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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2024-2026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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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040001391228 发布时间:2024-06-04 文档页数:88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建省水利厅2024-2026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类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相关要求,结合福建省水利厅绩效管理工作需要,本项目是针对福建省2024-2026年度省级以上水利资金及增发国债水利领域补助资金涉及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及相关绩效管理服务工作。(1)省级以上水利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补助资金以及省级水利财政发展性专项资金等。(2)涉及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工程、中(小)型水库建设、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海堤治理、重点山洪沟治理、各类灌区新建及节水改造、水土保持治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业水价改革、幸福河湖建设、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

2、福建省水利厅2024-2026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类项目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二是预算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复核;三是绩效指标体系制定;四是绩效结果应用方案研究;五是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汇总。

3、采购需求期限为3年(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共计3个年度),合同包预算金额为伍佰柒拾玖万贰仟肆佰元(¥579.24万元)。其中,2024年度预算金额为壹佰玖拾叁万零捌佰元(¥193.08万元),2025、2026年根据财政实际批复预算金额为准。采购人将每年对中标人进行服务情况考核,若考核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和省财政省厅、水利厅有关要求,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任务概况

1、开展年度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相关工作

1.1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绩〔2019〕5号)《福建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闽财绩〔2020〕3号)等相关规定,开展福建省水利厅2024-2026年度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相关工作。

1.2 具体工作内容:

1.2.1 根据《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绩〔2019〕5号)相关规定,制定事前评估编制大纲、组织指导各业务处室(单位)完成绩效事前评估报告初稿编制及汇总。

1.2.2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福建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闽财绩〔2020〕3号)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水利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指导各业务处室(单位)报送年度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台账;并根据年度工作履职情况,调整已批复绩效目标;收集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对报送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2、开展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复核相关工作

2.1 福建省水利厅2024-2026年度省级专项资金评价

省水利厅2024-2026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包括省级各发展性专项(水灾害防御专项、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支出、部门业务费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等方面预算资金绩效评价。涉及水利项目包括:山洪灾害防治、小型水库维养与加固、安全生态水系、供水保障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利数字孪生、水资源节约管理、河湖长制建设等多个项目类型。

2.1.1 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开展前期绩效目标申请上报、调整备案等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对照批复或调整备案后的绩效目标表,复核各业务处室提交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复核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分析、绩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2 福建省水利厅2024-2026年度中央水利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复核工作。

2024-2026年度中央水利资金绩效自评范围为中央拨付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救灾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以及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补助资金等。涉及水利项目包括:灌区节水改造、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多个项目类型。

2.2.1 中央水利资金绩效自评复核:通过走访地市、开会座谈、现场复核等具体形式,落实评价复核工作,并补充完善评价材料,完成省级评价材料送审稿;组成现场复核专家小组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内资金体量大、任务重的市(县)绩效评价成果进行抽选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要求市县对评价成果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对省级自评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3、开展绩效指标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工作

根据《福建省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照“十四五”期间省水利厅省级预算绩效指标库建设情况,初步了解评价对象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绩效指标制定流程,明确人员和时间安排,经省水利厅审核后使用。由省财政厅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信息系统上的指标进行收录、整理、分类、归纳等,并根据相关要求维护与调整。

4、开展绩效结果应用方案研究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福建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闽财规〔2023〕17号)等有关要求,仔细研究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相关工作特性。根据“十四五”期间中央水利资金、省级专项资金、部门业务费及整体支出等各项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情况,从“花钱问效、奖优罚劣”的工作重心出发,选择合适的绩效结果应用方案,通过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公平性等多方面深入研究,提交绩效结果应用研究成果。

5、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汇总

根据有关要求,分析整理福建省2024-2026年度水利资金市县自查、监督检查以及资金监管系统平台等相关资料、数据;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培训宣传建议方案,建立绩效管理档案库,完成各类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投标人技术文件需要包含2024-202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针对以上五大重要工作任务,提出单年度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政策文件资料分析,事前绩效评估及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绩效结果应用方案研究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汇总等章节。

2、工作方案技术要求如下:

(项号1)2.1 内容涵盖2024-2026年度财政部、水利部及省财政厅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文件解读;

(项号2)2.2 内容涵盖2024-2026年度事前绩效评估及绩效目标审核;

