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技术指标中带★号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全面的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投标无效。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中带▲号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对此作出的响应并满足这些要求,否则将严重扣分。各投标人需仔细阅读采购人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所有货物须响应招标文件参数及技术要求,并列出详细的货物响应参数及技术内容,含糊不清或不响应的将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内容 |
工期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1 |
大米加工生产工艺设计的配套建筑工程-设备平台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个工作日内到货安装完成,“用户需求书”中另有要求的, 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
1075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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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米加工生产工艺设备 |
96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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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用油罐装生产工艺 |
18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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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套车 |
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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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化 |
664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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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湛江市军粮供应中心站 800KVA 专用箱变增容工程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 |
958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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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450419.62 |
二、采购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
(一)日产标米 150 吨、精米 300 吨大米生产线设备(大米加工生产工艺设计的配套建筑工程-设备平台、大米加工生产工艺设备)
1、项目建设目标:
1)生产线的总体日产量达到:日产标米 150 吨、精米 300 吨大米生产线设备。
2)粉尘、噪音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3)稻谷原料全部散装清理入库,减少稻谷搬运过程的大量人工;
4)成品打包采用全自动套袋和人工套袋结合,成品包装采用自动码垛机码垛和叉车 装卸,减少大量的人工搬运环节;
5)新建的钢板稻谷仓、凉米仓和成品仓均采用测温装置.
6)在凉米仓和成品仓出仓时设置配米设备,将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营养程度的原料根据颗粒长度、软硬度和营养搭配,调配成市场各种不同客户喜爱的口感、健康、营养的优质成品大米。
7)在生产线、大型仓体等进、出料之前设置电子流量秤,监控进、出仓和进、出生产线的大米及稻谷的流量数据,有效监控各种原料的出米率和损耗情况,避免损失。
2、产品纲领与技术经济指标
2.1产品纲领
1)常规品种:原粮为本地产或周边地区的籼稻,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标准(GB1350—1999)中上等标准。可以生产中国南方大米市场上的常规大米,如普通米、抛光米等。
2)特殊品种:如采用无公害(生态、绿色)稻谷(如生态稻 DB1308/T053-2002)加工,亦可生产无公害或生态大米(如无公害食品大米 NY5115—2002、绿色食品 大米NY/T419-2000 等特殊品种大米。
3)包装可分为 0.5—50kg 开口袋缝口或真空六面整形形式。品种和加工精度可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
4)对杂质含量高,水份高的特殊稻谷也作了相应的处理。
2.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标米生产线生产能力:日(24 小时)产(标米)量:150 吨。精米生产线生产能力:日(24 小时)产(精米)量:300 吨。即
▲生产普通大米可达到 150 吨
▲生产优质精制大米不少于 300 吨。
2)大米质量:生产的大米高于现行国家标准(GB1354—86),达到中国南方现行市售大米质量要求,适于市场批发和超市销售;
3)出品率:(以国标三等以上稻谷为依据)
▲普通大米不低于 65%;或
▲精制大米不低于 55%;或
▲特精大米不低于 48%。
4)水电需求:电力(380V)容量:约 1200KW(总装机功率) 水(饮用水)用量:2~10 吨/天
5)环保指标:车间内噪声:不大于 90dB(A);室内空气粉尘浓度:≤150mg/m3(风网房除外)。
3、设计详细要求:流程设计应当合理、实用、达到粮食加工要求,投标人所投的生产设备需全部安装在加工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长度 80 米,宽度 36 米;生产设备安装高度限高15 米。
4、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2、建设背景
根据《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规划初评的通知》《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和湛江市军供粮的现状及信息化升级改造需求,对本次信息化建设项目做如下要求。
本系统由军供粮监管平台、中心站管理平台和配送点管理平台三部分组成。军供粮监管平台、中心站管理平台和配送点管理平台通过专线实现数据的交互和管理。通信数据使用加密算法加密后传递,以保证数据的可靠和安全。
