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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泰顺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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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080000128820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2022年度泰顺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确定泰顺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会议、培训定点采购供应商若干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采购单位在本次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为四个标项,供应商可以选择标项进行投标

标项内容

备注

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在200元(含)以下

 

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在200元以上且300元(含)以下

 

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在300元以上且340元(含)以下

 

专业会议场所

 

 

二、基本服务要求和承诺

1.客房报价是指酒店数量最多的标准双人间、单人间等,且房间数应占总客房的70%(含)以上。

2.应保证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会议接待工作。

3.应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4.对承接的会议、培训定点接待业务,单独建立台账或账户核算。

5.对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定点接待业务建立采购单位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拒绝采购单位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规现象的出现。

7.▲供应商须承诺在协议履行期内按本次投标价格提供浙江省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出差服务。

8.▲供应商须承诺会议、培训期间免费停车服务。

9.▲供应商须承诺不收取会议培训空房费。

10.供应商须承诺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定点会议单位,并按本次承诺的客房价格、会议室折扣率、餐饮折扣提供出差、会议培训服务;

11.供应商承诺按时完成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网站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维护,并每天对客房空置情况进行维护。

12.供应商须承诺会议、培训时间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

三、会议、培训接待手续

1、会议举办单位应根据会议或培训规模、淡旺季等情况在会议召开前10日以内告知供应商,并就会议时间、客房标准、房间数量,会场要求、伙食标准、就餐人数等内容向供应商发送联系单。

 2、供应商对承接的会议,应根据会议举办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整房间,整理会场,做好接待会议的准备,充分满足会议的要求,并按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做到优先安排、优质服务,不得因价格折扣而降低服务标准。

四、会议、培训费用

1、供应商应按照不超过承诺的折扣率计算会议、培训费用。

  2、会议、培训费用应包括:客房费、会场费、餐饮费、商务费、其他杂费,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之中,不得另行收取。

 3、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五、费用结算

1、采购单位应按次与供应商结算。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1) 填写全面、清楚的会议培训发票;

(2) 每次定点会议培训的联系单和结算单(结算单应分项标明住宿费、会议室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2、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六、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一)采用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机制。通过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指定网站实现对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并结合定期检查和抽查方式考核供应商是否诚信履约的依据。

(二)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培训相关规定,通过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指定网站实现“会议(培训)联系单、资金结算单、履约评价单”三段式操作,对会议(培训)内容、结算价格和服务质量实时监管,做到整个采购活动过程透明化、公开化,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严格资金结算报销程序。会议(培训)费报销时除了打印标有“泰顺县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外,还应当提供培训通知(文件)、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如果有)以及供应商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会议(培训)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省本级定点供应商管理从其规定)。

(四)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公开曝光。采购机构将对定点采购活动实行跟踪问效,对不自觉履行《定点协议(合同)》,不能诚信经营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并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五)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浙江省省本级、温州市、泰顺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培训定点采购项目》。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培训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会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维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9)供应商未及时对客房(会议室)空置率进行维护一经查实的;

(10)供应商接待会议培训在人员数量、时间、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对供应商的所有处罚都将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六)上期入围供应商本期未能入围的,如继续以定点饭店名义做宣传的,一经查实,报经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定点入围投标活动。

(七)协议到期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协议续签。如开展协议续签的,根据采购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文件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七、中标原则

1.投标供应商资格及技术符合条件的即可入围。

2.供应商承诺的各项报价不得高于自身在市面上任何渠道优惠以后的价格,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入围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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