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或优于,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
2.本项目需求为最基本要求,“服务需求及要求”中有漏项或不能完全满足或有负偏离的达到1项(含)以上的响应无效。
3.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磋商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5.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应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磋商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6.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7.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请在《技术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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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服务需求说明 |
分项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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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政重特大疾病 |
1项 |
基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南宁市“智慧人社”信息化项目业务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及应用系统支撑平台上,完成对医院端系统实时结算民政重特大疾病,算法的改造;并且增加院端结算相关接口支持,对现有统一收费端版本增加相应的功能支持,打印院端发票和结算单支持。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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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民门慢中心端算法改造 |
1项 |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7号)》的要求,对居民门慢程序进行修改: 2、在系统“医疗信息管理”“门慢特病治疗方案维护”模块中,增加批量维护高血压非高危组的“慢性病治疗方案”,调整居民门慢算法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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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两险合并 |
1项 |
生育待遇审核模块、医疗中心报销模块增加生育项目类别、接口结算系统增加生育日期、孕周、生育证号、出生证号等信息录入判断。医疗待遇算法依据录入生育项目信息进行待遇支付。医疗与生育险种相关功能合并;院端入院登记、住院结算、审批申报界面相关改造;院端发票和结算单相关改造; |
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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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联体 |
1项 |
月结流程调整,月结拨付流程调整。 1.增加“医联体设置”模块,实现以下功能: (1)可由前台工作人员新建(或修改、删除)医联体,设置(或修改、删除)医联体内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设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填写(或修改)医联体执行的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指标(职工、居民分别填写或修改。填写格式为数值型,小数点后两位,可填写的最高值暂设置为十亿)。 (2)此模块要求实现“日志查询”功能,可参照【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维护】-【查看变更日志】模块进行开发和前台显示。 2.住院统筹基金指标每月按95%比例预拨。 (1)在“临时用款申请”模块险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分别增加用款类别“医联体住院统筹基金指标月度预拨”。 (2)工作人员做医联体住院总控指标月度拨款操作时,系统读取上述第1点“医联体设置”模块的医联体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指标,自动算出职工、居民的月度住院统筹基金指标预拨金额=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指标÷12×95%(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城乡居民二次统筹按相应比例月结拨付。 参照现行月结模块,新增“医联体月结”模块,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对账成功后,各自进行月结操作,但是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所有医疗费用均拨付至牵头单位的银行账户(转账时,银行摘要提示此笔款项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及款项性质),月结拨款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月结拨付合计=大额医疗费用(100%)+公务员补助(100%)+个人账户支付(100%)+普通门诊统筹(95%)+门诊慢性病统筹(95%)+一般诊疗费(100%)-违规扣款; 居民月结拨付合计=个人账户支付(100%)+普通门诊统筹(95%)+门诊慢性病统筹(95%)+普通住院二次统筹(95%)+门诊慢性病二次统筹(95%)-违规扣款; 职工单病种月结拨付合计=大额医疗费用(100%)+公务员补助(100%)+个人账户支付(100%)+统筹(95%)-违规扣款; 居民单病种月结拨付合计=个人账户支付(100%)+统筹(95%)+二次统筹(95%)-违规扣款。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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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工生育住院两险合并 |
1项 |
完成待遇算法调整,女工生育受理流程调整,中心报销,中心报销审批复核等模块功能调整,支付流程调整,医院端统一收费版本功能调整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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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接口药店门慢购药 |
1项 |
1、配合接口药店联调; 2、中心端在药店结算交易上新增药店门慢结算类别,设计药店门慢接口文档,设计结算单与发票,配合药店开发商进行药店系统改造。 3、药店开通接口功能,则其他交易也需要开通,对账,药店购药,对照等功能 (1)允许在药店门慢购药的6个门慢病种为: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征。 (2)药店门慢购药参考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门慢费用模式进行开发,药品必须先进行对照,每次结算一个病种的费用,允许非门慢药一同结算,提示自费原因。药店端开发接口程序进行结算后,不再使用东软WEDHIS结算。 (3)在药店门慢购药的参保人员为取得上述门慢病种待遇资格1年以上(含),须凭门慢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门慢处方购药。 (4)药店须上传处方信息:医疗机构名称、病种名称、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日用量、处方医师姓名。 (5)根据每个药品设置执行天数,由药店经办人录入,执行天数结束前,只允许提前5天购药。 (6)药店购药执行天数≤31天,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取药或者长处方(>31天)只允许在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医院审核后申请审批,中心端自动通过。 (7)参保人可以到任一家取得门慢购药资格的药店购买门慢药,按政策享受门慢待遇。 (8)药店结算票据沿用原方式,不打印发票,打印药店结算单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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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兜底保障及需求 |
1项 |
1.预结算、结算、对账交易新增兜底保障相关参数; 2.门诊、住院结算界面新增兜底保障相关信息; 3.职工结算单、发票新增兜底保障相关内容; 4.院端报表新增兜底保障相关字段;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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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工生育联网结算 |
