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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非现场治超电子执法系统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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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290000116773 发布时间:2020-10-29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非现场治超电子执法系统运维项目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及原湖州市治超平台说明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关于全面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7〕190号)、《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浙交〔2019〕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和实际需求,对超限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幅提升超限执法治理成效,湖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围绕“人工智能+科技治超”、“机器换人”的工作目标,利用当前最先进的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实现从信息化治超到智能化治超的转化,形成治超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超治执法查处率。

湖州市于2016年从非现场治超执法开始,就建设了全市统一的车辆治超处罚平台体系,实现了行政执法超限处罚信息化,为湖州超限处罚管理模式带来变革,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

湖州市原非现场治超处罚平台说明:

1.1应用系统架构分为多层架构

1.1.1数据访问层

数据访问层包括硬件和软件。硬件部分主要包括主机系统、存储系统、综合通讯系统、安全系统及配套工程等;

软件部分主要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GIS系统、应用中间件、数据集成中间件、消息中间件及其他接口等。

1.1.2数据存储层

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决策分析数据库等内容。

1.1.3数据应用层

业务应用主要包括超限信息融合处理、业务数据处理、信息研判分析、集中显示等。

1.1.4用户层

用户层是主要包括为各科室、公路站、公众(驾驶人、企业等)提供服务。

1.2业务整合设计

1.2.1界面集成:提供基于单点登录SSO能力和门户界面集成和管理能力,实现应用展示层的配置管理,通过对存在于不同系统的数据和功能焦点的聚集,形成统一入口。

1.2.2流程集成:提供工作流平台,实现部门内部和跨部门的工作任务编排组合和协同调度,实现工作过程流程化自动化标准化。

1.3非现场大数据架构

基于数据库集群设计,保证数据的高可用性;数据读写分离、数据库中间件负责对各级数据库进行管理和查询、对元数据进行分级处理。数据管理中间件负责将元数据自动插入相应的一级数据库、负责自动判断并智能进行分库操作,确保数据分库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便于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操作;通过数据库服务中间件,将每一条数据进行清洗、整理, 自动计算超限量、自动计算车辆超限率、自动计算罚款金额、自动计算超限次数等。

1.4接口设计:

1.4.1支持批量

主要是为了性能考虑,后续数据量大了,再修改支持批量就会导致整个接口修改,所以前期一定要支持批量。         

1.4.2支持部分拆包

报文中解析报文头就能知道具体业务或能找到处理的逻辑,避免全部解析后才能知道如何处理。         

1.4.3安全性

接口的安全控制在逻辑上包括:安全评估、访问控制、入侵检测、口令认证、安全审计、防恶意代码、加密等内容。         

1.4.4实体文件

采用WebService实现接口。        

    1.4.5日志

接口的每个环节都要保留详细的日志,可以设置优先级,上线后单独打印到某个文件或者只保留重要的,因为现场出错后只能根据日志分析。

1.5原平台功能包括:

1.5.1现场、非现场治超数据采集功能  

1.5.2现场、非现场超限数据审核功能

1.5.3现场、非现场超限数据告知功能

1.5.4现场、非现场超限证据采集功能

1.5.5现场、非现场超限分析报表

1.5.6现场、非现场超限抄告功能

1.5.7现场、非现场超限大数据管理监测功能

二、项目说明

非现场治超电子执法系统运维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2.1非现场治超电子执法系统升级服务

在原非现场治超处罚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通过AI技术实现超限案件证据链智能化采集;实现基于执法流程合法化的引导式预立案登记;实现市级超限治理GIS数据平台、人车企业数据平台、报表数据管理平台升级;实现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升级,实现现场预立案数据查询及现场告知,手机端证据链信息的自动采集与识别。

2.2视觉识别接口及数据融合对接改造服务

提供应用视觉识别接口,实现原系统数据与省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省综合治超平台对接、执法队数据中心接口对接。

2.3与非现场治超设备数据融合对接改造服务

对原治超系统升级改造,实现过车短视频功能。湖州全市所有非现场点位基础数据采集3张照片、5秒视频,要求实现视频、照片接入原非现场治超电子执法系统,并进行证据链采集与传输接口升级与改造服务。

