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作业范围和要求
一、养护范围和要求(范围以实际移交为准)
序号 |
绿地位置 |
绿地面积(㎡) |
草花面积 (㎡) |
树 (㎡) |
合计 (㎡) |
养护要求 |
养护期 |
预算价(万元) |
1 |
健康主题公园 |
7441.38 |
330.55 |
1084.51 |
8856.44 |
一级 |
2年 |
|
2 |
聚泉楼美食城 |
1171.84 |
0.00 |
17.67 |
1189.51 |
一级 |
2年 |
|
3 |
泉心公园 |
870.92 |
11.16 |
3371.72 |
4253.80 |
一级 |
2年 |
|
4 |
中润路 |
4292.97 |
87.42 |
5.20 |
4385.59 |
一级 |
2年 |
|
5 |
湖沿路 |
2453.68 |
0.00 |
49.81 |
2503.49 |
一级 |
2年 |
|
6 |
泉二停车场 |
1632.80 |
2098.05 |
0.00 |
3730.85 |
一级 |
2年 |
|
7 |
华西路 |
1468.36 |
0.00 |
57.95 |
1526.26 |
一级 |
2年 |
|
8 |
郑宅停车场 |
3546.18 |
0.00 |
69.96 |
3616.14 |
一级 |
2年 |
|
9 |
桂花园 |
3291.66 |
5.20 |
21.57 |
3318.43 |
一级 |
2年 |
|
10 |
泉三停车场 |
5601.68 |
21.68 |
0.00 |
5623.36 |
一级 |
2年 |
|
11 |
泉溪镇政府 |
945.80 |
0.00 |
22.50 |
968.30 |
一级 |
2年 |
|
12 |
泉深线 |
0.00 |
0.00 |
165.21 |
165.21 |
一级 |
2年 |
|
13 |
桐双线 |
14172.40 |
68.91 |
629.33 |
14870.64 |
一级 |
2年 |
|
14 |
镇区零星地块 |
3504.24 |
72.86 |
0.00 |
3577.10 |
一级 |
2年 |
|
15 |
清溪口水坝 |
5131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2年 |
|
16 |
金灿围墙边 |
904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2年 |
|
17 |
酒厂周围 |
190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2年 |
|
18 |
仓部堰村口两侧 |
412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2年 |
|
19 |
清溪口水库管理处对面 |
1670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2年 |
|
20 |
茆角村至王山头村路两侧 |
7745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2年 |
|
21 |
王山头村至东干村路两侧 |
3687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2年 |
|
22 |
车苏路口 |
825 |
0.00 |
0.00 |
0.00 |
一级 |
2年 |
|
合计(㎡) |
69866.91 |
2695.83 |
5495.43 |
58585.12 |
一级 |
2年 |
|
|
总计(㎡) |
78058.12 |
117.09 |
说明:报价时采用报“整体下浮率”的方式。采购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即最小下浮率)为下浮6%,超过最高限价(即低于最小下浮率)的报价无效。报价只允许出现一个下浮率(此下浮率为整体下浮率,即中标单位在清单中每样产品都须按照此下浮率来供货),否则投标无效。
二、作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管理要求
2.1作业服务内容
2.1.1 行道树的养护
2.1.2 道路绿化带的养护
2.1.3 草坪、地被的养护
2.1.4 如发生突发性事件,组织人员及时完成任务,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报价内。
2.2 作业标准
见《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第二节)
2.3 作业管理要求
▲2.3.1 该养护作业至少需配备3吨(含)以上洒水车1辆,须提供行驶证。在作业人员(全年不分节假日)不低于6人,其中快速保洁员不低于1人;配备管理人员1-2人。人员内部调休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2.3.2 中标人在养护范围区域内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养护项目管理机构,分解管理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养护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并每月提供管养日记;明确作业人员分工情况表;健全巡查制度,有巡查日志;各项台帐资料齐全、确实可信。
2.3.3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作业服上岗;作业车辆出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循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2.3.4 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枝繁叶茂,存活率在98%以上。
2.3.5 片植灌木和整形灌木生长期每20天修剪一次,无明显窜枝;其他植物要保持其良好的生态习性。
2.3.6 草坪高度控制在6cm,基本无杂草。
2.3.7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无病虫害危害发生。
2.3.8 绿地中无明显杂草;年施肥不少于2次。
2.3.9 花木有损失应及时补种和更新,补种花木规格需与原树木相同。
2.3.10 平时无雨天气要做到2-3天浇一次水,夏季要做好浇水抗旱保苗工作;台风季节要做好抗台苗木加固工作。
2.3.11 绿地内无垃圾,无明显的人为损坏,无踩踏,无悬挂,无种菜等现象;绿地内座椅、垃圾桶、电器设备、雕塑、护栏等设施有明显破损要及时上报采购人,绿地及设施保持清洁。
2.3.12 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在任何情况下(如灾害性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中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管理部门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中标人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项目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3.13 凡出现影响养护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调,无法协调或其它原因得不到落实的,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消除影响力。
2.3.14 按要求安排管理人员,值班电话作业时段保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踏看处理。
三、其他
