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赋予了新时期治水的新内涵,江苏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对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淮阴区水利发展目标亦对“十四五”时期的水利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发展需求
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河湖保护开发力度,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河道联运联营能力;
二、是加大农村水利体系建设,补齐民生短板、提升服务民生的需要; 三、是强化水生态环境建设,适应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的需要;
四、是激发水利发展活力,系统治水提质效的需要。
指导思想
遵循习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把握江苏“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系统治水提质效”的治水总基调,补齐水安全体系不完善、水资源配置不精细、水生态治理投入不足、水智慧管理相对滞后、水文化弘扬重视不够等短板, 立足现代水利服务产业、服务民生、服务生态的发展方向,实现淮阴区水利高质量发展,开启现代水利建设新征程。
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淮阴区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防洪保安澜、生态促发展;智慧强监管、幸福伴淮阴。
规划定位
继续做强水利枢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水利建设转型,打造样板示范区;提升科技文化实力,打造现代水利名片。
规划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自最终成果提交之日起,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为期 1 年的后续服务。规划人所需的生活及交通、办公、安全等条件和设备均自行考虑。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围绕我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系统治水提质效”的总基调,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以划定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为重点,以强化涉水空间管控和保护为抓手,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底,市县(市、区)基本编制完成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与相关规划对接完善后,建成定位清晰、分类保护、功能互补、管控得力的一张水利空间蓝图,符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的测绘基准和技术基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涉水空间管控和保护措施,为管护好河湖与水利工程空间、预留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用地,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提供支撑。
(三)规划定位
市县(市、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是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水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支撑性规划,是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规划,是水利空间发展的指南,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控的基本依据。
(四)规划水平年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平年保持一致,规划水平年 2025 年、2035 年。现状基准年为 2018 年。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现状分析评价
系统收集和整理已有水利规划、水利普查、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统计年鉴与公报、已建在建工程情况等基础资料。结合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等工作,对水资源承载能力、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情况、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状况、河湖管理等情况开展评价,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二)制定规划总体思路和目标
依据中央和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意见,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水利专项规划的要求, 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从保障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角度,明确到 2025 年、2035 年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修复、涉水空间管控保护的目标和控制性指标;研究提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格局。
各地可根据规划需要,在表 1 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相关控制性指标。
表 1 规划控制性指标表(建议)
序号 |
管控要素 |
主要指标 |
指标说明 |
1 |
水资源 |
用水总量(万 m3) |
包括农业、工业、生活等各行业用水量及河道外生态用水的总和 |
2 |
人均年用水量(m3) |
指总用水量与常住人口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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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水开采系数(%) |
一定区域地下水的实际开采量与地下水可开采量(允许开采量)的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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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时长(测次)占全年总测次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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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生态 |
河湖水域空间保有率(%) |
河道、湖库的水域空间面积与行政区域(流域)面积的比率 |
6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没有经过人为干扰的自然岸线和经治理修复后具有自然岸线形态和生态功能的生态堤岸长度之和占河湖岸线总长度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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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土流失率(%) |
水土流失面积与国土面积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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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利基础设施 |
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面积(km2) |
已建、在建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占地面积 |
9 |
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 面积(km2) |
规划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空间面积 |
(三)划定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
根据省水利厅划界确权工作部署,划定完成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底图,查清管理(保护)范围线与各类空间要素的冲突,针对现状存在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纠错和调整。
(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依据相关规划,研究提出重点水利基础设施规划项目清单及用地需求,划定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留范围线;开展预留用地范围线内各类空间协调性分析,暴露各规划间存在的矛盾,提出调整完善方案,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衔接,保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用地。
(五)提出涉水空间管控和保护措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提升河湖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可靠、功能正常发挥等要求,提出分级分类涉水空间约束和管控要求。
三、技术要求
(一)划定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
1、划定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
