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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揭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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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1110000135003 发布时间:2021-01-11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2023年揭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其他组织,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必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投标省级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以《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险的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名单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包组号

服务范围

采购预算(万元)

保险目标任务(万元)

服务期限

包组一

揭东区、惠来县、空港区

3020

10298.537

三年(2021-2023)

包组二

揭西县

1220

3137.912

三年(2021-2023)

包组三

普宁市

860

2774.104

三年(2021-2023)

包组四

榕城区

100

151.327

三年(2021-2023)

合 计

5200(每年约1730)

16361.88(不含林业保险部分)

 

注:服务机构的数量:本项目共四个包组,采取投标人兼投但不得兼中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部分包组或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用一次评审定标方式,按照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作为包组一至包组四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五名投标人作为各包组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二)项目概况

1.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和灾后复产能力,加快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银保监广东分局、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林业局印发《揭阳市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揭市财农〔2020〕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新一轮农业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

2.按《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和《揭阳市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揭市财农〔2020〕66号)的规定标准,并根据项目险种的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结算。

(三)服务内容

1、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不含军事管理区)。

2、参保对象。在实施范围内从事本目录支持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林)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林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应不在禁养、禁种、行蓄洪区范围内;种养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参保的农户、企业、农(林)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林经营者应当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3、保险品种。

3.1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

3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险金额:水稻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水稻制种每造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玉米每造每亩保险金额为普通玉米600元、甜玉米1000元,花生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马铃薯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甘蔗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

5保费补贴:种植户负担20%;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0%;除上述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及农户自负保费外,其余15%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可以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险金额: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400元、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奶牛1-3周岁每头保险金额4000元、3-7周岁每头保险金额8000元、7-8周岁每头保险金额6000元。

5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1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保费补贴:

a能繁母猪保险。养殖户负担11.67%;中央财政补贴 40%;省级财政补贴35%;除上述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及农户自负保费外,其余13.33%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b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保险。养殖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除上述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及农户自负保费外,其余15%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3.2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崖崩、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种植大棚保险不设起赔线。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

3保险期限:岭南水果、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可以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险金额:岭南水果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蔬菜中叶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900元、茎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果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花卉苗木中一年一茬、一年多茬花卉苗木每茬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多年生花卉苗木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茶叶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种植大棚中简易大棚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钢结构大棚每亩保险金额10000元。

5保费补贴:

a岭南水果、蔬菜及花卉苗木、茶叶保险。种植户负担20%;省级财政补贴50%;除上述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及农户自负保费外,其余30%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b种植大棚保险。种植户负担30%;省级财政补贴40%;除上述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及农户自负保费外,其余30%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6鼓励各地对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相关险种运用气象指数方式进行理赔,对于拟采用气象指数方式开展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相关工作的,其保险责任由各地市结合标的风险实际自行设定,与传统型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享受同等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待遇。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淡水养殖水产品、海水网箱养殖水产品。

  2保险责任:

a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b肉鸡养殖保险附加肉鸡批发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重大疫情引发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异常波动造成保险标的价格损失,且月度批发价格较前3年全省(全市)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达到3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c淡水水产品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直接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缺氧时间、漫堤、溃坝等级,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d海水网箱水产品养殖风灾指数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所在海域遭遇热带气旋且风级达到或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风级,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网箱水产品所在海域遭遇热带气旋的风级以距离保险标的海域最近的气象站实测数据为准,并由县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发布。

  3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淡水水产品可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海水网箱养殖水产品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保险金额:肉鸡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30元、附加肉鸡批发价格保险每只保险金额5元,肉鸭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20元,蛋鸡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40元,淡水水产品养殖保险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海水网箱水产品养殖风灾指数保险以网箱为单位确定保险金额,每个网箱保险金额参照不高于其水产品的养殖成本的60%,由各地自主确定。

5疾(疫)病观察期: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保费补贴:家禽(含肉鸡批发价格保险)、淡水水产品养殖保险,养殖户负担30%;省级财政补贴50%;海水网箱水产品养殖风灾指数保险养殖户负担40%,省级财政补贴50%;除上述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及农户自负保费外,其余的20%或10%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3.3揭阳地方特色险种

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开展符合我市特点的竹笋等地方特色险种的开办。支持创新经营模式,探索运用共保、互助保险等模式开办水产养殖保险。市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市级奖补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

3.4其他涉农保险品种

除上述品种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涉农保险试点。支持开展农业产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揽子综合保险、农户综合保险、扶贫综合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村治安保险、农机具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等涉农保险试点,市级奖补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

 

(四)保险赔付标准

  各险种的详细赔付标准,将根据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在执行中要特别注重保护种养农户利益,承保公司必须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赔付的时效性,提高实际赔付的金额。

(五)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1.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掌握当地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各级保险承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2.市县政府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

  3.保费补贴按季度拨付。各县(市、区)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抄送县级财政局,报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承保情况,编制省级、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审核。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各县(市、区)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办法可以参照市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办法实行。

  4.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的保费补贴资金参照市做法,由当地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每年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安排方案,审核后按程序预拨到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次年根据实际保费补贴支出情况进行结算。

 

(六)履约监督

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每年一季度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经验要求:列出同类项目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的项目。

2.服务期: 三年(2021-2023)。

3.验收要求: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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