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和大宗食品原料项目(包三、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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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230000131713 发布时间:2020-12-23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和大宗食品原料项目(包三、包四)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如有分包)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招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 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重要指标

招标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投标人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技术参数”中用星号“★”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 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起至2022年初学生放寒假之日。

3.2.配送地点:循化县各指定学校。

3.3.付款方式

3.3.1.每月结算一次,配送方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食材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如无疑问,由学校按要求支付。

3.3.2.服务供应商须向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营养办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3.3 签订合同前缴纳的50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质保金,用于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退还。

3.4.售后要求

3.4.1中标人负责食品安全配送、学校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存储培训、学生的安全饮食教育;

3.4.2中标人随时掌握学生食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营养办协商,妥善处理;若出现损坏食品,中标人无条件调换,确保学生正常食用。

3.4.3中标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1、项目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循化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45 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体【2017】16 号)文件要求,对循化县学校食堂所需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

2、配送种类

包 3:中小学大宗食品原料,为学校食堂供应牛羊肉;

包 4:中小学大宗食品原料,为学校食堂供应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调料、其他食材。

3、食品质量要求

(1)大米,供应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青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生产,质量达到 GB /T1354-2018 标准,并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

(2)面粉,供应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青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生产,质量达到 GB1355- 1-1986 标准,并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

(3)食用油(菜籽油三级以上),供应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青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生产,质量达到 GB1536-2004 标准, 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非转基因食用油。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

(4)新鲜清真牛羊肉,供应商需按《青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屠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有关检测,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并提供肉品质量检验报告。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

(5)新鲜蔬菜,供应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证。

(6)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4、食品检验要求

每期配送时,随同提供同批次、同生产日期的检验报告,每学期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省级以上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5、配送要求

(1)供货周期:大米、面粉、食用油等保质期较长的食品原料,采用“月报月配”,新鲜牛羊肉和蔬菜,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学区或县直中小学为单位,学区负责所属学校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粮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学校要求进行配送,每月配送 1 次;新鲜牛羊肉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食品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学生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四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学校要求配送(县直学校每天配送、乡镇学校每周配送 1-2 次)。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新鲜牛羊肉和蔬菜等不易保鲜的食品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上午 10 点钟之前一天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营养餐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 3 次(含 3 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 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配送地点:供应商必须将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至循化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3)配送车辆:符合食品配送车辆相关要求,配送过程中必须保证食品安全、供货及时,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食品。

(4)配送数量:根据各学校需求。

6、其他要求

(1)大米、面粉、食用油需各提供 3 个以上(含 3 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厂家及各品牌)。

(2)新鲜牛羊肉供应商需在循化县域内设立 1-2 个屠宰点或配送站;蔬菜供应商需在循化县域内设立 1-2 个配送站。

(3)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低于本地市场零售价,中标后,具体价格由供应商与学校进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供货协议。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动物检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 十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循化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7、售后要求

(1)宣传: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品安全配送、学校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存储培训、学生的安全饮食教育;

(2)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随时掌握学生食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营养办协商,妥善处理;若出现损坏食品,中标供应商无条件调换,确保学生正常食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督导检查: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质量保障

中标企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进行生产和配送,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序号

学校名称

人数

标准(元/学年)

天数

备注

 

总合计

5739

 

200

 

 

 

 

 

 

 

 

 

 

 

 

 

 

 

 

 

 

以实际人数为准

1

藏文中学

519

1350

200

2

民族中学

465

1350

200

3

循化中学

340

1350

200

4

特殊教育学校(初中)

7

1350

200

5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

59

1100

200

6

道帏乡初级中学

420

1350

200

7

旦麻小学

86

1100

200

8

道帏中心小学

361

1100

200

9

铁尕楞小学

93

1100

200

10

白庄学校(初中)

595

1350

200

11

白庄学校(小学)

5

1100

200

12

夕昌学校

116

1100

200

13

清水中学

259

1350

200

14

清水乡中心小学

78

1100

200

15

循阳学校(初中)

300

1350

200

16

金星留守教学点

308

1100

200

17

红旗中学

300

1350

200

18

文都中心小学

345

1100

200

19

牙日小学

204

1100

200

20

拉兄小学

2

1100

200

21

尕楞中心小学

286

1100

200

22

尕楞初级中学

225

1350

200

23

建设堂学校

170

1100

200

24

刚察中心学校

196

1100

200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

序号

学校名称

人数

标准(元)

天数

备注

 

总合计

6667

4

200

 

县直学校

/

 

 

以实际人数为准

1

藏文中学

527

4

200

 

2

民族中学

976

4

200

 

道帏学区

/

 

200

以实际人数为准

3

道帏乡初级中学

412

4

200

 

4

旦麻小学

99

4

200

 

5

古雷中心小学

498

4

200

 

6

铁尕楞小学

96

4

200

 

白庄学区

/

 

 

以实际人数为准

7

白庄学校

604

4

200

 

8

夕昌学校

114

4

200

 

清水学区

/

 

 

以实际人数为准

9

清水中学

434

4

200

 

积石镇学区

/

4

200

以实际人数为准

10

循阳学校

855

4

200

 

查汗都斯学区

/

 

 

以实际人数为准

11

红旗学校

644

4

200

 

文都学区

/

 

 

以实际人数为准

12

文都中心小学

344

4

200

 

13

牙日小学

203

4

200

 

尕楞学区

/

 

 

以实际人数为准

14

尕楞中心小学

287

4

200

 

15

尕楞初级中学

221

4

200

 

16

建设堂学校

172

4

200

 

岗察学区

/

 

 

以实际人数为准

17

岗察中心学校

181

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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