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要求
(一)项目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项目
(二)工作依据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
(三)实施范围
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内的所有耕地。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
1、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开展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主要是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体系;获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值;建立景宁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
2、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统筹耕地资源分类工作,合理确定耕地资源分类指标属性值。
3、对现有耕地,在实施分类工作中,通过对各分类指标属性值的合理取舍,在确保耕地质量等别总体相对稳定情况下,为下一步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二、技术标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3 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 1058-2020)。
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等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满足上级部门数据汇交的质量、时间等要求。
三、提交成果
1、文字成果
(1)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报告;
(2)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报告。
2、数据成果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面积汇总表。
3、数据库成果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
四、完成时间
按省厅要求按时提交成果,不按时提交成果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自动解除合同。
五、成果提交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二年免费后续服务。
(2)中标人负责免费对调查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调查成果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3)中标人在项目维护期内根据问题程度及用户的要求在1 小时内响应要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4)中标人需提供电话热线7×24 小时、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六、付款方式
调查成果报告经省、市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90%;二年后续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