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 作 流 程
一、承诺入围阶段
(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承诺入围的公告。
(二)有意向的供应商按公告规定在网上报名。未成为浙江省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的,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注册免费,注册流程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
(三)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入围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3)电子签章。承诺入围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须按承诺入围文件格式要求,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四)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五)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形式“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三楼政府采购科收 联系电话:0577-63193038)。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六)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投标供应商在开评标时保持全程在线。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将本承诺入围文件最后一页《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规定签署,并扫描发送电子邮件。
(八)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供应商承诺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九)入围原则如下:
1、投标供应商须符合承诺入围公告(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承诺情况,经评审小组审核后推荐。
3、本次征集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投标供应商即可入围。
响应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供应商不符合承诺入围文件的各项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承诺入围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县分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
(十一)入围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县分网上公布。
二、入围后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一)采用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机制。通过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指定网站实现对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并结合定期检查和抽查方式考核供应商是否诚信履约的依据。
(二)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培训相关规定,通过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指定网站实现“会议(培训)联系单、资金结算单、履约评价单”三段式操作,对会议(培训)内容、结算价格和服务质量实时监管,做到整个采购活动过程透明化、公开化,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严格资金结算报销程序。会议(培训)费报销时除了打印标有“平阳县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外,还应当提供培训通知(文件)、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如果有)以及供应商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会议(培训)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
(四)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公开曝光。采购机构将对定点采购活动实行跟踪问效,对不自觉履行《定点协议(合同)》,不能诚信经营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并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五)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平阳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培训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培训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会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维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9)供应商未及时对客房(会议室)空置率进行维护一经查实的;
(10)供应商接待会议培训在人员数量、时间、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对供应商的所有处罚都将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六)协议到期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协议续签。如开展协议续签的,根据采购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文件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