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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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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160000121886 发布时间:2020-11-16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普查项目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现场勘察:各标段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等活动,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2、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的综合优势对此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投其中一部分内容。

3、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4、在投标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逾期采购机构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和《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等要求,在苍南县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为做好本试点工作,开展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普查项目调查,为后续提供基础数据成果。

2.采购清单

项目名称

分项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普查项目

桥梁

230

 

市政道路

公里

280

 

供水管线

公里

1500

 

供水厂

2

 

城市内涝

1

 

备注:数量仅供报价参考,具体以完成全县普查任务,一切费用包含投标报价中,不予调整,供应商应综合考虑

 

3.项目实施内容

1.市政设施-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详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在苍南县开展市政设施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

2.城市内涝

2.1排查因城市内涝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影响社会运行的低洼隐患点,重点对城区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对易淹易涝区域的排涝站、电源设备及其雨水收集系统和汇水面等现场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城市内道隐患教据库,确定隐患等级、编制城市内涝隐患分布图。

2.2城市内涝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针对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影响社会运行的城市内涝隐患点,根据城市内涝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及积水时间等因素,开展城市内涝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内涝风险点整治方案。

4、调查对象

4.1市政桥梁-普查范围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 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不在本次的普查范围内.具体包含《市政桥梁信息普查资料卡》(详见附录B)中项目。

4.2市政道路-普查以各省、市、县(区)为基本单位,普查范围为主要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具体包含《市政道路普查登记表》(详见附录 A)中项目。

4.3城市供水设施-普查范围为城镇供水设施,包括这些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 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 水干管管网。具体包含《供水设施-厂站调查表》、《供水设施-管道调查表》中的项目。其中取水设施、净水厂设施和加压泵站设施归纳为厂站设施类,为《供水设施-厂站调查表》的主要普查内容;输水管道设施和配水干管管 网归纳为管道设施,为《供水设施-管道调查表》的主要普查内容。

4.4城市内涝-易淹易涝区域的排涝站、电源设备及其雨水收集系统和汇水面等现场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城市内道隐患教据库,确定隐患等级、编制城市内涝隐患分布图。并开展城市内涝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内涝风险点整治方案。

三、成果提交

根据国家、省等对试点县要求及苍南县应用需求,递交相关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成果。

四、验收方式

本项目最终以组织专家验收会的形式,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五、进度要求

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普查工作内容。

六、人员要求

参与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普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调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七、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

1.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1.2、中标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现金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待服务期满后 ,无质量、服务问题,由采购人视情况后向中标供应商无息退还

1.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预中标公示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等。

 2.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款70%。

八、重要说明

(1)响应人应组建一个项目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标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小组人员不许调整。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私自将本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将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拒付费用,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违反报价规定及在评审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价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委托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4)调查机构和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调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资料。调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市政设施、城市内涝普查以外的目的。

(5)普查工作中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遇到相关问题可由采购人协助沟通。

▲(6)其普查的内容、验收方式、成果的提交等相关一切内容均按《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指导执行,如国家,省厅发布最新规范的按最新规范执行。

 

注:调研、会议、差旅费、专家论证费、专家评审费、人员费、印刷费、信息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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