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附表
序号 |
子项 |
招标需求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为保障宁波市眼科医院全院区的正常运行进行本次采购。 |
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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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三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一条。 |
四 |
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采购标的数量:1项。 实施的时间:即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五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服务标准、效率:投标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如接到维保任务,15分钟内到达现场。超出约定时间,每次从维保费用中扣罚两千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期限:即合同履行期限。 |
六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
七 |
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无。 |
八 |
核心产品 |
/ |
九 |
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
一、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 服务范围
宁波市眼科医院全院区后勤设备运行管理及综合性维修工作(涉及维修所需各类配件、材料可由采购人提供)。
目前宁波市眼科医院综合维保分为如下几个系统:
1.1 空调系统:中央空调、洁净空调的运行操作、监测、记录、运行数据的分析、调整,设备的保养、维修。运行时间:24小时。
1.2 给排水系统、热水系统:生活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运行时间:24小时。
1.3 配电系统:负责系统正常运行的监测,运行数据的记录、分析,末端电路故障维修等。运行时间:24小时。
1.4 综合维修:院区后勤设备的维修、管道的疏通等综合性维修工作。运行时间:24小时。
2、 具体服务内容
2.1 空调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 主机运行,巡查记录(3小时/一次),包括:主机的供、回水温度,负荷,冷却水的供、回温度,电流、电压,电机噪音、泵和阀门有无漏水,各类计量表具是否正常等;
(2) 提供合理的技术方案,对其系统技术方案满足性能指标要求及其系统经济运行合理 性及稳定可靠性,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对零部件的更换提供合理的建议;
(3) 负责清洗冷却塔、存水盘和填料;
(4) 风机盘管的维修和清洗,使医院的中央空调正常运行(使用季节一月一次对回风口、出风口,回风网清洗、擦拭);
(5) 阀门维修、更换(DN100以下);
(6) 建立本系统的维护维修细则、巡检制度和维修制度,使维护维修工作有据可依;
(7) 负责每年两次的相关人员操作培训;
(8) 负责定期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
(9) 负责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10) 做好相关记录和接受医院的考核工作,具体内容按采购人实际布置任务为准;
(11) 做好中央空调的管路检修工作(包括漏水、管路DN100以下电焊修补、保温拆装3米以下等);
(12) 应急爆管、异常情况下的关闭相关阀门和应急处理;
(13) 做好机房、设备的卫生工作;
(14) 水泵、电机每季度加注一次润滑油,并做好记录;
(15) 做好洁净空调的巡查、记录,按时做好各项保养及基维修工作。
不包括的内容,仅限:
(1) 水泵、电机的维修;
(2) VRV空调、精密空调、天花机的维修和安装调试;
(3) 冷却塔的维修和水处理;
(4) DN100以上的管道焊接和配件更换(不包括预埋管道的开挖和破墙);
(5) 中央空调水系统管路改造设计和系统安装与调试;
(6) 空调主机的维护、保养。
2.2 给排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 确保给排水系统的设备正常运行,记录工作;
(2) 建立本系统的维护维修细则、巡检制度和维修制度,使维护维修工作有据可依;
(3) 负责每年两次的相关人员操作培训;
(4) 负责定期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
(5) 负责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6) 做好相关记录和接受医院的考核工作,具体内容按采购人实际布置任务为准;
(7) 做好管路的检修工作;
(8) 日常的能耗记录和分析;
(9) 给排水末端的维修、维护工作;
(10) 应急爆管、异常情况下的关闭相关阀门和应急处理;
(11) 负责DN100以下管道的维修和配件更换(不包括预埋管道的开挖和破墙);
(12) 巡查水泵、电机的异响、阀门、法兰有无漏水,运行温度是否正常,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13) 生活水箱每年清洗一次。
不包括的内容,仅限:
(1) 管路、设备相关安装改造工作,及维护保养;
(2) DN100以上的管道焊接和配件更换(包括预埋管道的开挖和破墙);
(3) 水箱清洗后水质监测。
2.3 热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 确保热水/天然气设备正常运行,好记录工作;
(2) 负责供热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保障生活热水的正常供应,并对相关配套设备进行常规保养;
(3) 建立本系统的维护维修细则、巡检制度和维修制度,使维护维修工作有据可依;
(4) 负责每年两次的相关人员操作培训;
(5) 负责定期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
(6) 负责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7) 做好相关记录和接受医院的考核工作,具体内容按采购人实际布置任务为准;