3.1 承包方式: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养护作业总价承包,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内部经济承包及变相经济转承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3.2 如合同实施期内中标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在合同实施期内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酌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3 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考核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3.4 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车辆、材料设施设备及服务等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5 养护期限内,本养护项目苗木等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中标人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中标人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苗木等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中标人负责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6 本项目区域内的草坪夏季狗牙根、冬季黑麦草的播种由中标人负责,一年两次补植,其价格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7 采购人采用每月日常巡查与月度抽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附后)对中标人的养护质量进行考核评定。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任务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采取处罚措施,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8 若在养护期限内,本项目区域内绿地有需增(减)作业服务量的,参照中标单价,按照实际作业经费相应核算增减。
3.9 行道树按照一株一平方计算进行养护面积。
3.10 在建及未移交绿地在未开始养护期间,养护经费在承包款中扣除,完工后,乙方开展养护作业当天开始核算养护经费。
第二节 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 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武义县泉溪镇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道路绿化带养护标准
2.1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2.1.1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的道路景观。
2.1.2病虫害防治标准: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2.2道路绿化带的具体管养标准:
2.2.1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2.2.1.1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2.2.1.2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及时通过修剪去除枯死枝和调整高度及生长密度,整体效果好。
2.2.1.3花卉花期整齐,株行距适宜,无空秃,色彩效果好。
2.2.1.4绿化带必须无裸地,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2.2.1.5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护栏等)必须完好、无损、整洁。
2.2.1.6道路绿化带夏季做好抗旱保苗工作,冬季浇水应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面结冰。
2.2.1.7要求全年草花布置养护存活率95%以上。如遇多种原因空缺、枯黄、死枝应24小时内及时补缺。每次换花花坛空置不得超过24小时。
2.2.1.8草花布置要有美感和层次,每只花坛草花布置必须达到3个以上品种,并做到花坛草花布置密集,不见填土,需有草花布置的设计图纸,设计图需明确表现每年草花的颜色、品种等,每年需更换草花四次以上,设计图也需有相对应的数量,设计图在投标文件中可草图也可精装,但在中标后,每次草花更换或种植前,中标单位须提供精装的配有颜色色差的图纸,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设计的图纸对后续种植的草花进行对比,对比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部分。
2.2.2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3、行道树的养护标准
3.1总体标准: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3.1.1养护质量:
3.1.1.1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阴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3.1.1.2树木及时作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技,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主干及一级技不定芽不超过15CM,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3.1.1.3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也应保持一致。
3.1.1.4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3.1.2病虫害防治标准: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3.1.3管理标准:
3.1.3.1树穴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3.2具体养护标准:
3.2.1植物长势好,叶片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杈。
4、街头绿地养护标准
4.1总体标准:指街头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4.1.1植物养护标准:
4.1.1.1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4.1.1.2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裸露,有整体观赏效果。
4.1.1.3树木及时修剪,无病虫枝、无枯枝,植物无死株。
4.1.1.4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
4.1.1.5廊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达到正常生长量。
4.1.2树林成活率标准:树木成活率98%以上;树木保存率100%.
