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 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 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2.1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 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签订合同时与甲方自行约定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3.4.免费质保期:1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概况:
完成贵南县 77 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其中:水库 10 座、灌区 34 处、淤池坝 4 座、农村供水工程 2 处、泵站 10 座、涝池 17 座)
2.工作目标及要求:
1.1按标准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测绘成果,并通过专门检验机构的审验;
1.2界桩、标示牌的布设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3界桩、标示牌的规格标准要满足《海南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设计要求;
1.4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整体要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并通过各级验收。
1.5按照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青水建〔2019〕90 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南政函〔2020〕41)号要求完成野外测绘及图上划界,同时通过省、州级审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