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
一.主要商务要求
主要商务条款 |
具体要求 |
采购预算 |
6338600.00 元 |
服务存储量 |
30 天 |
交付使用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采购数量 |
见以下说明 |
质保期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为有效应对 2020 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我区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确保重大防疫物资储备供应有力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要指示,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的通知》内防指物资发(2020)2 文件、包头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储备的通知》包防指发(2020)44 号文件,关于常态化和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加强我区常态化和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建立统一调拨、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供应保障体系。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二)工作任务:
1、按照自治区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2020)2 号《关于加强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的通知》原则满足 10 天的要求、包头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包防指发(2020)44 号《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储备的通知》按照满负荷运转 30 天的需求,按照高新区本级 15 万人的基数,以代储形式保留一定量的成品库存,保障疫情防控应急需求。
2、区经济发展局依托现有本级医药储备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秋冬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收储企业。承储企业要按照要求保证重要储备物资的完整性、有效性,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承储企业要在储备物资有效期内更新流转,确保储备物资的有效性且流转费用不高于储备物资总额的 10%。
(三)物资分配原则:
调用重要物资储备应尽量满足所有需求,如防护用品、消杀用品、防疫药品数量不足时,应按“保本级、保重点、保薄弱”原则,优先满足高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全区公布的救治定点医院;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需要。特别紧缺物资应由区社会事务局提出分配建议,后勤保障组请示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下达调拨任务。
储备物资不用于各单位日常的消耗,仅用于发生疫情的特殊时期市场暂时无法满足消耗需求时。
(四)物资采购明细表:
分类 |
物资品名 |
执行标准 |
规格 |
预算单价 (元) |
30 天储备量 |
|
数量 |
||||||
重要防疫物资 |
医用外科口罩 |
符合 YY0469-2011 标准,规格17.5*9.5cm。 |
只 |
0.8 |
4500000 |
|
N95 口罩 |
符合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标准。 |
只 |
3.5 |
150000 |
||
高性能红外额温枪 |
|
支 |
180 |
1000 |
||
84 消毒液 |
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哮母菌,医院感染常见菌和细胞芽孢。 |
支 |
1.5 |
300000 |
||
|
75%乙醇消毒液 |
500ml 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哮母菌,医院感染常见菌。 |
瓶500ML |
6 |
90000 |
|
一次性手套 |
符合GB10213-2006 标准 |
双 |
1.8 |
150000 |
||
防护服 |
执行标准:GB19082-2009 |
套 |
128 |
2000 |
||
防目镜 |
采用进口双面防雾防炫光镜片 |
。 副 |
30 |
2000 |
||
消毒免洗手液 |
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哮母菌,医院感染常见菌,并能灭活冠状病毒(hcov-229E)。 |
瓶 |
15 |
10000 |
||
医用垃圾袋 |
|
只 |
1.5 |
20000 |
||
手动消毒器 |
|
个 |
120 |
1930 |
||
防护面屏 |
采用进口双面防雾防炫光镜片 |
。 副 |
65 |
200 |
||
正压防护服 |
由防护衣、呼吸管和送风装置组成,提供注册证。 |
套 |
3300 |
10 |
注: 1、提供以上货物的制造、运输(含保险)、仓储、供货以及最终交验等全过程服务。
2、仓储要求: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3、有效期、供货日期为最新出厂日期。
4、以上所有技术参数仅做参考,不以某一品牌为采购指定品牌。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参数的产品均可参与投标,但不接受技术参数及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产品。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能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 为有效响投标人。
5、采购预算为估算,实际费用以中标结果为准。
6、每年流转费用不高于储备物资的 10%。
7、以上物资均需流转。
以上技术参数仅做参考,不以某一品牌为招标指定品牌。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参数的产品均可参与投标,但不接受技术参数及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