依据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成果,复核划定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并分别将市、县(市、区)河湖库管理(保护)范围线落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同时,对即将开展的第二轮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划定成果,具备条件的重要河湖库也可纳入本规划。
民便河、跃进河、渠西河、淮涟总干渠、竹络坝总干渠 5 条重要河道。
2、查清与各类空间要素的冲突
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着力查清水利与各类规划之间存在的矛盾,掌握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跟进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掌握原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合法水利工程设施基本情况。
3、协调解决空间冲突矛盾
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及省关于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协调解决相互之间的冲突。对违规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划为耕地、基本农田、城镇空间、自然保护地原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协调相关部门、报同级政府进行纠错和调整,并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中加以落实。
(二)划定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用地范围线
1、划定重要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范围
围绕水安全保障建设需求,结合水利“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各地水利建设重点,依据相关规划成果,研究提出未来 5~10 年市、县(市、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项目清单。开展必要的专题论证工作,进行初步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工程类型、规模,在划定规划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分析用地类别,测算用地规模。对于前期工作扎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用地可直接采用设计成果确定的工程占地范围;对于没有规划依据的项目,确有需要且不可替代的水利工程,开展必要的论证后方可纳入项目清单。对于规划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考虑到工程布局方案的不确定性,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按照工程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空间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 将比选的布局方案用地也纳入预留空间。需将初步确定的水利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廊道布局、用地规模等主要成果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特别是要将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规划预留线落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以利今后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
2、开展各类空间协调性分析
要抓住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划定“三条控制线”的契机,将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范围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套合“三条控制线”后暴露各空间存在的矛盾,分析预留用地存在问题。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相关要求,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协调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用地需求,结合预留用地问题制定协调方案,协调保障重点用地。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其它区域可以开展无法避让的防洪、供水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水利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应尽量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城镇密集区,确需占用的应提出基本农田调整或项目准入的要求,对城镇空间发展提出限制性要求。
(三)提出涉水空间管控和保护要求
按照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和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要求,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措施。以划定的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为基础,以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为目的,强化这条基准线的管控。对于规划提出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空间,以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 提出预留和管控要求。
1、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要求
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成果、所在区域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提出区域用水总量、人均用水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等具体管控措施和要求。
2、强化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
各地按照划定的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从确保水利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和维护工程效能方面提出准入和使用规则,避免建筑占压、任意围垦等行为。
3、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空间管控要求
对于规划的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空间,提出用地预留和空间保护的管控要求。由于其他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导致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被挤占和水生态环境已受损退化的区域,要提出退还被挤占用地或置换用地,以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等管控措施;考虑到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布局及用地预留方案的不确定性,必要时提出用地置换要求与建议。
4、涉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借鉴全省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研究我省涉水生态空间内涵,调查水环境和水生态本底条件和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现状河湖功能定位和水生态保护要求,提出河湖空间、蓄滞洪区、饮用水源地、水土流失区、水源涵养区的管控意见。
(四)水利基础设施落图要求
各级统一采用省水利厅发放的工作底图开展水利一张图建设工作(测绘基准:1:10000 比例尺、CGCS2000 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图层内容:行政区划与境界、水系、水利工程、已验收的河湖库管理范围、省级规划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用地范围)。
1、市县根据事权分级,把河湖库管理(保护)范围线落图,标明现状管理范围划定中发现问题的具体位置,分别建立属性库。
2、将重要规划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落图,匹配工程准确位置,标出工程的线路走向、占地范围, 量算用地数量,并建立项目属性库,说明工程名称、工程类型、规模、用地数量、实施安排等。
3、利用自然资源部门“三调”成果比对后,将管理范围线内存在问题、预留用地问题分别落图并建立属性库,描述问题及协调解决建议。
(四)技术路线图
规划工作加强逐级传导,各层级规划之间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衔接。
四、规划成果
成果体系包括规划报告、空间蓝图、规划项目清单等三大类。规划报告。编制淮安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报告。
空间蓝图。形成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一张图”及各类信息属性库。规划项目清单。提出淮安市重点水利基础设施规划项目清单。
工作范围及内容
工作范围为:复核民便河、跃进河、渠西河、淮涟总干渠、竹络坝总干渠 5 条重要河道的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范围;规划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用地范围;划定涉水生态空间范围;涉水生态空间及重要水利基础设施落图要求;建设数据台帐和项目清单。
规划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自最终成果提交之日起,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为期 1 年的后续服务。
规划人所需的生活及交通、办公、安全等条件和设备均自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