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区2020年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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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080000128762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阳东区2020年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采购需求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三)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二、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36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 号)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对阳东区 2020 年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制订。项目成果通过听证会后,申请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验收,通过验收后,按程序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服务期

 

阳东区 2020 年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1 项

 

 

 

1960000.00

★ 自合同签订起 6 个月内完成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经确认后报上级备案( 若因法律、政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变动的, 完工日期相应后延)

 

四、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按中标价格支付费用的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开展成果听证、验收。

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调查、分析、数据处理、验收、培训等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场调查条件及招标文件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项目实施现场所有临时设施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安全等情况的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

六、配置要求

完成项目制订必备的电脑硬件、软件及专职技术人员。

七、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技术标准及规范

(一)《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 号);

(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7 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2015〕35 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法〔2014〕71 号);

(五)《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六)《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七)《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八)《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九)《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十)《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十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估协发〔2016〕18 号);

(十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八、工作成果

(一)标定地价

1、 文本成果

(1)标定地价评估报告;

(2)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初次建立标定地价体系时,至少应包括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概述、技术路线与方法、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关键技术,以及标定地价成果分析等内容;持续开展年度更新时,应包括近期土地市场交易及主要地价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标准宗地的维护与更新情况、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技术改进情况、年度标定地价成果分析等内容。

2、 表格成果

(1)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2)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3)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

(4)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5)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3、 图件成果

为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主要包含标准宗地的位置、编码和标定区域的范围。

4、 数据库成果

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5、 标定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承担单位应负责开发维护标定地价管理信息系统,用于成果维护更新和向全社会公示。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1、 文字成果

(1)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报告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

2、 图件成果

(1)土地级别图

(2)基准地价图

3、 表格成果

(1)基准地价表

(2)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级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4、 数据库成果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5、 基础资料汇编

(三)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

1、 文字成果

(1)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报告

(2)农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

2、 图件成果

(1)土地级别图

(2)基准地价图

3、 表格成果

(1)基准地价表

(2)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级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4、 数据库成果

农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5、 基础资料汇编

九、监督及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评检和监督,中标人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中标人需在中标后 15 天内设立项目部,建立完备组织架构并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 24 小时畅通,以便随时应急工作安排。

十、相关职责

(一)中标人按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以及省市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技术指南、工作方案,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成果。

(二)中标人对其提交的工作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工作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三)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工作成果的审查活动,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四)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属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采取各项措施保证采购人的资料不丢失、不泄露,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此项工作。

十一、项目实施办法

▲投标人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科学的、可行的、合理的实施方案,经由采购人审定后实施,并作为验收依据资料。

十二、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数据处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

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组建一支完整的队伍,其中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国土专业的职称或国土专业学位,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5 年(含)以上。

服务于本项目的调查工作,要求调查队伍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体系,实行层级管理体系,保证管理、指挥、质量控制要求在组织架构上实现。

要求制定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调查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设定科学、合理,能够将本项目调查考核的内容分解至全体组员,切忌重量轻质; 要求服务商完成采购人规定的数据要求的处理和数量,并在考核办法以及人员分布等制度设定中,具有保证相关准确数据实现的举措和措施。

十三、合同签订要求:

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通知后30 天内。

十四、服务期:

中标人需要自合同签订起 6 个月内完成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经确认后报上级备案。若因法律、政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变动的,服务期相应后延。

十五、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六、保密要求

中标人对所有采集对象的情况、采集和处理的数据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保密要求导致他人及采购人的利益受损失,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十七、安全责任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和处理,做到服务文明规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和处理,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信息采集和处理前必须做好调查分析和四邻安全工作,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及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有野蛮行为,如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管理,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完成。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事故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十八、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2、项目成果通过听证会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3、项目成果通过最终验收后,凭验收合格单或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二)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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