军粮办通过军供粮监管平台查看中心站和各配送点的仓储信息、视频安防、配送管理及对中心站申请的配送任务进行审核及查看各配送点配送计划的执行情况;依托互联网+VPN 模式,采用数据加密方式,预留接口确保与省级平台对接,将湛江军粮数据上传到省级管理平台,实现互连互通。
中心站管理平台用于对各配送点的管理,包括仓储管理的温湿度、视频监控等信息; 仓库库存的粮油品种、数量及入库时间信息;出库信息、仓库历史台帐;对各配送点上传的配送计划进行汇总并向军粮办进行申请;在军粮办审批同意后向各配送点下发配送计划及调拨计划;查看各配送点计划的执行情况;采购管理;财务结算等功能。
配送点管理平台用于完成仓库的库位管理;仓储管理;出入库管理;配送计划申请及粮油配送等功能并及时更新配送计划的执行情况。
3、系统架构
系统分三级管理。第一级为监管平台,第二级为中心站管理平台,第三级为配送点管理平台。该三级管理均采用 B/S 模式,监管平台展示中心站点和各配送点的数据、视频信息及完成配送计划的审批;中心站管理平台和配送点管理平台采用分层设计,从下往上分为物联网感知层、基础数据层、服务层、用户层。
4、方案设计
本方案采用采用B/S 架构,分三级进行管理。监管平台主要用于展示中心站和各配送点的仓储信息和配送计划执行情况;军粮办通过监管平台完成中心站配送计划的审批;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上传省平台。
中心站管理平台实现对各配送点的统一管理,包括各配送点申请计划整合及上报军粮办、配送计划下发、粮食的采购入库、库房管理、调拨出库及各配送点的库存管理、温湿度数据查看等功能。各配送点则完成对库房的入库、根据计划完成粮食的配送、盘点及低温控制等功能。
5、项目内容
5.1监管平台内容及服务要求
监管平台实现对中心站和各配送点的仓储信息查看、安防视频查看及对中心站上报的配送计划进行审批等功能。军粮办通过监管平台完成对中心站和各配送点的监管及配送计划审批工作。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项目完成期
①日产标米 150 吨、精米 300 吨大米生产线设备:
1、项目完成期:签订采购合同待项目工程部分施工完成,采购人发出安装通知之日起150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包括设备采购、运输、调试、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
②信息化系统工程工期:
1、建设期:具体开工日期由采购方与监理单位发出为准,66 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的建设,建设完成后进行 1 个月系统试运行,系统数据须与省平台对接,试运行通过后开展系统验收工作。
2、服务期:自系统验收通过后 3 年。
③湛江市军粮供应中心站 800KVA 专用箱变增容工程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二)验收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中标人按有关标准提供货物的包装,并采用恰当的方式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
3、中标人负责货物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及费用,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并负责其派出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4、交货时必须随附装箱单、备件明细表、货物正常使用所需的所有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以及所供货物附有该批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能说明质量达标的证明资料。
5、验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中标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6、因设备、产品、生产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1 年(用户需求书中另外注明的除外),终生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3、中标人需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并指定合格的技术人员作为一对一服务人员,在接到采购人故障申告后,在 30 分钟内做出电话响应,2 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 4 小时内解决(含到达现场时间),4 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需提供同类型设备恢复采购人正常使用。
(四)项目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设备供货、运输、保管、调试、培训、相关部门验收、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及相关服务费用等。
2、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并确保其完整;对于没有列出而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中标人必须给予补充。
3、所供货物附有该批产品的合格证或能说明质量达标的证明资料。
4、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供货要求:中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货物,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6、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
第一期:在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二期:采购人通知发货前 7 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70%; 第三期:全部货物到达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第四期:整体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7%, 第四期:余下 3%作为保质金,在质保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备注: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其他说明
本项目需求书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并在技术文件中详细说明,但该替代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需求书中所出现的品牌、型号、尺寸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书的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列明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品牌、规格型号及制造商等。本需求书的信息化工程设备数量以采购人实际安装需求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