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水利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开展水闸、水库安全鉴定工作的依据和要求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40号)等规章、文件规定和要求,水库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
水闸、水库大坝安全事关重大,危险性高,在日常运行管理上必须保证其安全。因此,按照规定年限开展 水闸、水库安全鉴定工作非常必要。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上级的任务要求,目前,我县需要对中斗闸节制闸进行安全鉴定。
二、中斗闸节制闸运行基本情况
中斗闸位于郎溪县涛城镇红星村中斗村境内,为郎川河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枢纽工程,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等效益的大(2)型水闸工程。中斗闸于1992年3月开工建设,1994年10月建成。2009年2月,安徽省水利厅组织对中斗闸进行安全鉴定,评定中斗闸为三类闸。2011年5月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鉴定成果进行核查,并以“坝函(2011)1362号”文予以确认。中斗闸除险加固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完成土建工程,同年12月完成计算机及视屏监控系统工程,2014年8月完成水保环境工程。2015年5月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中斗闸自2015年5月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至今已经5年时间,达到安全鉴定的年限要求,且工程运行以来经历了2016年、2020年长时间高水位洪水的考验。
三、服务需求及项目内容: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中斗闸安全鉴定成果并报送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组织审定。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鉴定意见。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内容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执行。水闸安全鉴定包括水闸安全评价、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工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等,项目服务需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服务 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提交成果 |
1 |
现状 调查 |
现状调查应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资料收集,在了解工程概况、设计和施工、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基础上,初步分析工程存在问题,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
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
2 |
现场安全检测 |
现场安全检测包括确定检测项目、内容和方法,主要是针对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防渗导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耐久性,闸门、启闭机的安全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观测设施的有效性等,按有关规程进行检测后,分析检测资料,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
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
3 |
工程复核计算 |
工程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依据,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闸室、岸墙和翼墙的整体稳定性、抗渗稳定性、抗震能力、水闸过水能力、消能防冲、结构强度以及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等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
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
4 |
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应在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基础_上,充分论证数据资料可靠性和安全检测、复核计算方法及其结果的合理性,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评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并编制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
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
5 |
送审 修订 |
提交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送审,协助采购人及鉴定审定部门组织召开审查会,并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完善水闸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稿)。 |
送审稿、专家评审稿及报批稿 |
注:1、以上采购需求表中1~5项采购需求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c、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d、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类似项目内容;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或经水利部认定的水利科研院(所)。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提供中斗闸安全评价报告审定通过,同时完成安全鉴定报告书后并提供全部资料30天内一次性付清。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不超过成交价的10%)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郎溪县人民法院诉讼。
七、运输、安装、调试:成交供应商负责
八、商检、计量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
九、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提供服务成果时间要求: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中斗闸安全鉴定成果并报送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组织审定。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完成鉴定工作。
2、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满足和响应采购人需求及要求。
3、编制、成果提交、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十二、技术支持: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并申报、评审、验收。
1、成交人应确保编制按期完成、成果通过上级水利管理部门的评审、验收。
2、采购人以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合同为依据,成立评审、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评审、验收方案。
3、成果评审、验收时,成交人予以配合。采购人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对验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成交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人签发最终验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