4.1.3设施维护标准:
4.1.3.1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4.1.3.2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淤泥,
4.1.3.3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4.1.3.4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
4.1.4土肥标准: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征及时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4.1.5病虫害防治标准: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4.1.6卫生标准:
4.1.6.1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无招贴,无蛛网。
4.1.6.2绿地内水体保持清洁,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4.1.6.3垃级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4.1.7管理标准:
4.1.7.1无违章占绿、无违章建设。
4.1.7.2无乱堆放、晾晒衣物现象。
4.2时令鲜花花坛养护标准
4.2.1布置效果:按设计精心养护,做到四季有花,花期整齐,布置效果好,
4.2.2花卉生长:花卉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
4.3常绿草草坪的养护标准:
4.3.1整体效果:生长茂盛,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大面积枯黄现象,草高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
4.3.2养护要求:草坪基本无杂草、无空秃,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草坪保持整洁,无石块、果壳纸屑及其他垃圾。
4.4具体养护标准:
4.4.1植物生长茂盛,树形良好;无大型和缠绕性、攀援性杂草。
4.4.2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片小于20%,蛀虫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
4.4.3四季有花,花期整齐,整体效果好。
4.4.4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
5、公园绿地养护标准
5.1总体标准:指公园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5.1.1植物养护标准
5.1.1.1按植物生态特征:喜阳、耐阴、耐旱、喜湿等分别养护,做到季相分明,群落完整。
5.1.1.2植物生长健壮正常,全年有绿化效果,无枯枝烂头、无死树,没有地被植物的区域内杂草高度不超过30cm,绿地内藤类杂草应予清除。
5.1.1.3每年施肥二次,养管粗放的地段可用农家肥。
5.1.2树木成活率标准:当年新栽培植物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95%以上。无缺株、死株。
5.1.3设施维护标准:
5.1.3.1公园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5.1.3.2园路、铺装无大面积破损、无淤泥。
5.1.3.3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
5.1.4病虫害防治标准: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5.1.5卫生标准:
5.1.5.1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涂刻、无招贴,建筑物上无蛛网。
5.1.5.2公园内水体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5.1.5.3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5.1.6管理标准:有必要设施,无沉积垃圾,
二、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
(一)乔木
总体要求: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杆通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重叠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及时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对倾斜乔木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对照《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1、原生长植株因养护不当造成死亡的。
2、死株不清理,明显枯枝死叉,危树不及时加固或更换。
3、缺株不补种,补植乔木无骨架或规格不一致。
4、病虫害危害严重的。
5、失水或积水现象较严重。
6、不按规范整枝、不及时抹芽、有明显徒长枝、不定芽的。
7、不按规范施肥的。
8、树杆上有钉子、铁丝等捆扎物或晾晒衣服。(含行道树)
9、存在与《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相违背的其他问题的。
以上问题2、8项整改时限为3小时,其他项整改时限为48小时。
(二) 灌木
总体要求: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
对照《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1、绿篱未及时修剪有窜枝的,色块间界限不清的。
2、病虫害危害严重的。
3、绿篱、色块成片死亡的。
4、绿篱、色块空缺不补种的。
5、绿篱、色块内杂草、枯枝、残叶等影响景观的。(含行道树树穴)
6、不按规定施肥的。
7、补植苗木与原灌木规格不一致的。
8、未按植物生长特性修剪的。
9、失水或积水现象严重的。
10、存在与《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相违背的其他问题的。
以上问题整改时限为48小时。
(三) 草坪、地被
总体要求:品种基本纯正,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根系不裸露;草坪及地被无明显枯黄现象,边缘线清晰,草坪高度不超过6cm,有较好的视觉效果。
对照《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1、 草坪地被空秃。
2、 宿根植物未及时翻新,断根,间删的。
3、 边缘线不清晰的。
4、 绿地内杂草影响景观的。
5、 病虫害危害严重的。
