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水电配套零星施工单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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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250000132337 发布时间:2020-12-25 文档页数:172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站高新区水电配套零星施工单位采购

一、 项目介绍:

本次拟招3家定点电力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新站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商企业配套零星电力及市政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不超出区级公开招标限额,定点服务期为中标合同签定后24个月。

二、项目内容:

具体包括110KV及以下供电线路巡检、巡查、维护及新建、迁移;供、配电、基建变等工程(设计、设备调试、验收、送电、移交等);电力排管连接疏通、间隔改造;市政道路破复、给水管道连接、安装;政府性投资项目改造;全区重大活动水、电保障,施工及施工过程中群众矛盾调解,保障项目用水、用电需求。

三、项目计划投资:

计划每年投资800万元。

四、相关要求:

1.中标人承担市政、绿化破复、规划审核批复等工程涉及到的行政手续办理及协调,相关政策性规费由中标人先行支付,费用纳入工程决算。

2.本项目涉及职能部门多,手续繁杂,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实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合理报价。

3.中标人在中标后必须委派1名熟悉水、电各项业务流程的专责业务员,负责招标人委托的各类供电及供水业务的办理。根据招标人委托业务的紧迫情况,适时安排人员驻点办公,人员办公用品自配,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4.高压线路巡检:对站区现有110kV及以下线路进行日常巡检,并做好记录,每旬汇总记录,对存在隐患的线路形成报告,报招标人制定维护维修计划,承担资质范围内的维护、维修,超高压线路维修的配合工作。

5.供水:承担对站区招商企业、恢复楼小区红线外与市政供水管网表后管道施工连接需求。

6.施工工期:基建临时用电工程(设计—送电移交)45个日历天、正式用电工程(设计—送电移交)60个日历天,供电抢修即时进行,供水管道和抢修根据需求及时进行。如因项目特殊性,需缩短或另行确定相应工期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工期要求,由此可能造成的费用增加,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决算时不予调整。

五、服务需求:

1.设备需求:符合供电公司审定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2.主材品牌:

(1)单个项目涉及排管管材、电杆、高低压电缆、变压器(全铜)、高低压柜、综合保护装置使用合肥供电公司入围品牌,高低压断路器使用合肥供电公司入围品牌内合资以上品牌,给水管道、阀门及阀门井盖使用供水集团入围品牌。报招标人、监理审定。

(2)材料进场前需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严禁偷工减料,严禁设备及材料“贴牌”,现场抽取样品送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检测费中标人承担,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若发现工程产品不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将上报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3.技术需求: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图纸设计执行,符合合肥市供电部门的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4.中标人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违反文明施工投诉,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中标人需严格遵守扬尘覆盖相关规定,项目涉及土方外运需运至合格弃土区,严禁就近堆放弃土。

6.对于计划性停电,中标人应提前2小时组织安排专业操作人员至现场做好电源停切换准备工作,直至市政供电恢复、停、切换电结在检查无误之后撤离现场。对于故障性停电,中标人在接到抢修电话后,即时组织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故障排查、停切换电等工作,直至故障解除正常供电后方可离场。

7.供电设施、设备、线路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检测出故障原因应立即上报监理与招标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在招标人与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抢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另行计算。

8. 招标人重大活动需要保水、保电时,中标人需提前48小时安排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保水、保电工作,直至活动结束,所涉及费用另行计算。

9.对于招标人下达的供水、供电零星工程,中标人先行确定工程量,报招标人认可后,需立即组织人员进场实施。

10.在接到招标人任务通知后,项目经理不在岗、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每次罚款5000元,超过三次,招标人有权更换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实施或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维护保养类未按照招标需求定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罚款2000元。

11.质保期:2年(自项目成功送电、送水之日起算)。

12.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各项抢修、保水、保电类任务后,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或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有中标人承担。

六、人员配备

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成立项目部进驻新站高新区办公,项目部组成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

1.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2.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各1名(要求所有人员要持证上岗,招标人有权在进场前核查);

3.中标人如需调整项目组成员,必须书面申请提交招标人,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七、报价要求:

1.费用计算依据:35kV-110kV电力工程按《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应的配套定额、类别取费;其余工程按《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的配套定额、类别取费。设备、材料供电按施工当期合肥供电公司相关所属单位价格信息(如没有当期合肥供电公司相关所属单位价格信息,参照施工当月合肥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定),供水参照施工当月合肥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定,不予优惠。投标报价除设备、材料费及行政性规费外,均以费率报价。项目结算价=(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的审计价-设备、主材费)×中标费率+设备、主材费+市政绿化破复移植费用等政府行政性规费+合肥供电及供水部门行政性规费。如:某高压外线预算价100万元,投标报价综合费率80%,本项目结算价=(100万元-设备、主材费)×80%+设备、主材费+市政绿化破复移植费用等政府行政性规费+合肥供电、供水部门行政性规费,最终结算价以业主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为准。合同实施期间,中标费率不作调整。

2. 如遇定额缺项或月进度审核中有争议项时,招标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小组共同现场测定工、料、机消耗量,参照相应定额协商确定。协商期间,中标人应正常施工,如以此为理由而擅自停工的,招标人可以分别安排施工单位进驻现场施工,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九、付款方式

按单个项目分别结算与付款,具体付款规定如下:单个工程项目进度款按月审计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项目决算,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审定价的97%,3%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二年)支付完毕(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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