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医用防护服 (180) |
1. 符合国标 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 弹性面部开口,前胸及颈部采用双面胶自粘门襟设计,密封条粘贴牢固。 4. 脚套一体式设计 5. 抗渗水性,关键部位静水压不低于 1.67Kpa,外侧沾水等级不低于 3 级 6. 关键部位材料后断裂强力不低于 50N
7. 关键部位材料及接缝处对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不低于 99% 8. 抗合成血液穿透性不低于 3 级(3.5kpa 压力不穿透) 9. 防护服材料透湿量不低于 2500g/(㎡.d) |
套 |
3000 |
2 |
医用防护服 (175) |
1. 符合国标 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 弹性面部开口,前胸及颈部采用双面胶自粘门襟设计,密封条粘贴牢固。 4. 脚套一体式设计 5. 抗渗水性,关键部位静水压不低于 1.67Kpa,外侧沾水等级不低于 3 级 6. 关键部位材料后断裂强力不低于 50N 7. 关键部位材料及接缝处对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不低于 99% 8. 抗合成血液穿透性不低于 3 级(3.5kpa 压力不穿透) 9. 防护服材料透湿量不低于 2500g/(㎡.d) |
套 |
3000 |
3 |
医用防护口罩(N95) (拱形) |
1. 口罩应覆盖佩戴者的口鼻部,应有良好的面部密合性 2. 口罩上应配有鼻夹,具有可调节性。口罩带具有可调节性,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的断裂弹力不小于 10N 3.灭菌独立包装,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 10ug/g符合 GB19083-2010 医用防护口罩要求 |
只 |
6000 |
4 |
一次性使用隔离衣(175 |
1. 连体式设计,袖口、脚踝口、腰部采用弹性收口。 2. 缝制部位应牢固、成型整齐,针码均匀平直。 ) 3.表面抗湿性等级不低于 3 级要求。 4.隔离衣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强力不小于 30N |
套 |
1500 |
5 |
一次性使用隔离衣(180 |
1. 连体式设计,袖口、脚踝口、腰部采用弹性收口。 2. 缝制部位应牢固、成型整齐,针码均匀平直。 ) 3.表面抗湿性等级不低于 3 级要求。 4.隔离衣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强力不小于 30N |
套 |
1500 |
6 |
医用隔离面罩 |
1. 透明度高,不影响视力 2. 双面防雾,双面覆膜,单独包装 3. 海绵寛≥3cm,厚≥3cm,带凹槽,佩戴不变形,可直接覆盖近视镜。 4. 松紧带宽≥2cm |
只 |
1000 0 |
7 |
医用隔离鞋套 |
1. 规格尺寸为长 30-50cm,高 40-60cm 2. 鞋套若缝制针距每 3cm 应为 10 针左右,若热合,热合部位应牢固平整无开裂。带密封条。 3. 鞋套采用非织布规格应不小于 18g/㎡; 4. 表面抗湿性等级应≥2 级 5. 鞋套松紧带伸长比合适 |
双 |
5000 |
8 |
医用外科手套 |
1. 手套由天然橡胶制成,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独立包装 2. 无菌无粉麻面,规格 7.5# |
副 |
1500 0 |
9 |
病毒采样管6ml |
1.组成部分:Hank′s 液,庆大霉素,真菌抗生素,BsA(V)、冷冻保护剂、生物缓冲剂和氨基酸等。 2.10ml 试管含 6ml 液体,每支管配有十支植绒拭子,拭子柄为 PP 材质 灭活型 3.管帽高≥12mm,外径≥15.0mm,方便医务人员打开。拭子长度≥14.5cm |
套 |
2000 0 |
10 |
病毒采样管3ml |
1.组成部分:Hank′s 液,庆大霉素,真菌抗生素,BsA(V)、冷冻保护剂、生物缓冲剂和氨基酸等。 2.5ml 试管含 3ml 液体,每支管配有两支植绒拭子,拭子柄为 PP 材质 非灭活型 3.管帽高≥14mm,外径≥13.0mm,方便医务人员打开。拭子长度≥14.5cm |
套 |
3000 |
11 |
免洗手消毒凝胶 |
100ml/瓶,外科手和卫生手消毒,葡萄糖酸氯己定含量≥1.0% 乙醇含量≥60% |
瓶 |
2000 |
12 |
紫外线消毒车 |
1. 杀菌车由灯臂、灯臂调节柄、定时器、机架、紫外线杀菌灯等部件组成 2. 需符合下列标准: ①GB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②GB19258-2012 紫外线杀菌灯。 ③YY0076-1992 金属制件后镀层分类中光亮铬镀层 2 级要求 3. 含两支紫外线灯管 |
台 |
10 |
13 |
核酸提取试剂盒 |
匹配重庆中元核酸提取仪 96 位 |
份 |
1400 0 |
14 |
核酸提取试剂盒 |
匹配山东博科核酸提取仪 32 位 |
份 |
6000 |
二、其他要求
1、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包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 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加“▲”的内容为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强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