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公信力”“诚信”和“社会信用”又提出了具体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作为构建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嵊州市将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重要载体,务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的具体要求,嵊州市将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列入了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根据前四批次创建工作经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评审存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同时指标体系涉及业务广、成果要求高、覆盖部门多,囊括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我市亟须了解创建指标要求,查漏补缺、借智借力来有效推进该项工作,为此引入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为我市提供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基础工作服务、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服务、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专项工作服务、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服务、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提升和指标数据上报服务、咨询专家定期到场和专职人员驻场服务等六方面咨询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嵊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提供持续性咨询服务,直至创建成功。
二、服务内容
1.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方案编制和申报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市信用工作亮点,提出创建优势和创建模式,编制创建方案,协助嵊州市信用办和人民银行分别向省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提出创建请示,并上报创建请示文件,同时加强与国家审批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编制形成《嵊州市申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方案》和《关于嵊州市申报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试点的请示》。
2.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文件解读和指标解析服务
收集并解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层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编制形成嵊州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总体工作推进方案》,配合市信用办建立信用工作有效机制、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分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评价指标和创建细则,对其进行专业解读和任务分解,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3.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部门任务分工拆解服务
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评价指标和创建细则开展研究分析,配合市信用办编制形成可指导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的嵊州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指标解析和部门任务分工表》,形成部门个性化任务书,并在服务期内协助市信用办对各相关部门提供业务指导。
4.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自评报告编制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和自评报告格式标准要求,结合嵊州市创新和优化思路,配合市信用办开展与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相关材料的补充、收集、分类、校对等工作;配合市信用办梳理、审核与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相关的所有相关台账(含各相关部门),整理形成完整的创建台账和佐证材料;配合市信用办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完成嵊州市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自评报告的编制并实现上报。
(二)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服务
1.“信易贷”工作推进和平台应用推广咨询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编制形成《嵊州市“信易贷”工作推进和平台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研究“信易贷”平台的在嵊州的应用思路,配合市信用办推动我市“信易贷”工作有序开展,并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提供我市“信易贷”工作路径设计和应用推广服务,依托绍兴市“信易贷”平台,设计我市“信易贷”功能模块、在我市范围内推广“信易贷”应用,依托绍兴市级平台实现与省级节点的互联和与国家平台的互通。
(2)提供我市“信易贷”平台核心融资授信相关信息数据的持续性分析和提取服务,依托绍兴市“信易贷”平台,每周分析提取我市“信易贷”金融产品、企业用户、授信金额和交易规模等融资授信相关信息数据,并实现相关数据全面及时、规范准确向国家平台的回传。
(3)提供我市“信易贷”用户数量和国家平台应用数量等关键指标任务提升服务,通过工作对接、业务推广和技术支撑等手段,全面提升我市“信易贷”注册用户数、认证用户数和金融机构查询应用国家平台数据次数等具体内容。
2.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编制和工作推进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编制形成《嵊州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嵊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我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特色研究工作,为探索建立具有嵊州特色、综合运用国家和浙江省评价结果的公共信用监管和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并确保惩戒事项和措施于法有据;在服务期内指导各市级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并有效应用国家或浙江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
3.合同履约信用体系构建咨询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在合同履约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开展创新探索,编制形成《嵊州市合同履约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提出我市建立合同履约信用信息化系统、全面归集合同履约信息、全过程监管合同履约情况、对市场化合同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合同履约信息依法共享应用等方面的创新思路,研究设计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信息化支撑系统和相关机制,切实发挥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在促进合同履约中的作用。
4.信用平台和网站功能提升咨询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研究提出嵊州市信用数据归集和信用网站功能提升方面的针对性措施,并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提供信用数据查询应用功能设计和政务服务大厅嵌入技术支撑服务,实现我市政务服务大厅中的业务办理系统能够查询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
(2)提供信用信息归集和上报技术支撑服务,按照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汇总整理各单位相关数据并实现上报,具体包括全市纳税、水费、电费、不动产、燃气费、科技研发等信息。
(3)提供“信用嵊州”网站建设合规性和功能提升技术支撑服务,严格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对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实施改造,确保在创建期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提供“信用嵊州”网站公示目录内容合规性动态跟踪和功能提升技术支撑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网站公示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确保在创建期内公示目录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
(5)提供“信用嵊州”网站与国家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协同处理系统互通技术支撑服务,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与“信用中国”网站同步更新,对省前置机推送过来的“双公示”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根据国家推送结果将对应信息删除或停止公示。