2.4治超站大货车闯禁自动抓拍系统服务

实现4个现场治超点位车辆分类检测、车身颜色、车牌识别等功能,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要求接入公安自动抓拍系统。具体治超站信息为:

(1)104国道湖州超限运输检测站 ,位置:104国道1344K右侧

(2)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位置:11上到0K+500左侧

(3)湖盐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位置:湖盐公路30K+400M

(4)318国道南浔超限运输检测站,位置:318国道127K+100M

2.5项目技术规格要求(“▲”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核心技术参数):

▲2.5.1为节约开发成本和时间,各功能模块功能升级必须基于原市级治超平台架构。

▲2.5.2接非现场治超设备数据须通过WebService接口。

★2.5.3 为确保系统融入湖州城市大脑,GIS开发基于湖州城市大脑天地图。

▲2.5.4技术路线

在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对系统环境提出以下要求:

1)采用B/S模式;

2)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分析和设计系统;

3)采用MVC框架;

4)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BWD)多层应用体系结构;

5)采用组件技术,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采用中间件技术,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采用信息开放等级划分、权限许可和角色认证的方法,建立系统安全机制;

7)采用权限许可和角色认证的方法,建立系统安全机制

三、采购清单

3.1非现场治超电子执法系统升级服务需求

3.1.1利用人工智能实现证据链智能化采集

对原平台证据采集模块升级改造。实现高清图像往返式采集;AI图像识别与信息合成,提供精准AI证件信息图像识别功能,生成规范、标准的证据链信息;身份证一次识别生成两张扫描图片并返回相关信息。

3.1.2基于执法流程合法化的引导式预立案登记功能

对原平台立案登记功能升级改造。建立证据链类型判定规则;建立证据链合法性关联判定规则;建立人车企业库信息引入规则;提供证据链合法性智能审验功能;

3.1.3超限治理GIS数据平台功能

基于原市平台构架和数据源扩展。站点空间定位及信息展示,建设全市基于湖州城市大脑天地图的GIS “治超一网通”。将各治超站点、非现场超限抓拍设备点位的地理位置于GIS地图上显示并可查看每一个非现场检测设备和治超站点的基本信息、过车信息及超限信息;同时,定时更新疑似超限数、查获数、查处数及各县区市超限率;超限实时预警系统,能够实时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发生记录自动实时告警(带语音),分别推送至指挥中心的在GIS地图中的超限记录看板和执法人员移动终端APP。

3.1.4人车企业数据管理功能

基于原市平台数据架构,调整人车企业数据架构,建立人车企业数据更新规则;依据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全过程数据的动态采集与监测结果,提供货运车辆基本信息、超限违法纪录和黑名单动态进入移出历史记录查询等功能;提供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超限违法纪录和黑名单动态进入移出历史记录查询等功能;提供运输企业基本信息、权属车辆信息、超限违法纪录和黑名单动态进入移出历史记录查询等功能。

3.1.5报表数据管理功能

对原非现场治超电子执法系统报表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报表列自由调整功能;可视化的拖拽设计、表格列的自由隐藏与显示等功能;

常用分析报表:按照用户管理权限和本辖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管理需求,由系统自动生成多维度、多属性的常用分析报表,供用户日常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常用统计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多维度、多属性的常用统计报表,供用户日常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常用图表展示:系统依据辖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阶段性专项任务,提供常用多维度指数分析图形直观展示功能。

3.1.6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功能

基于原非现场治超电子执法系统数据架构,实现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功能升级。现场预立案功能:通过在超限检测信息登记模块将现场执法超限车辆检测信息录入,将数据推入案件处罚库中的现场查获信息表。实现检测录入、车牌识别、执法定位、图片摄录等功能;

数据查询及现场告知: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实现车辆“非现场违法超限信息查询”功能。如果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超限记录,系统提供现场告知功能,同时,提供当事人在移动终端APP上电子签名功能;