6、 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的。
7、 品种纯度过低的。
8、 失水或积水严重的。
9、 不按规定施肥的。
10、 时花株距不适宜,底土裸露的。
11、 存在与《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相违背的其他问题的。
以上问题整改时限为48小时。
(四) 花卉
总体要求:全年草花布置养护存活率95%以上,布置要有美感和层次,每年更换4次以上。
对照《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1、 草坪、花卉生长不够良好,景观效果不足的。
2、 日常养护工作不够及时、到位,草坪修剪、整形等不符合植物景观与功能要求,有明显杂草,影响园林景观的。
3、 病虫害危害防治不及时、有效,造成明显的植物损伤,影响园林景观的。
4、 出现缺肥、缺水,苗木发黄、干枯等现象的。
5、 更换及时、轮廓清晰、合理密植;初植覆盖地面70%以上、初花率4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6、 草坪无裸露土地或积水现象,不影响园林景观,达不到要求的。
(五)设施维护
总体要求: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淤泥。
1、 对照《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2、 园凳、亭、廊健身器材等损坏不及时上报的。
3、 园路铺装破损不及时上报的。
4、 存在与《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相违背的其他问题的。
5、 灯具、开关、照明、亮化系统等损坏不及时上报的。
(六)日常管理
总体要求:绿地管理常态化,制度落实,资料齐全,绿地整洁,地面卫生,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便捷、美观的游憩场所。
(七)其他
1、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投标人不得随意到消防栓取水,取水困难需到消防栓取水的,应书面方式经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取水,投标人未按要求的,罚款5000元/次。后续其他移交镇政府的公共绿地按中标价/月份,按月支付;行道树按每颗每平米计算。
2、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对应急任务处理不当、不及时或是完成不到位的,业主有权指派任务给别家单位,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当月的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养护区内的卫生由中标人清理。
3、时令鲜花按批次和实际面积计算,具体更换时间及品种由业主指定,莳花种植密度36-64株/㎡,种植株数根据莳花植株大小确定,需由业主确认。
对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第三节 考评办法
一、考评方式
根据第二节《武义县泉溪镇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以绿地养护管理实绩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评,综合评定绿地养护质量,并以其考核得分作为核拨绿化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考评方式分为日常巡查和月度抽查两种形式:
1、日常巡查:由泉溪镇城建办绿化养护管理小组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工作群通报,反馈给中标人,中标人应按考核标准限期完成整改。被通报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及反馈的一次扣200元,如限期内整改到位扣100元。
2、月度抽查:由绿化养护巡查考核小组组织每月随机抽查2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中标人,并依据评分细则相应条款扣分。2次考评扣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作为绿地养护质量扣分。
考核评分和养护费拨付
1、中标人当月考核得分值=100-月度抽查扣分(分值保留小数1位)。
2、根据考评结果,养护费按月考评计分核算,次月拨付。并据此拨付绿化养护经费。
每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全额拨付月养护费;每月考核总分在89分—85分的,每下降1分,扣每月养护经费的百分之一;每月考核总分在84分—80分的,每下降1分,扣每月养护经费的百分之二;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拨付月养护经费的70%,考核分数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以其整数作为考核拨款的依据。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月养护费用全额扣除,严重者及至合同终止,没收原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1) 因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收到市政园林管理处对同一养护质量问题三次整改通知书的养护标段。
(2) 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对城市绿化景观造成破坏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养护标段。
4、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根据要求养护的实际绿地数量,结合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当月养护费用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方式,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于次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提交拨付。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夏季高温补贴等。不得随意苛扣、拖延、漏发。
5、处罚措施
(1)单月考核扣分高于20分,泉溪镇人民政府领导约谈管养企业法人代表;
(2)累计2个月(非连续)单月考核扣分高于20分的,泉溪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3)连续2个月考核扣分高于20分或累计3个月考核扣分高于2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