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1)供应商一旦成交,谈判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谈判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谈判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
2 |
材料要求 |
(1)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本项目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供谈判小组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经谈判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3)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如认为参考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3 |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 |
无 |
4 |
报价须知 |
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
5 |
重要说明 |
(1)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澄清、修改、补充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从网上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有无相关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2)在工程项目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项目概算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其报价。 (3)外地建安企业谈判并成交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5)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5〕33号文规定。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已按《关于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的规定计取,供应商报价中已包含谈判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供应商成交后办理相关专户设立等事宜。 |
6 |
其他 |
(一)项目概况: 安徽省凤凰颈排灌站位于安徽省无为县境内,该站于1990年建成,共安装6台叶轮直径为3100mm的立式轴流泵。其中有2台配套TL3000-40/3250型同步电机,单机容量3000kW;另外4台配用TL2200-40/3250型同步电机,单机容量2200kW,泵站总装机容量14800kW。 因今年气候异常,根据流域排涝或抗旱需要,凤凰颈排灌站按照上级防汛抗旱部门调度,今年已经开机四次,累计运行94天,开机10543台时,打捞水草2万余吨。在为巢湖流域防汛抗旱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凤凰颈排灌站也因今年西河侧超历史高水位、长时间、超扬程运行,给凤凰颈排灌站及黄湾闸机电设备、水工建筑物造成一定损坏,急需进行修复。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供应商因漏项、漏算、错计任务量而未计入总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成交后不作调整。 (三)付款方式: 2021年3月31日支付合同价的40%,余款待合同履约完成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