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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委托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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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170000122314 发布时间:2020-11-17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丽水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委托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为全面完成我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尽早发挥项目绩效,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丽水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委托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丽水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数量面积清单

序号

县别

项目个数

高标田计划建设面积(万亩)

1

莲都区

4

1.3462

2

龙泉市

14

2.7155

3

青田县

6

2.2800

4

云和县

13

1.0872

5

庆元县

3

2.1000

6

缙云县

3

1.5007

7

遂昌县

5

1.8555

8

松阳县

14

2.6004

9

景宁县

22

1.5400

  合计

84

17.0255

一、总体安排

1、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安排: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面积不少于省厅的考核面积,全市9万亩以上;第二批,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2019年未验收的所有项目(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

2、项目竣工验收对象为2019年批准实施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申请情况和年度考核要求统筹安排。

3、项目竣工实地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在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独立进行验收。进点实地验收前需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和项目监理陪同参加。

二、验收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农业农村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与中介机构对接安排,并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时间。与中介机构对接确定验收时间后,提前向被验收单位下达通知书,明确竣工验收项目名称、组织形式、验收时间和联系人等。

(2)验收内容。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工程造价审计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文档管理情况等。

(3)验收方式。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情况汇报(PPT),查阅并核实项目、工程、财务等相关资料,对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计划等文件资料,实地核查项目现场,测试运行,走访座谈等。

(4)现场验收。 现场实地验收由验收组独立进行,验收组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实行验收组组长负责制。验收组长将验收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验收组成员,根据责任分解情况,验收组成员通过现场实地踏勘及查验相关资料,作出初步评判,并制作现场踏勘评判表。现场踏勘评判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踏勘区域面积等基本情况,核实道、沟、渠等工程量情况,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内容、外观质量、相关规定和验收要求等,现场踏勘评判表需由实地验收人员及验收组组长签字确认,同时经项目监理签字盖章,并作为竣工验收结论的佐证材料。现场实地验收可在县级初验后决算审计期间提前进行。现场实地踏勘不少于项目总面积的30%,每个项目都要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单个项目现场实地踏勘面积不少于本项目面积的25%,并确保所有项目的整体质量。

(5)交换意见。外业现场踏勘与内业资料审核全部完成后,验收组就验收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等事项与被验收单位交换意见。

(6)验收结论。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结束时,验收组要当场形成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要现场向被验收单位提出不合格的依据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被验收单位要及时提供整改的佐证材料,经验收组成员商讨通过后,重新形成验收结论;验收组商讨后仍然存在异议的,需择期重新组织验收。

(7)提交报告。单个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及时形成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组长及成员、中介机构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各地列入本次(有的分两批)验收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都合格后,由中介机构汇总数据,以县为单位形成汇集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名称为“丽水市**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竣工验收报告”。由组长及成员、中介机构负责人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三、验收资料

项目竣工验收时中介机构可向被验收单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竣工验收基础资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完工验收结论及配套验收报告,县级初验结论及配套验收报告,参建四方建设管理工作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和任务情况表》、《预期效益表》对应的任务数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和项目效益的确认和反馈意见;竣工图;工程造价审计报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须有签章。

  2、项目申报和批复资料。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文件,乡镇 (街道)申报资料,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资料及省、市相关批复资料,各级财政资金下达文件等。

  3、招投标资料。所有参建单位的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通知书等;所有签订的合同文件。

  4、项目管理相关资料。项目实施相关机构文件,各类调整批复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各类检查资料,质量检测成果统计表及相关检测报告,工程量实测实量资料(施工、监理、乡镇(街道)等联合对工程量进行实测实量,参与人员签字并盖公章)等。

  5、资金拨付资料。项目会计账册(不含政策处理、青苗补偿费等),工程款支付申请、批复及支付凭证等。

  6、监理单位资料。可参照水利工程监理资料归档要求。

  7、施工单位资料。可参照水利工程施工资料归档要求。    

四、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必须独立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负责。

2、中标单位派遣的验收组成员须含有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程监理、或水利水电、或土建)、工程造价(或会计、或审计、或绩效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验收组人数不少于4人。

3、验收组均需出具每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分县(市、区)汇总的竣工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流程和验收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

五、结算要求

如只完成部分项目需结算时,按照项目个数与面积数各50%计算单价,即总额的50%按项目个数计算每个项目价格(总额*50%/84个),总额的50%按面积计算每亩的价格(总额*50%/170255亩)。报价包含中介人员的交通、食宿、专家费等一切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验收服务费用分三次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15%;2021年4月底前,完成9万亩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35%;剩余验收费用于2021年全部项目验收完成、形成各县(市、区)项目验收报告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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