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其他组织,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必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投标人省级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以《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险的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名单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包组号 |
服务范围 |
采购预算 (万元) |
林地面积(亩)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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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亩) |
商品林(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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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一 |
普宁市 |
1625 |
604200 |
873848.7 |
三年(2021-2023) |
包组二 |
惠来县、榕城区、揭东区、空港经济区 |
1605 |
654300 |
767340.75 |
三年(2021-2023) |
包组三 |
揭西县 |
1400 |
502200 |
783236.85 |
三年(2021-2023) |
合计 |
4630 |
1760700 |
2424426.3 |
|
(1)保险标的为揭阳市境内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公益林、商品林,其中商品林面积按30%计算。上述各包组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承保面积为准。
(2)服务机构的数量:本项目共三个包组,采取投标人兼投但不得兼中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部分包组或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用一次评审定标方式,按照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作为包组一至包组三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四名投标人作为各包组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二)项目背景
(1)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号)、《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2022年)>的通知》(粤保协发[2020]37号)、《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粤农保办[2020]3号)和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揭阳市金融工作局、揭阳银保监分局、揭阳市林业局《揭阳市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揭市财农[2020]6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揭阳市的实际情况,揭阳市2021-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指导思想
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落实“扩面、增品、提标”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扎实推进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加快完善林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扎实推进揭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加快完善林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林业生产融资机制,提高林业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力促进揭阳市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三)基本原则
(1)分类实施。公益林实行县(市、区)统保,商品林实行自愿投保,各级财政对公益林和商品林按不同比例予以适度补贴。
(2)风险共担。兼顾林农及林业企业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
(3)适度保障。按照“风险可控、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以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对林业生产物化成本提供保障。通过保险承保扩面和优质理赔服务培育林农和林业企业市场风险意识。
(4)政府指导。各级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林农、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按自主自愿的原则参加森林保险,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投入,增强林业的抗风险能力。
(5)协同推进。各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四)保险相关事项
(1)保险品种:公益林、商品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泥石流、旱灾、雹灾、冻灾、暴雪、雨(雪)淞、林业有害生物等造成保险标的损坏、损毁,包括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推断死亡等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一年为一个投保周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金额:1200元/亩。不分树种与林龄,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5)财政补贴:
①公益林补贴比例为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除中央、省级财政补贴外,其余25%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②商品林由林木经营者负担30%;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除中央、省级财政补贴及林木经营者自负保费外,其余15%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6)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7)保险费率:公益林保险费率 4 ‰,即保险费每年 4.8 元/亩;商品林保险费率 8 ‰,即保险费每年 9.6 元/亩。
(五)保险赔付标准
(1)本项目保险赔付按《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2022年)》标准执行。
(2)保险林木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勘察核实后,依林业部门相关规定,保险人按以下约定计算赔偿:
①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②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③单位面积植株数量根据实际种植株数确定。
④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再请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其确定损失程度。
(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的具体条件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和《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及《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号)规定要求执行。
2、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 号)规定,应具备适应山区保险工作需要的网点配置水平、快速理赔服务能力和保险业务经验。
3、投标人服务机构网络设置健全,具备适应镇(街)山区保险工作需要的网络配置水平,能够深入农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投标人除承保公益林外,所承接的项目在合同服务期间对项目中列明的每个县(市、区)均承诺承保不低于30%面积的商品林,具体操作和违规处理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5、投标人应承诺承包期间应按照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林业、财政、金融、银保监、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三年(2021-2023)。
2、服务地点:各县(市、区)地域,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本项目服务地域和其相关服务要求签订协议和保单,并出具承诺函。
(3)签单方式
1、公益林实行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投保。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中标人签订保险协议,各投保单位按实际投保的公益林面积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单,分年投保,一年一签。
2、各县(市、区)的商品林由林木经营者自主选择投保方式。林业企业、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业经营大户等林业经营组织可直接向当地选定的承保机构投保。支持以县(市、区)、镇(街道、乡)或村为单位,组织散户林农统一投保。
3、有关协议副本和保险单复印件由县(市、区)林业部门备案。
(4)赔款支付
1、公益林的保险赔偿由承保机构支付给投保的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投保的林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抚育和管理。
2、商品林的保险赔偿款由承保机构直接赔付给投保人。
3、赔偿处理:依据《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2022年)》的通知(粤保协发〔2020〕3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规程及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的通知》(粤林[2016]8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缴费方式
1、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结算规程及管理,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179号)执行。
2、中标人与县(市、区)林业部门签订列入各县(市、区)森林保险计划的公益林保单时,森林保险保单即时生效;中标人在列入各县(市、区)森林保险计划的商品林农户(企业)缴足林木经营者负担的30%保费并签订保单之日起,其森林保险保单即时生效。
(6)风险管理
中标人应积极通过政策性森林保险再保险、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全面实现风险可控。巨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使用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7)防灾防损费
1、防灾防损费是指中标人为使林业部门及投保者改进或增强防御森林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森林灾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支付的专项费用。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农业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支出水平原则上应高于一般性保险业务。
2、防灾防损费的组成
①在签订保险协议时,中标人应在保险合同(协议)中明确设立防灾防损费用及措施的相关条款。
②防灾防损费的设立,由各投标人按各自实际情况报价提交具体实施方案。
3、防灾防损费的开支范围
①开展防灾防损业务风险评估、技术咨询、安全检查、人员培训等所发生的费用;
②为改进、增强防御森林灾害的能力,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③政策性森林保险用于防灾防损的相关设备、设施购置、建设支出;
④其他经投标人认可的专项用于防灾防损的费用。
(8)协保费用的设置
本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试行)》(粤委农工办[2013]10号)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应执照各地方的保费收入的5%的标准列支协保费用。协保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由投标人制定具体使用方案。
(9)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宣传,让广大林农和林业企业经营者充分了解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内容和规定,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能力。要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深入乡村广泛宣传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增强广大林农和林业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林农和林业企业积极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
(10)保险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
投标人对系统内的服务机构与组织进行明确的梳理和规范,严格明确一个在揭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项目中服务资格独享性的具体部门或机构,避免造成服务承诺执行不明确、不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保险服务质量。
2、理赔服务:应明确报案、现场查勘、定损、索赔资料提交、预付赔款、公估人、赔款时限等服务承诺。
3、业务管理:
①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向采购人报送相关报表及资料,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和理赔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隐瞒;
②承诺对承保的此项目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实行专项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③投标人须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该县级区域内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上级机构最近三年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投标人必须提供没有重大行政处罚承诺函)
4、保险培训
中标人在保险服务期间组织保险相关培训,保险培训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履约监督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具体比例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揭阳市林业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与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保险协议,保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向对应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直接提交。
2、履约保证金基于保障中标人履行政策性森林保险项目合同(协议)规定的义务而设立,包括保证中标人能按承诺履行商品林承保任务、及时定损理赔和结案、按约定与相关服务地域进行相应服务合同的续签、督促中标人加快争议纠纷的处理进度等事项。本项目履行保证金的扣除具体事宜由中标人和当地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约定。
(12)其他要求
本项目因政策性规定等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经验要求:列出同类项目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的项目。
2.服务期: 三年(2021-2023)。
3.验收要求: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