协议服务人数无法满足本区生源需求的情况下,可接受本市非潮南区籍的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入训,享受与本区入训儿童同等精准康复训练补助与服务;在不影响原服务对象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为解决异地康复、满足残童就近入训的需求,可以用承接机构的名义招收广东省内外户籍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来中心进行康复训练,中标方应根据实际增加招收的儿童数配备相应师资人员,确保康复服务质量,但需报区残联核准,确保不占用潮南区生源学位,相关补助按有关异地康复手续办理。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中标人不收取在训残疾儿童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巧立名目向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午餐费除外),如发现有此行为的,潮南区残联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立即全额退还;免费提供给受训对象午餐、午休、必要的服务教材、教具;家长每人每天午餐标准不高于15元。

每天早上8:30分开始接受受训对象入训,下午4:30分开始接受离训,并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83号)有关要求进行开展康复服务工作。

六、采购方式
为发挥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大楼的作用,方便我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我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康复训练环境,以区残联0-6周岁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二年测算金额312万元整,拟通过政府采购,以购买服务办班的方式将区残联提供的康复中心大楼二、三楼及其他相关场地约1500平方米面积和区残联提供的设备交付承接机构使用由其开展康复训练教育服务。承接方对使用的场地、设备应认真保护,按章操作,如出现故障或损坏,由承接方进行维修,合同期满后完好归还潮南区残联。

七、服务要求
按时完成项目的康复训练教育任务。在康复训练教育活动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参与配合,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
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活动时的保险由中标方负责,包括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及风险概由中标方负责。

八、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雇员签订用工合同,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社保、人身安全险等有关保险。所聘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同时,应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人事、健康档案、员工名册,并接受甲方对其投入本项目各种情况的监督。由于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生产、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工伤、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九、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经营权,乙方如未能获得下一轮经营办学时,也要积极配合下一轮经营办学的交接工作,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的正常工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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