1项 |
1.统一收费端版本新增职工生育结算模块; 2.统一收费端版本新增职工生育审批模块; 3.统一收费端版本新增职工生育发票和结算单; 4.统一收费端版本新增职工生育对账功能; 5.统一收费端版本新增职工生育报表; 6.接口新增生育联网结算相关参数,配合院端生育结算接口联调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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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特大疾病结算取消审批流程调整,新增单位红名单 |
1项 |
因疫情政策待遇调整,方便参保人进行重特大疾病在院端直接报销,根据要求待遇流程再造程,新增单位红名单操作,医疗待遇算法调整判断单位红名单进行待遇支付;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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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调整 |
1项 |
1.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算法调整; 2.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算法调整,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3.公务员生育住院医疗补助在医保统筹支付之后,超过部分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付部分,由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经费给予报销。 4.公务员住院床位费补助调整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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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门慢审批意见查询 |
1项 |
1.增加门慢审批意见查询相关功能; 2.院端门慢申报增加可查询“审批不通过”的原因,院端申报时增加申报人的“手机号码” 3.完成与院端相关接口联调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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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扶贫政策系统改造 |
1项 |
1.结算功能增加参保人门慢审批的相关信息; 2.在入院登记、门诊结算、住院结算功能增加参保人的缴费信息; 3.在入院登记、门诊结算、住院结算功能增加参保人的扶贫政策相关信息; 4.接口结算系统,读卡交易新增当年度缴费月数、最后缴费费款所属期、最后缴费费款所属期的到账时间、参保状态、建档立卡标识和脱贫户标识参数,结算接口新增建档立卡标识、脱贫户标识、脱贫年度。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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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定点端异地业务拓展(异地对账功能新增、异地结算单新增) |
1项 |
“开通在自治区内异地结算以下各类基金: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2.居民大病保险、 3.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 4.医疗救助、 5.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6.兜底保障。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申请开通在自治区内异地结算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相关功能 |
2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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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院采集上传、下载、删除门慢材料 |
1项 |
“目前医院端上传门慢申请材料每次只能上传一个电子文件,效率低,为提高效率,申请在医院端增加一次上传多个电子文件的功能。” 配合三医联动和网上商城项目进行接口开发和调试工作。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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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医联动 |
1项 |
配合三医联动和网上商城项目进行接口开发和调试工作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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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网上商城药店 |
1项 |
1.新增冲正接口, 2.提供网上商城系统进行业务冲正,配合网上商城项目组进行接口开发和联调工作,提供测试案例; 3.根据需求批量维护开通网上购药标志数据; 4.中心端、医疗信息管理、定点药店信息维护模块,添加线上购药标志维护功能,同时线上购药结算功能,判断定点药店购药资格。 |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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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1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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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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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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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 |
1.服务成果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完成“智慧人社”系统医保业务需求的改造要求。 2.服务地点: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桂春路南二里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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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0%; 2.南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后4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0%; 3、南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上线运行满3个月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完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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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1.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负责培训采购人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内容包括软件系统操作、日常维护,确保熟练掌握全部功能为止,保证人员掌握相关的各种知识和技巧。 3.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人员中包含一名项目经理及至少三名实施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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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对项目的其他要求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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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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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说明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做好磋商应答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