证据链信息采集与识别:在移动端实现各类证件信息AI精准识别,并依据各类证件模板设置内容,将识别结果与模板合成,生成规范、标准的证据链信息;

超限信息实时预警提醒:可直接接收超限GIS数据中心实时推送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发生记录实时告警信息,为执法人员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行为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3.2视觉识别接口及数据融合对接改造服务

视觉识别接口应用,实现原系统数据与省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省综合治超平台对接、执法队数据中心接口对接。

接口对接主要内容为:

过车数据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轴数、车货总重、检测时间、检测地点、过车照片、短视频

预立案信息:

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国籍

驾驶证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年龄、地址、驾驶证号码

行驶证信息:车牌号、所有人、车辆类型、住址、使用性质、发动机号、整备质量、外廓尺寸。

3.3与非现场治超设备数据融合对接改造服务

对原非现场治超电子执法系统升级改造,实现过车短视频功能。全市所有非现场点位基础数据采集3张照片、5秒视频,要求实现视频、照片接入原湖州治超数据平台,并进行证据链采集与传输接口升级与改造。

3.4 4个治超站大货车闯禁自动抓拍服务

3.4.1系统实现机动车、二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和行人分类检测功能。

★3.4.2支持13种车身颜色识别,包括黑、白、灰、红、绿、蓝、黄、粉、紫、棕、青、金、橙。(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3.4.3系统实现车牌识别功能。可支持30种车型识别(包括:大型普通客车、大型双层客车、大型专用校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轮式平底机械、轮式挖掘机械、轮式装载机械、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侧三轮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轻便普通货车、微型轿车、大型无轨电车、小型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罐式货车、中型普通客车、中型平板半挂车、中型平板货车、中型普通半挂车、中型普通货车、中型厢式半挂车、中型厢式货车、重型车辆运输车、重型集装箱车、重型集装箱车挂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普通全挂车、重型厢式货车),白天识别准确率≥97%,夜晚识别准确率≥95%。(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3.4.4系统升级后对于在记录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死机或意外故障,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恢复其正常工作状态并使故障前的信息不丢失。

3.4.5自动抓拍设备清单如下。施工、网络链路、电源、防雷测试、辅助材料、与公安交警平台调试服务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1

高清抓拍机单元

高清抓拍摄像机

4

2

高清镜头

12/16/25mm,根据路口情况进行选配

4

3

室外防护罩

室外护罩

4

4

LED补光灯

 

8

5

智能终端服务器

含2000G硬盘

4

6

支架、抱箍

摄像机、补光灯安装支架

14

7

抱杆机箱

不锈钢防水室外机箱

4

8

横挑臂

根据路口现状定制

 

3

9

L杆件

八角杆挑7米(安装)

1

10

杆件基础

含地锚、C25商砼开挖、清运渣土

1

11

防雷器

电源、网络防雷(按摄像头数量)

4

四、▲商务条款

1、清单中所列仅为主要设备的基本要求,供应商须按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与供货、运输(含保险、装卸车)、安装、调试与检验、通过有关质量部门检测合格、质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及费用,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本项目预算包含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应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各供应商应认真核算所需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中标价格以外任何费用。

2、参加供应商必须按照设备进度计划表(要求包括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维护内容等时间)实施。

3、交货期:项目改造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

4、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付款方式:

5.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30%。采购金额剩余款项于采购项目履行完毕并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5.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五、安装调试

1、供应商应派采购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验收亦按照此标准进行,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3、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4、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5、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六、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按招标文件内说明执行。(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供应商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2、供应商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浙江及附近地区2个工作日内,外地4个工作日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4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3、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供应商、供货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质量保证期后维修只收材料费、若确认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有关工程师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若系统发生问题,即时对问题进行答复,指导。

6、零配件供应至设备停产后8年以上;提供免费操作软件升级;售后服务由原厂家工程师负责;免费安装调试,按技术指标和验收流程进行验收;

七、技术培训

1、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免费培训2人直至能完全独立操作;

现场培训:提供不少于3天的应用工程师现场培训;集中培训1-2人次。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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