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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填海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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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280000116498 发布时间:2020-10-28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填海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填海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2、项目地点:

南澳县旅游服务基地填海项目位于南澳岛的西部,在长山尾粗沙至大猴澳海域。地理位置东经116°57′28″,北纬23°26′48″。本项目水陆交通方便,距离莱芜旅游区约4.3海里,水路东北面距离福建东山约30海里,东南距离台湾高雄港约160海里、距离香港约180海里,西南距离汕头港约20海里,北距饶平柘林湾约8海里。

3、建设单位: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4、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项目,包括旅游管理服务中心(游客应急保障中心)、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客运中心、新能源充电桩等。拟通过围填海形式建设护岸总长约2358.1m,其中西护岸长约133.4m,北护岸长约744.9m,东护岸长约472.5m,南护岸长约1007.3m;护岸堤回填形成陆域面积约为37.49万m2。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本项目从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工程变更、洽商、索赔、签证审核,合同争议的鉴定,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预结算审核、成本测算、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编制等开展全过程造价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保障建设项目总投资目标的实现。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驻场服务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及协助甲方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具体工作如下表:

序号

阶段

投资控制项目

工作内容

1

项目设计阶段

设计优化

1、配合进行设计方案的比选,复核各方案的指标;

2、从投资的角度提出优化建议;

3、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4、参加相应的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方案论证专题会,从投资管理角度提出意见。

2

项目预算

初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造价,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对设备/材料进行询价,根据项目定位,提出设备/材料型号、品牌及生产厂家建议;提交相关计价、计量、支付、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提交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审查并编制可送财政部门审核的预算报告书。

3

项目施工阶段

中期支付

审核工程量及进度支付报告。

4

设计变更

1.进行变更源分析和类别划分;

2.审核变更预算,进行总造价影响及成本控制分析;

3.配合变更方案比选,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合同及索赔管理

1、负责处理合同索赔,维护政府方的合法权益;

2、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索赔的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提出反索赔报告;

3、参与调解所有合同争端,负责在仲裁过程中提供理据充分的依据。

6

资料管理

建立与更新:合同台帐、支付台账、设计变更和签证台账、资料收发台帐、索赔及反索赔台帐。

7

投资计划

审核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月度投资计划。

8

投资总控

建立及并动态更新投资总控表,并与目标投资比对,及时提交项目造价控制意见。

9

现场会议

委派造价人员参与例会,并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各类造价问题。

10

项目结算阶段

项目结算审核

1.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根据合同及结算资料)

2.根据合同及结算资料,对结算价格进行初步审核,并配合财政管理部门的评审;

3.审核各类服务、采购及供货合同结算,并出具报告书。

11

项目审计

配合项目审计

12

各阶段

完成采购人、项目业主方委托的其他工作

2、质量标准

按国家、省、市和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造价标准、定额、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16号)。

3、人员要求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安排造价专业配置齐全的技术人员组成造服务团队,确保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关编制和审核工作。

三、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2636200.00

2.投标报价:投标人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有效范围为15%~100%;中标价(即暂定合同价)2636200.00×(1-中标下浮率)

3.结算价:参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中第6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规定的计价标准,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建安费结算价总额为基数,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取。

注:如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发生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1.各期造价咨询服务费列入项目前期费用,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支付方式如下: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支付至合同价的20%

每季度支付10%,共支付4个季度

支付至合同价的60%

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

支付至合同价的80%

项目结算报告通过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1个月内

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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