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潍坊市第三殡仪馆因工作需要采购 0#、—10#柴油,用于火化。
二、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2 日内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三、质量保证
供应商所供柴油应按照响应文件中的保证执行,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因油品质量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如发现供应商在油品中掺杂使假,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由此给造成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服务要求
1、接到供货通知后 2 日内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严格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计量;
4、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渠道和供给。在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
5、加强油品质量设备检测,保证加油计量准确;
6、定期向招标人提供质量及计量检测报告,油价如有调整,应在调整当天书面通知招标人。
7、供应商确保安全运输,如产生安全事故等问题,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报价
本项目报价形式为折扣率:即实际供货价格=同期市场价格×折扣率
例如:同期市场价格为 7 元/升,折扣率为 90%,则定点加油供货价格为 6.3 元/升。
六、其他
1、供应商借用他人资质,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潍坊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2、对于投标时承诺而实际不能兑现的成交供应商,合同自行终止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