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长丰县双墩镇合肥北城万科苏高新中央公园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行服务整体市场化运行服务,按照2年推进计划组织实施。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项目前期建设工期2个月)
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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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货物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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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分类垃圾房 |
座 |
3 |
投递反馈 |
语音反馈+电子显示屏信息显示 |
含基建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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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类别 |
废旧电池、过期药品、废弃化妆品、杀虫剂、灯管/灯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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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 |
2块10英寸安卓操作屏+2块 32寸安卓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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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登录 |
人脸识别+非接触式扫码+手机APP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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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
AC220V输入(内置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照明空开、插座空开)+DC12V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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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电压 |
DC12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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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装置 |
过载保护、漏电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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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口 |
开放式投放口+光栅传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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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池 |
非接触式感应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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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
全封闭卷帘门+铝合金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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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 |
高清夜视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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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
LED吸顶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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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 |
金属雕花外墙+集成内墙板+PVC吊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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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长*宽*高) (mm) |
参考值≧5000*2600*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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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电源 |
AC22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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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电源 |
DC12V3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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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口数量 |
2个易腐垃圾+2个其他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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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 |
2个10英寸安卓显示屏+1个32英寸安卓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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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重台最大承载 |
参考值≧2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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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平台台面 |
参考值≧2000mm*7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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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区尺寸 |
参考值≧2000mm*24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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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 |
台 |
1 |
可回收类别 |
纸张、织物、塑料、金属、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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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类别 |
废旧电池、过期药品、废弃化妆品、杀虫剂、灯管/灯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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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 |
10.5英寸安卓操作屏+LED单色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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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
AC22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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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电压 |
DC12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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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装置 |
过载保护、漏电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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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桶报警装置 |
超声波检测+满溢指示灯+投放口开取保护+信号发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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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夹装置 |