(8) 水过滤器的定期清洗;
(9) 巡查水泵、电机的异响、有无漏水,运行温度是否正常,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10) 安全附件的送检(年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1) 做好太阳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①严格遵守太阳能设备的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周巡查一次;
②水泵轴承的润滑油充足、良好;
③水泵及电机的地脚螺栓与联轴器螺栓应无脱落或松动;
④水泵及进水管部分应全部充满水,当从手动放气阀放出的水没有气时即可认为水泵已充满水,在冲水过程中,要注意排放空气;
⑤轴承温度不得超过周围环境温度35~40℃;
⑥轴封处、管接头均无漏水现象;
⑦地脚螺栓和其他各连件螺栓的螺母无松动;
⑧认真做好本岗位的记录,对记录及时、准确真实负责;
⑨空气能设备翅片的清洗、保养。
不包括的内容,仅限:
(1) 水泵、电机的维修;
(2) 锅炉设备的维修及保养;
(3) 空气能设备的维护、保养;
(4) 太阳能设备的真空管更换,控制器的维修。
2.4 强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 确保供电设备正常运行,确定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运行记录工作;
(2) 负责对强电间各配电箱和高低配电器系统的检查,对电梯轿厢巡查、电话通知维保单位并且监督维保单位维修;
(3) 建立强电系统的维护维修细则、巡检制度和维修制度,使维护维修工作有据可依;
(4) 负责每年两次的相关人员操作培训;
(5) 负责定期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
(6) 负责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7) 做好相关记录和接受医院的考核工作,具体内容按采购人实际布置任务为准;
(8) 负责强电开关、插座线路相关新增、改造工作(30)个以下;
(9) 日常对强电设备的巡查和维修;
(10) 日常的应急处理;
(11) 电缆线10㎡及以下的拉线工作;
(12) 强电井内配电箱、楼层终端箱的清灰和接线端紧固。
不包括的内容,仅限:
(1) 高配开关柜的维护、保养;
(2) 变压器的维护、保养;
(3) EPS、UPS的维护、保养;
(4) 电缆线10㎡及以上的拉线工作;
(5) 大面积安装、改造工作。
2.5 综合维修,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日常工作维修,门、窗、锁、灯具等更换维修;
(2) 负责医院临时性评审、创建时的相关配合工作(如平安医院、三甲评审、6S 工作等);
(3) 负责定期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
(4) 负责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5) 做好相关记录和接受医院的考核工作,具体内容按采购人实际布置任务为准;
(6) 做好内、外墙小面积粉刷修补(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地板砖单块维修、设备设施刷漆(不超过30平方米)等工作。
不包括的内容,仅限:
(1) 墙面粉刷脱落修复;
(2) 玻璃幕墙的维修;
(3) 地板砖大面积铺设维修;
(4) 吊顶改造、安装及修复;
(5) 家具打造安装;
(6) 外围路面地基整改修复。
3、 人员配置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置的所有人员常驻采购人单位,以便于项目实施的及时性。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须是投标人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开标前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配置其它人员不得少于7名。
3.2 若投标人已在本次投标时配备完毕其它岗位人员,填写其它岗位人员配置表(格式后附),可不提供承诺书;若投标人未配置本项目其它岗位人员,则可不填写其它岗位人员配置表,但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其它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前全部配备完毕且符合采购人要求,并报采购人审核,否则中标无效(承诺书格式后附)。
二、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即本项目考核标准)
1、 采购人每月采取定期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合同签订后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月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2、 考核周期内:
(1) 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拨付经费;
(2) 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为不合格,85分(含)-90分的,扣月度经费的五个百分点;80分(含)-85分的,扣月度经费的十个百分点;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当月经费。
3、 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应保持所有人员全部到岗且全年应维持人员基本不变动,若发生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项目负责人变动的,则每发生一次,采购人直接从当月经费扣除人民币5万元;若发生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其它岗位变动的,则每发生一次,采购人直接从当月经费扣除人民币1万元,若仍不足以支付罚款的,则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全年人员变动≥4名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投标人应在7天内补充新的人员,且新的人员资质、能力水平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