(项号3)2.3 内容涵盖2024-2026年度省财政厅要求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象;

(项号4)2.4 内容涵盖2024-2026年度水利部要求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内的中央水利资金绩效评价对象;

(项号5)2.5 内容涵盖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开展对象、方式、步骤及总结;

(项号6)2.6 内容涵盖中央水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复核对象、方式、步骤及总结;

(项号7)2.7 内容涵盖绩效评价及复核工作节点安排,须满足相关工作通知文件要求;

(项号8)2.8 内容涵盖2024-2026年度绩效指标体系制定、管理及运维;

(项号9)2.9 内容涵盖2024-2026年度绩效结果应用方向及研究方案;

(项号10)2.10 内容涵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数据分析整理、绩效结果档案库建立;

(项号11)2.11 内容涵盖2024-2026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宣传、培训计划;

(项号12)2.12 内容涵盖各类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项目属性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门小组,小组成员必须由熟悉政策法规、水利工程、绩效评价、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类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组长应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项目及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小组成员应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人员,并保持小组成员稳定。为提升沟通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必要时,项目部主要人员应采购人及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响应至现场办公,对接和应急处理突发情况。

2、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配备至少具有10人的服务团队且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成员清单,至少包含:人员名称、相关专业职称)。

3、投标人在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工资、项目调研费用、会议费、验收专家评审费、印刷费、信息费、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须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4、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人需自行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及办公软件、打印机、数码相机、录音笔、资料文件柜等)和办公车辆。

(四)时间安排

1、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安排:本项目事前绩效绩效评估及绩效目标审核安排在每年年初开展,建设项目的数据收集、统计与绩效评价工作均安排每年年中开始工作,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安排在每年度服务期限最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服务期为3年(36个月)。

2、项目进度安排表

起止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2024年度

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

2024年度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

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2024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复核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

2024年度绩效指标体系制定

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2024年度绩效结果应用方案研究

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2024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汇总

2025年度

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

2025年度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

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

2025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复核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2025年度绩效指标体系制定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2025年度绩效结果应用方案研究

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

2025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汇总

2026年度

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

2026年度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

2026年5月至2026年10月

2026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复核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2026年度绩效指标体系制定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2026年度绩效结果应用方案研究

2026年11月至2026年12月

2026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汇总

(五)主要成果要求

1、提交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概况、评估过程、立项情况、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绩效目标分析、支出排他性及风险分析、总体结论等。

2、提交中央水利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资金的数据统计、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指标体系。

3、提交2024-2026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三年计划;要求覆盖所以重要项目支出方向。内容包括年度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监控、事中绩效评价及年度绩效自评情况中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内容等。

4、提交绩效结果应用方案。方式主要考虑反馈整改、预算挂钩、通报公开、激励约束等,及相应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5、中标人提交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报告格式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

6、要求提交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提出的评价情况应观点明确并有详实的数据和案例支撑,对评价的结论和提出的问题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7、中标人应在提供评价报告的同时,提交评价报告的相关佐证材料,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绩效评价过程工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中标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8、中标人提交评价报告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以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为验收标准。成果材料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中标人应在按照采购人意见重新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再次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成果材料。中标人未完成上述修改或修改后的成果材料仍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后续合同约定的,视为没有完成服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中标人因验收不合格而不能按时交付成果材料的,视为中标人履约迟延。

9、材料报送。中标人将修改完善后的正式评价报告,连同被评价项目部门成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工作底稿、说明材料等,装订成册。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要求,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采购人。

(六)其他要求

1、协助采购人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系统、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上,整理上传项目资料。

2、参与主管及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核工作,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整改,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3、中标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专家资源,能够对所服务项目提供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保障。

4、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开展并完成任务。并对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原因在固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及时向采购人提报书面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延长期限内出具报告。

5、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6、成果的归属: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根据水利部和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以签订合同为准)

3

交货条件

按时限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以及 要求对2024-2026年度服务项目进行分年度验收,项目质量要达到工作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范。

6

合同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2、提交符合要求的2024年度相关工作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00%

3、开始开展2025年度相关工作,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4、提交符合要求的2025年度相关工作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00%

5、开始开展2026年度相关工作,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6、提交符合要求的2026年度相关工作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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