阻尼防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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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臭装置 |
紫外线杀菌+智能换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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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方式 |
扫码投递+智能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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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 |
分时段循环播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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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 |
高清夜视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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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
人体感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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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长*宽*高) (mm) |
参考值≧3800*1297*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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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电源 |
AC22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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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电源 |
DC12V16A+DC5V2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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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箱 |
240L塑料垃圾桶*3+217L方形塑料收集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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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分兑换机 |
台 |
1 |
基本配置 |
大面积玻璃橱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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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寸液晶宣传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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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4信息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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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扫码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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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投币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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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币投币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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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选货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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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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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零退币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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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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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物指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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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雨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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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长*宽*高) (mm) |
参考值≧1368*1371*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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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橱窗尺寸(mm) |
参考值≧69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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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物口尺寸(mm) |
参考值≧45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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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显示屏尺寸(mm) |
参考值≧7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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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40L垃圾桶 |
只 |
20 |
(1) 产品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HDPE)一次性注模成型。 (2) 桶体(含盖)外形尺寸(长×宽×高):720×570×1050 mm(±5%) (3) 桶体(不含盖)外形尺寸(长×宽×高):680×550×70 mm(±5%) (4) 桶盖外形尺寸(长×宽×高):530×460×60 mm(±5%) (5) 桶体总重:16.25KG(±1%),桶身净重(不含轮轴):11.5KG(±5%) (6) 高温65℃、低温-20℃的气温下,不变形,不开裂 (7) 材料:高密度聚乙烯新料(HDPE)一次注模成型,外表光滑,容易清洗 (8) 外观:垃圾桶表面光滑平整,无波纹、划痕、黑点、杂志、气泡和裂纹;同一批次的塑料垃圾桶的桶盖和桶身色泽均匀,且闭合部位无明显变形 (9) 桶盖厚度:3.5mm (10) 桶体壁厚5mm,桶身正面加强筋不小于270 mm,轮间距:465 mm (11) 桶口及加强筋壁厚5mm,桶沿处高53mm(±5%) (12) 桶底正面底部在注塑生产过程中嵌钢质耐磨钉16个,增加桶底的耐磨性能;垃圾桶裙边内部设有网状加强筋,可确保塑料桶和翻桶架(后压车配套装置)在衔接作业时的紧密结合 (13) 轮轴:采用低碳钢经磷化处理增加光洁度,坚固耐用;经过电镀锌12μ厚度的处理工艺,有抗氧化防锈功能 (14) 滚轮:橡胶材质外轮、聚乙烯材质内轮的实心轮,胎面厚度为30mm,承载力≥100kg;橡胶轮与底轴连接方式,采用专利卡簧技术固定,不会被盗卸 (15) 耐腐蚀,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 (16) 能与采购单位现有的环卫车辆翻转机构匹配 (17) 其它技术要求和物理性能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文件号:CJ/T28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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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分兑换卡 |
张 |
1082 |
