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背景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592号)的工作任务部署,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开展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项目基本用途及需求目标
(1)基本用途
慈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和目标任务,细化完善风险防范区划定,确定重点防治村(社区),明确管控措施,对地质灾害风险识别、监测、预警、治理等任务作出具体安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管控措施全面落地。
(2)主要内容
1.收集相关资料信息。全面收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基础资料,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农业、交通、水利、旅游、园林、国土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等,总结上一轮地质灾害防治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核实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
2.开展需求调研与现场调查。通过座谈、调研、现场调查等形式,了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发展的情况,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短板弱项,
3.编写规划文本和图件。根据资料整理分析、需求调研、现场调查等成果,提出慈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思路、总体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投资估算与保障措施等。结合 “六个重大”建设(重大产业、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积极谋划落地实施的载体和方式。按照确定规划文本大纲、形成征求意见稿等程序开展规划文本编写和图件编制。规划编制的主要工作有:①查明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科学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②根据隐患点情况,提出综合治理的具体指标;③完善数据库建设;
4.提交慈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总体研究成果。确保编制过程和最终成果报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
2021 年1月底前要完成综合研究报告编写,2021年3月底前要完成规划论证稿编制,2021年6月底前要完成论证和报批工作。
(2)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进行评审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无偿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验收。
(3)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