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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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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260000125437 发布时间:2020-11-26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二、项目依据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划,结合镇江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要求,为加强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和监管作用,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开展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设。

三、项目总体要求

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资源与环境的关系,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升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四、项目主要任务

(一)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二)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区划空间边界。保持与各级规划的衔接一致,支持和支撑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矿区生态保护等相关重大项目。

(三)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着重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严格规划准入条件,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统筹矿区生态保护。

(四)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五)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主要矿产资源供需策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规划分区研究等前期专题研究,支撑规划编制。

(六)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的要求,与规划编制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五、时间要求

2021年3月前完成规划草案编制;2021年9月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报批,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

六、质量及验收要求

成果须符合《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建设标准,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七、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等。

(一)《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 专题研究报告:

①《针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②《镇江市2021-2025年主要矿产资源供需策略研究》

③《镇江市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研究》

(三) 图件成果:比例尺1:10万,包括:

①镇江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②镇江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③镇江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④镇江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四) 规划数据库

(五) 规划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必要成果。

八、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70万元人民币。

九、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a.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资质条件:

a. 须具有江苏省矿业协会认定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从业机构甲级资质;

b.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c.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地矿类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

十、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0万元的合同款;

2.乙方提交的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一、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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