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 2020 年 10 月,我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 1960 人(此数据为动态变化,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而变动),其中在敬老院集中居住211 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1749 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中完全能自理人员 1618 人、半自理 107 人、完全不能自理 24 人。其各类人员根据当年度身体能力评估而定)。自 2020 年 9 月,全市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无棣县护理标准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分为 1860 元/年、3100 元/年、6200 元/年(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供应商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要按相关规定开展业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①人员配备:根据每村分散供养人员人数及实际情况配备照料护理员。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服务。对于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重点协助其居所卫生、个人清洁、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确需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及身体能力评级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服务机构按需提供理发、健康查体、心理疏导、康复训练、人文关怀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照料服务机构)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或者通过村(居) 民委员会及时向镇(街道)报告,由照料护理人(照护机构)配合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协助照护服务。承接机构可根据护理员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②供应商应具有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的记录、考核及追溯的相关技术或服务手段。采购人将实行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绩效评估考核小组负责管理考核模式,成员包括购买方(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使用主体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评估机构,服务对象。对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事项的考核评估。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要求,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③供应商应具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并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全程管理。
④供应商应建有工作人员的信息档案,并确保人员的调度安排。
⑤供应商要严格兑现服务承诺,服务承诺的任何变动需提前告知民政局,予以批准后,方可变动。
财库【2011】181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财库【2004】185 号、财库【2006】90 号、招标文件等。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签订为一年签订一次,可根据实际服务与工作需求,下一年合同相关条款要予以变更。本次招标预算为一年的服务预算。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服务评估考核结果不合格或中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招标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服务评估考核结果满意,续签下年合同。
实施地点:无棣县境内。
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围绕生活照料、住院照护、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展开,主要购买日常看护、居家养老、照料护理、家政服务、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