参考值≧3cm*5cm*0.3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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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子秤/手持终端 |
套 |
3 |
电子秤 |
不锈钢称台、碳钢底座、ABS仪表盘,秤盘40*50CM,LCD液晶屏,白色背光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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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扫码机 V2P |
高通4核1.4G,8GB ROM,Android7.1 操作系统,内置高速热敏打印机,500万摄像头,≧5.99寸HD显示屏,回收员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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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垃圾分类智慧云平台 |
套 |
1 |
垃圾分类云平台需具备下述功能: 1) 基础信息管理包含居民信息、积分卡信息管理、行政区划及小区信息管理与维护;运营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管理人员的角色与权限管理等; 2) 居民端APP 必须拥有符合当下社会大众使用习惯的居民使用端,包括不仅限于手机移动端APP、微信小程序、IC卡、线下垃圾房智能化硬件终端等,须满足如下要求: 满足实现居民使用终端进行设备使用接入 满足居民查询附近垃圾房实时满溢状态 满足居民进行自身积分累计及消费明细的查询 满足查阅主管及运营部门发布的各项资讯内容 满足进行线上、线下的积分消费兑换商品功能 满足居民对于自身投递数据记录及家庭投递数据记录查询 提供完整的垃圾分类知识库信息 须满足居民在线积分消费的积分商店 3) 监管平台 必须拥有完整的智能垃圾收集点软件运营管理后台和运营软件工具,管理后台须满足如下要求: 拥有完整的居民信息管理服务,包括可以通过手机号、IC卡号、区域范畴等维度对居民基础信息、投递记录、每次投递图像抓拍记录、居民积分产生消耗记录、预约回收记录进行查询管理 拥有完整的垃圾收集点设备管理服务,可以通过后台针对设备健康度、实时设备监控视频、设备投递记录、投递拍摄记录、显示屏内容播放记录等进行时间维度的监管 管理端需搭建居民及智能设备产生的数据统计分析模块,通过图形化、可视化的方式,展示相关重要的数据。可统计查询居民投递、积分兑换、提现等居民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各种行为详情数据;可统计查询设备各垃圾分类回收、清运、巡检等设备运营数据;管理端需显示可回收物投递品类单价;管理端需搭建智能设备运行监控模块,可查询获取智能设备的各种运行状态,满溢、异常告警等;可查询获取居民使用智能设备时的监控拍照信息; 4) 数据端: 须提供便于监管部门和项目运营方使用的完整数据可视化大数据展示平台,平台可以适应于电脑桌面、LED大屏、挂壁电视等诸多展示媒介方便不同场景下使用。可视化大数据展示平台数据类型须包括如下统计: 能够直观通过图形化数据展示设备的运行智能垃圾房的设备总台数、正常设备数、故障设备数、满溢设备数等设备运维监管数据 通过各类图表客观展示居民数、家庭户、社区、行政区域等维度下可回收物投递量、生活垃圾投递总量的数据展示 能够实时展示居民投递情况包括投递物种类、重量、时间、照片等信息 能够根据行政区域实时在地图上展示各点位垃圾房,并可以通过点击查询单个垃圾房的综合历史数据及运行状况且可以即时调取摄像头实时查看垃圾房目前实况监控视频。 5) 平台维护包含在服务期内对平台软硬件进行升级、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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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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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服务 |
月 |
24 |
具体内容详见四、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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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需求
(一)人员配置
(1)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本项目所必须的工作团队,最低要求如下:项目管理人员含1名项目经理、项目内勤1名、宣传员2名、督导员3名、可回收物收集员1名、厨余垃圾收集员1名。采购人有权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增加人员。
(2) 垃圾分类配备工作人员应为经过专业培训、职业道德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的人员,年龄不宜超过55岁;其中,宣传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文凭,具备一定的讲演和宣传策划能力。中标供应商应对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并承担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伤赔偿等工作。
(3) 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四季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佩戴工作证,中标供应商定制的服装样式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注: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二)服务范围
1、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双墩镇万科苏高新中央公园小区,服务的居民户数约1082户,具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服务的居民小区由采购人指定。
2、中标供应商提供智能化的分类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小屋、智能回收箱、积分兑换机、积分兑卡、手持移动终端、电动厢式货车、电动三轮车、240L环卫标准桶、240L标准桶垃圾袋、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平台等。同时还须为本项目配备督查车(皮卡车)1辆、厨余垃圾收集车(3轮2桶车)1辆、可回收物收集车(电动厢式货车)1辆及叉车1台,确保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结合实际需要增加设备数量。服务期结束后,智能分类设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240升环卫标准桶、工作台账、用户注册信息及相关运行数据无条件免费移交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确保移交给采购人的智能分类设备、智能信息卡等物资使用正常,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撤离智能分类设备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撤离并自行处理。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3、中标供应商负责宣传指导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投放,采用专人督导定时定点模式,在垃圾分类小屋开放期间(上午6:00-9:00,下午5:00-8:00,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督导员定点督导居民自行破袋投放,负责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及资源化利用,负责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及暂存,其它生活垃圾由原有收运渠道进行收运,厨余垃圾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厨余垃圾并按采购方要求进行处置。
(三)服务内容
1、主要服务内容
1.1、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居民小区的可回收垃圾收集、资源化处理,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
1.2、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居民小区提供便捷智能分类设备。智能分类设备要按容量大、占地小、易操作、灵敏度高的标准进行优化设计,便于设备摆放和操作使用。
1.3、中标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范围内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确保居民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投放,如发现分类投放不正确的,再次进行讲解、劝说。
1.4、中标供应商须为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内的智能分类箱内胆安装240L分类垃圾袋(厨余垃圾、其它垃圾),维护好分类设施周边的环境卫生,确保无异味、无裸露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干净整洁,无污渍。
1.5、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垃圾分类奖励服务,以积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等奖品;承包期满后,未兑换积分(100积分=1元)按等值金额进行折算,采购人在运营费用中予以扣除。
1.6、在项目实施范围内,中标供应商应因地制宜,结合居民小区的建筑特色、物业管理标准、住户群体特点等因素,利用宣传栏、海报、公示栏、草地牌、树牌、横幅、墙绘、地绘、电子屏等载体开展多样化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每个居民小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民参与的大型宣教活动,包括:培训会、趣味活动、垃圾分类“模范家庭”、“分类达人”、“小小志愿者”评选活动等。发放给居民的宣传材料(如垃圾分类宣传折页、“生活垃圾分类一封信”等),印制数量应不低于小区户数的120%。每个小区进驻初期或集中注册期间(不少于30天),每天应在小区内设置展台(配备2-3名工作人员)。
1.7、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垃圾分类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并与采购人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供采购人对注册、分类、积分兑换等情况实施监管;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体系及制度,供采购人对可回收物的投放、称重、转运及处置进行追溯。
