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2.1.服务时间: 1年(具体服务月份按合同签订为准)
2.2.服务地点:河南县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付款方式
2.4.服务人数:根据服务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量按合同执行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1、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河南县总人口为4.03万人,其中城镇低保238户438人,农村低保1678户5879人,在分类施保对象中城镇重度残疾人38人; 农村低保94人,共计132人,城镇重病患者14人;农村32人,共计46人。城镇60周岁以上老年人80人;农村269人, 共计349人。城镇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94人;农村2014人,共计2108人。特困供养人员273人。
2、购买内容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事务性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内容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3、服务形式及人员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主要采取派遣人员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为:
1、常驻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共计2个。需派遣8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2、常驻人口在5千至1万人的乡镇共计2个。需派遣6名社会 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3、常驻人口在5000人以下的乡镇共计2个。需派遣4名社会 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4、民政系统:县民政局共1家(包含3所敬老院)需派遣4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以上共需派遣22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详见附表1)。
4、提供服务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b.具有本州户籍,原则上年龄在 48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是对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条 件;
c.原则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懂藏汉双语语言,对从事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或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d.身体健康,应具备从事社会救助服务或社会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无犯罪或不良前科。
e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待遇:此次购买社会救助 经办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民政事务性工作,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f.财政合同、公益性岗位、公职人员不得兼职派遣工作,享受派遣待遇。
5、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职能转变;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
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6、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购买主体不提供住宿和交通补助,这些都由承 接主体自行解决。
2、承接主体为达到双方议定的各项服务要求所增加的服务人员,各县民政局不另行增加人员费用。对工作懈怠、态度恶 劣、不遵守纪律等不良行为的社会救助人员各县民政局有权调 换。各县民政局对社会救助人员能否上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可对社会救助人员进行随时调换。各县民政局对于在社会救助人员所做的人事任免调换决定社会救助公司必须于 3 日内执行完毕。延期或拒不执行各县民政局决定的,将采取酌情扣除该月费用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
3、承接主体必须保证社会救助人员 100的人员在位率,不能私自减少和调换与社会救助工作无关的岗位。
4、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所用办公设备设施由承接主体 自行准备。
5、承接主体必须保证工资不低于 5400 元/月(含五险), 如因承接主体在服务期间与员工因缴纳保险问题产生纠纷,县民政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接主体要有完善的社会救助人员服务管理资料,必须 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预案。
附件:
1、河南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需派遣人员(附件1)
2、河南县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表(附件2)
河南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需派遣人员(附件1)
序号 |
地区 |
派遣人员需求 |
|||||||||
乡镇(街道)需派遣人员 |
民政系统需派遣人员 |
拟派遣人数总计 |
|||||||||
乡镇个数 |
1万人以上乡镇个数 |
派遣人数 |
1万-5000人以上乡镇个数 |
派遣人数 |
5000人以下乡镇个数 |
派遣人数 |
小计 |
||||
1 |
河南县 |
6 |
2 |
8 |
2 |
6 |
2 |
4 |
18 |
4 |
22 |
河南县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表
(附件2)
河南县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表
代码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五级目录 |
购买服务数量 |
404A00102 |
|
|
基础信息录入 |
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做好与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结算代办服务、基础资料收集及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 |
年约需录入6000 条(次) |
|
404A00103 |
主动发现 |
主动调查了解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 |
月约需23户*12 次。 |
|||
404A00104 |
救助对象家计调查 |
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100% 进行入户走访,填写镇级申请救助对象入户调查 表,确保入户调查表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月约需2000户*12 次。 |
|||
代码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五级目录 |
购买服务数量 |
404A00105 |
|
|
|
申请救助受理 |
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在“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制度。在做好纸质档案登记的同时,及时做好“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录入 |
年约需6000条 |
404A00106 |
基本公共服务 |
社会救助 |
事务性工作(C 类) |
建立精准台账 |
及时归纳整理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相关档案资料,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社区)一册、一镇(街道)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完全一致。做好资金发放台账统计 |
分别完成县、乡(办)2级档案 |
404A00107 |
政策宣传 |
对困难群众及一般群众通过入户宣讲、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困难群众户户熟悉政策,一般群众基本了解政策 |
每年不少于2次 |
|||
404A00108 |
业务培训 |
按照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 印制相应培训材料 |
每年不少于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