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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蒲庙镇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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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020000127070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邕宁区蒲庙镇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3、《广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6〕5号)。

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

1、巩固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效益,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乡镇持续发展。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规范化运行管理。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记录。

4、确保污水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或设计排放标准。

5、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及发挥其功效,避免被闲置或长期不正常运行。妥善处理污泥及恶臭,避免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委托方式方法

根据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有利于提高运营公司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确保运行管理工作的相对稳定,运营服务实行3+2年的委托模式,其中3年为考核期,2年为选择展期,3年考核期满后若运营单位年度考核平均不低于70分和不出现重大事故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运营单位按该方案条件展期运营2年,每年由乡镇对运营公司按照《邕宁区蒲庙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考核办法(暂行)》(见附件二、三)进行考核。

四、委托运行维护管理范围

(1)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正常运行,包括格网井、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人工湿地、监测井等构筑物。工艺污水管线机房、围栏、绿化草皮、宣传牌、标志标识、安全警示牌等附属设施。

(2)污水处理工程的收集管网的保管及正常运行维护,包括所有管道、沟渠、检查井及盖板、入户收集等。

(3)污水处理工程的所有供电、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正常运行,包括电杆、电缆线、电控柜、风机、水泵、曝气器、填料、斜管等。

五、 项目运营维护工作方案

5.1运营方按要求设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根据蒲庙镇2015~2019建设的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及管网的规模及分布特点,运营单位至少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对项目进行整体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污废水处理工)1人,负责对各个设施项目点及各屯污水管网进行运营维护,平均每月巡查4次;安全管理员1人,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机械员1人,以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材料员1人,进行材料管理及购买;资料员1人,进行项目资料收集制作。

落实每一个污水处理设施的现场运行操作维护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为保证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运营维护的正常进行,运营单位最少需按项目最低人员配置要求进行人员配置,详见下表。

项目部应配备人员

数量

项目负责人

1

安全管理员

1

机械员

1

材料员

1

污废水处理工

1

资料员

1

5.2.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要求

5.2.1.运营单位派驻的现场运行操作维护人员每月巡检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2.2.运营单位派驻的现场运行操作维护人员每月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处理设施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

5.2.3.运营单位派驻的现场运行操作维护人员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

5.2.4.运营单位派驻的现场运行操作维护人员每月对污水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中出现的漏、坏、堵、溢、裸露、悬挂管网未及时靠实等现象做好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污水管网破损或堵塞,要立即向蒲庙镇人民政府汇报,并形成恢复和维修工作方案及预算及时上报蒲庙镇人民政府

5.2.5.运营单位派驻的现场运行操作维护人员每月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5.2.6.运营单位派驻的现场运行操作维护人员保证对污泥进行处置规范。妥善处理污泥及恶臭,避免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5.2.7.运营单位派驻的现场运行操作维护人员每月需记录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

5.2.8.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如设备被偷盗或人为破坏、管网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或重要设备故障的,运营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汇报,如果是运营单位责任的由运营单位负责恢复和维修,所产生费用全部由运营方承担;非运营单位责任的,由运营单位负责向蒲庙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技术说明,并形成恢复和维修工作方案及预算上报蒲庙镇人民政府

5.2.9.运营单位派驻的现场运行操作维护人员负责项目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治安秩序,值班、设备运行巡视等。

5.2.10.运营单位的资料员每个月要做好运营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运营记录表、照片等资料,并于每月初5日前将上个月的运维台账资料报送蒲庙镇人民政府。

5.3.针对设备运行的管理维护工作要求

5.3.1.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5.3.2.格栅、清扫口、检查井、出水口、水泵、风机

(1)每月对格栅、清扫口、检查井浮油、固体废物、污泥等进行一次清掏,以免堵塞管井;每月应对清扫口、检查井、出水口进行一次杀虫消毒,出水口必须清洗干净;清掏后的浮油、固体废物、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任意抛弃;

(2)每月检查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3)每半年至少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4)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5)每月的检查、清理及维修记录须入台账并拍摄相应的含当日设施的检查、清理、维护照片留底备查。

5.3.3.厌氧池

(1)每月应检查厌氧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2)视厌氧池的使用情况,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3)每年对厌氧池池底进行清渣,打捞出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杜绝二次污染;

(4)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5)每月的检查、清理及每年的清捞须记录入台账。

5.3.4.好氧池

(1)每月应检查好氧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2)每月定期检查曝气系统的曝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月的检查、清理及维护须记录入台账并拍摄相应的含当日的检查、清理、维护照片留底备查。

5.3.5.人工湿地

(1)每月检查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杂物、垃圾等,保持植物长势良好;每季按植物生长情况进行收割,杜绝有机物及氮磷回流;

(2)每月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3)每月的检查、清理及维修须记录入台账并拍摄相应的含当日的检查、清理、维护照片留底备查。

5.3.6.电器设备

(1)电气设备日常检查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每月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2)电力电缆定期检查与维护

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3)电费的缴纳

运营维护人员需每月按时缴纳电费,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附件一:邕宁区蒲庙镇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清单

附件二:邕宁区蒲庙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考核办法(暂行)

附件三:邕宁区蒲庙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维护管理考核细则表

附件四:邕宁区蒲庙镇12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基本情况及运行费用概算

六、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服务事项

(一)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或者设计标准。

(三)项目预算金额: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元)

(四)报价要求:

运营管理费用是指由委托运营方运营所需的人工费、电费、药剂费、污泥处理费、日常设备管网维修维护费等一切运营费用;供应商须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日处理污水量,就运维管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费用与污水设施维修费服务内容等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的总和,作完整唯一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以实际交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的设施个数按季度结算支付运营管理费。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人民政府会根据(附件二)考核办法按季度进行考核。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将资金申请材料报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人民政府、邕宁区财政局审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工作台账、维护工作照片等。邕宁区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及资金预算情况,及时进行审核,按相关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

六、补充事项:

    1、成交单位中标后需对污水设施所在村庄的每个污水设施运行点进行一一核对,在确认所有设施正常运行后,完成交接工作;若有设施未正常运行,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双方协商,由采购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设施维修调整至正常使用后,交付成交单位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根据成交价按时间按比例扣除维修期内的运行维护费用;若规定时间内无法将设施修复至正常状态,则自动免除成交单位对该处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并按成交书中该处设施的中标价予以扣除支付费用。

2、设备正常运行交付后,如设备损坏、出现故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3、因片区地理环境复杂,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到现场对处理设施、管网、接入户数等相关要求认真勘察现场。若不现场勘察的成交单位,须对文件中无法完全写明确的内容、偏差及损失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采购预算中已经包含各个污水处理点在运行过程中已经产生的电费,在今后项目委托运营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电费。

5、本次采购服务时间暂定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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