5.“双公示”数据质量提升咨询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质量分析工作,编制形成《嵊州市“双公示”数据治理方案》,在服务期内提供“双公示”数据归集和治理技术支撑服务,确保创建期内我市上报国家的“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提升咨询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开展嵊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情况分析工作,编制形成《嵊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方案》,在服务期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校验和治理技术支撑服务,确保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低于万分之一,并力争清零。
7.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质量提升咨询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开展嵊州市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和质量提升咨询服务,编制形成《嵊州市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治理方案》,在服务期内提供对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的数据归集和治理技术支撑服务,确保向国家平台上报的5类行政管理信息上报数据合规率达到创建标准。
8.信用应用创新工作方案编制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制定落实《嵊州市推进“信易+”创新应用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关于信用+监管、信用+社会治理、信用+便民服务、信用+金融服务等领域规范化开展场景创建的规则、思路和步骤路径,并在服务期内配合市信用办指导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应用场景培育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专项工作服务
1.营商环境信用指标整改提升服务
根据浙江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编制形成《嵊州市营商环境信用指标整改提升方案》,并配合市信用办定期跟踪、督促落实,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公共信用指数、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优良率两个指标在全省的排名。
2.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专题业务培训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配合市信用办组织开展相关信用专题业务培训,根据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为相关的各市级部门、金融机构开展专业水平较高的业务培训,促进各部门和地方统一思想、明确路径、形成合力,保障我市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3.日常咨询支撑服务
支撑市信用办开展向上衔接、文件起草、政策解读、业务谋划、定向指导等日常工作。
(四)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服务
1.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方案编制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市信用工作亮点,提出嵊州市开展诚信宣传的总体思路、实现路径和落地成效,编制形成《嵊州市信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服务期内协助市信用办开展市级层面的信用宣传工作,并配合市信用办指导各相关部门,有序、规范地开展各行业领域和区域的信用宣传工作。
2.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素材汇总整理服务
根据最新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开展嵊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素材的汇总和整理,在现有市级信用宣传工作成果和各行业领域、区域信用宣传工作成果基础上,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情况审核、梳理和推进工作,建立完善诚信宣传推进机制,确保我市在规定时限内活动次数不少于120次。
(五)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提升和指标数据上报服务
1.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专项提升和跟踪服务
根据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配合市信用办定期跟踪、督促落实《嵊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方案》、《嵊州市“双公示”数据治理方案》和《嵊州市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治理方案》。
2.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指标专项提升和跟踪服务
根据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配合市信用办定期跟踪、督促落实《嵊州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嵊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汇总梳理特色亮点、成效。
3.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指标专项提升和跟踪服务
根据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加大向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融资授信信息;加大“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实名认证规模;加大“信易贷”查询应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及向金融机构共享服务情况,并配合市信用办定期跟踪、督促落实。
4.信用主体守信和失信指标专项提升和跟踪服务
根据指标要求,结合嵊州实际,编制形成《嵊州市严重失信主体整改工作方案》,并配合市信用办定期跟踪、督促落实。
5.政务诚信指标专项提升和跟踪服务
根据国家、浙江省、绍兴市和嵊州市关于2023年度信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要求,编制形成《嵊州市政务诚信建设考核和第三方督查方案(2023版)》及配套指标体系,配合市信用办完成对各镇街和市级部门的第三方督查指导和信用工作考核。
6.监测指标数据上报服务
配合市信用办指导各相关部门为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提供相应数据并实现归集,按照监测指标每月上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监测系统。
(六)咨询专家定期到场和专职人员驻场服务
1.咨询专家定期到场服务
提供市信用办指定的咨询专家定期到场服务,咨询专家须具备信用专业能力和相关资质,赴嵊州市提供咨询服务的次数不得低于每月1次。
2.专职人员驻场服务
为市信用办提供1名专业信用驻场服务,驻场人员须在市信用办指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服务。
三、初验成果材料清单
1.《嵊州市申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方案》
2.《关于嵊州市申报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试点的请示》
3.《嵊州市“信易贷”工作推进和平台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4.《嵊州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5.《嵊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
6.《嵊州市合同履约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7.《嵊州市“双公示”数据治理方案》
8.《嵊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方案》
9.《嵊州市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治理方案》
10.《嵊州市推进“信易+”创新应用项目工作方案》
11.《嵊州市营商环境信用指标整改提升方案》
12.《嵊州市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专题业务培训方案》
13.《嵊州市信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14.《嵊州市严重失信主体整改工作方案》
15.《嵊州市政务诚信建设考核和第三方督查方案(2023版)》及配套指标体系
16.《咨询专家定期到场和专职人员驻场服务方案》
四、商务要求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签订合同后交至采购单位),合同履行完成后无违约问题(5日内)无息退还。(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
付款方式 |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 2.初验通过后支付合同价的40%,初验通过的条件为提交《初验成果材料清单》中的各项成果资料。 3.嵊州市成功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国家发改委公示结果为准)后,付清余款。 4.正式发票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嵊州市在一年内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则服务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一年后结束;合同签订生效后,嵊州市在一年内未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则服务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二年后结束。 |
验收 |
(1)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2)中标单位提交初验成果材料清单,经业主单位验收通过,视作项目完成初验。 (3)服务期满后(达到服务期限要求中的任一条件),成功创建示范区的,中标单位向业主提供创建材料和相关台账资料后,视作终验。 |
保密要求 |
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采购单位的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