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项目概况
根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联合文件《2020年乐清市酸化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乐农〔2020〕211号),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全市开展酸化耕地治理4万亩以上,建立核心示范区10575亩,面上推广29425亩以上。全市计划建立核心示范区6个,分别为水稻土壤酸化治理集中连片2千亩以上核心示范区3个,菜瓜果、果园、茶园土壤酸化治理千亩核心示范区各1个。
三、采购清单
1、物资清单和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指标 |
单位 |
数量 |
1 |
石灰(1) |
1、钙镁氧化物>55%,粉末状、无杂质、粒径<1mm,重金属含量符合NY/T 3443-2019的要求(镉、铅、铬、砷、汞分别限量在1.0、100、150、30和2.0mg/kg以内)。 2、须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提供专业施用服务。 |
吨 |
900 |
2 |
石灰(2) |
钙镁氧化物>55%,粉末状、无杂质、粒径<1mm,重金属含量符合NY/T 3443-2019的要求(镉、铅、铬、砷、汞分别限量在1.0、100、150、30和2.0mg/kg以内)。包装每袋25kg。 |
吨 |
100 |
3 |
硅钙钾镁肥 |
1、硅含量≥9%,钙含量≥20%,钾含量≥3%,镁含量≥2%,pH8.0-11.0,水分≤5%,重金属等符合GB/T36207-2018Ⅰ型的要求。包装每袋25kg。 2、提供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肥)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截止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外。 |
吨 |
300 |
4 |
商品有机肥 |
1、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不得含有存在安全性风险或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垃圾等),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产品。 2、提供商品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截止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外。 3、符合有机肥料(NY 525-2012)标准:有机质≥45%,总养分N+P2O5+K20≥5%,水分≤30%,PH值5.5-8.5。 4、重金属含量符合有机肥料(NY 525-2012)标准,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NY 884-2012标准。包装每袋25kg。 |
吨 |
1000 |
5 |
有机无机调理剂 |
1、有机质≥10%,氧化钙+氧化镁≥20%,pH≥9,重金属符合GB/T 23349-2009的要求(镉≤10mg/kg,铅≤200mg/kg,铬≤500mg/kg,砷≤50mg/kg,汞≤5mg/kg),包装每袋25kg。 2、提供土壤调理剂(有机无机调理剂)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截止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外。 |
吨 |
60 |
注:采购清单中采购数量为暂定用量,但投标时不得变更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终采购数量,供应商充分考虑报价风险。
2、施用服务技术要求:
为本项目采购的物资石灰(1)用于酸化耕地治理,供应商须将石灰调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提供专业优质的施用服务。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用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
项目施用计划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预估施用面积(亩) |
备注 |
1 |
石灰(1) |
6000 |
每亩均匀撒施150公斤 |
注:本项目石灰(1)须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进行施用,施用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 其它要求
1、供货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计划将本项目物资运输到乐清市各行政村指定农田(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由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存放。期间所有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中石灰(1)须由供应商组织人员施用到指定区域农田,调运、施用台账经农户签字确认及所辖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盖公章后交采购人,所有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除石灰(1)以外的物资由供应商调运到指定农田后,协助乡镇(街道)农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分发工作。供应商应作好农户领用物资登记工作,登记台账须经农户签字确认及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盖公章后交采购人。
(4)供应商在供货、保管、分发和施用服务过程中,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供货、保管、分发和施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或供应商组织的服务人员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2、货物验收
(1)供应商应提供供货产品的有效检验证书和出厂合格证,经采购方确认,与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
(2)采购人可随时对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进行抽检,交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测定化验,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乙方需退还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物资调运、施用服务验收
(1)供应商在调运、施用前需通知农户及乡镇(街道)农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作好分发、施用现场工作记录,并做好现场拍照、分发登记、施用面积登记和确认等,相关台账、表格须经农户签字确认及经办人员核对、签字确认、盖公章后交采购人。
(2)施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施用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改进、完善。
(3)项目全部完成后须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时,供应商须提供采购物资的调运、分发、施用等相关作业的照片、台账、表格等材料。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做好对农户的配套技术指导和培训。
5、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格=实际采购数量×中标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含产品价格、施用服务费用、运输装卸费用、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五、商务条款
1、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从交货之日起计算,实行二包政策,出现质量问题包退、包换。
2、供货期:总供货期约12个月。要求供应商分期分批完成供货工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交货通知后5日历天内及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 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清剩余货款。
六、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采购清单上的货物;
2、货物的提供、运输、装卸、保管、领用、施用等工作;
3、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质保期内退换;
5、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