1.8、做好相关的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和回复工作,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的各类检查等)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所有服务范围的垃圾分类运行工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考核内容及验收标准
2.1、年度内连续2次月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不含)、年度内累计3次月度考核低于90分(不含)、全年考核成绩月度平均分低于90分(不含)及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因重大保障及创建迎检出现问题或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在运营服务期存在重大过失问题等,出现上述情况其中一项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资质材料、相关业绩、相关设备、办公场地进行核查、实地考察,中标供应商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如发现作假或隐瞒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3、服务期满后,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延期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本项目延期时间内的代管任务,直至下一任中标供应商接管本项目之日为止,代管承包费用由采购人按本次承包费用标准给予支付。
2.4、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入场前期准备工作(含团队组建、相关工作方案及物资),逾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采购人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2.5、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本项目推进进度,达到验收标准后,向采购人申请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费用,每月支付一次,即:年度中标价格÷12个月-考核成绩扣除的费用。
附:双墩镇居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验收标准
本验收标准指20天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初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1)人员、设施、设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配备到位。
(2)每个小区前期宣传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知晓率达到入住户数的40%及以上,注册率达到入住户数的20%及以上。
(3)分类工作推进顺利,用户参与率占入住户数的10%及以上。
(4)上述标准如国家及省市区有新文件标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5)中标供应商自查达到上述标准后,形成验收申请报告(或表格,以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样式为准)由街道、社居委或物业签字认可后,报采购人。
2.6、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设置人员,不得改动,每少1人每月扣除中标供应商2000元人民币,总人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80%以下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3、其他服务要求
3.1、垃圾分类人员应每天对分类设备进行清理和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同时,智能分类箱要足额配置箱体内胆(240L分类标准桶)或及时更换分类垃圾袋,便于投放高峰时候进行替换。
3.2、软件平台建设和维护:平台需包含综合管理平台、居民端、工作人员端,居民端提倡采取专属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具备分类信息发布、分类记录查询、大件预约、积分兑换、账户管理功能,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对居民投放的垃圾进行追溯,便于居民参与使用和采购人对居民分类情况实施监管;工作人员端具备分类数据上传、记录查询、居民积分查询、预约订单接收功能;综合管理平台具备居民账户管理、分类记录管理、大件预约管理、积分兑换管理功能;运营服务期满后注册用户、积分兑换等信息须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3.3、积分要求:可回收资源对应积分奖励价值不得低于市场同期回收价,按照每100积分等同于人民币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积分可以兑换分类垃圾袋、生活用品等,每个小区每月设点集中兑换积分活动不少于1次,预约积分兑换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
3.4、居民投放的厨余垃圾,中标供应商应在收集时破袋检视,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投放错误的其他垃圾应放至小区其他垃圾桶内。厨余垃圾桶每天收集后送至指定收集站(点),交由厨余垃圾收运单位收集运输,并主动与其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3.5、如发生居民投放垃圾分类错误,中标供应商应主动联系或信息反馈该居民,做好宣传讲解工作。
3.6、中标供应商垃圾分类计量器具应保持准确,定期交专业机构检测,如发生居民反映重量不一致情况,应及时做好复核和解释工作,属中标供应商原因的应给予居民补偿,否则一经投诉属实或抽查发现,将予以严惩。
3.7、每日对垃圾分类设施、容器及其周边进行保洁,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容器外观干净整洁,定期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分类容器出现破旧、遗失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3.8、自助设备应保持外观整洁完好、运行正常,消耗品(垃圾袋)应每天巡查、及时补充。
3.9、所有垃圾必须合法处置,并建立进出计量及流向应建立台账,每月报采购人备案。
3.10、租赁的办公场地和用于可回收物资及分类设备的临时仓存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暂存点应分区域存放再生资源,配备灭火器、不低于300kg称重量的电子称重设备等基础设施。在服务期满后,办公场地及分拣中心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采购方所有。
3.11、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在双墩镇成立分支机构,须在双墩镇纳税,每月向采购人提交发票和完税证明,采购人才可以按照时间节点拨转承包费用,否则不予支付,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12、本次招标项目影响重大。在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时,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采购人全额扣除投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1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
3.14、中标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15、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3.16、项目运营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17采购人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以及《双墩镇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服务考核办法》对本项目运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3.18中标供应商应配置项目所需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转运车辆,并应在服务期开始前配置到位,作业车辆必须在外观上标记“双墩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车”。
3.19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配置车辆,不得改动,如每少配置1辆机动车每月扣除中标供应商2000元人民币。
3.20本次采购所涉及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要求必须具备独立运营的属性,项目运营所产生的数据直接存储于采购方服务器,所有接口免费开放,以确保采购方在服务期满后可以自主选择运营服务商。
五、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实施费用(含设备、安装、基建、运输费等)、项目运营费用(项目运营包含人工费用、设备运营费用、宣传费用、办公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其中场地租赁费含分拣中心和办公场地租赁费)的综合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400万元。
2、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参观学习及自然灾害时,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临时增加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做增加。
3、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自行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充分调研、评估,本项目招标中涉及的作业标准、验收标准、考核指标等内容,如国家和省市区出台政策文件需要调整,投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