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非★条款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1、本采购项目拟选择具备资质的1家单位承担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国有土地地价评估。
2、入库企业须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完成工作,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确认,重大项目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采购预算:服务机构入库采购项目(无具体采购预算)。
(二)、主要服务要求:
★负责提供2021-2023年度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有土地出让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过程中委托的对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提供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有土地收储中涉及到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提供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基准地价评估业务中涉及的技术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提供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涉及的技术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提供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地价动态监测评估业务中涉及的技术业务咨询服务。服务期为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服务;
3.2投标人须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出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投标人须同时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出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资质证书。
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内各年度12月底前根据中标单位评估情况及收费标准测算年度收费总额,按年度一次性付清。
(2)结算价款=∑各类评估×各类最高限价(收费标准)×(1-投标下浮率)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第一年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后无息退还30%履约保证金;第二年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后无息退还30%履约保证金;全部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尾款。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旌德县人民法院诉讼。
(六)、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包含服务期):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其他要求
1、响应报价按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收费标准)统一下浮,单价为全费用单价,最高限价已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
2、最高限价(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宗地地价评估 |
投标机构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中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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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补办出让评估 |
投标机构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中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标准,单宗地收费总额上限为5000元,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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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评估单宗地 |
投标机构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中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标准,单宗地收费总额上限为25000元,超过25000元的按25000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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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用地评估收费标准为单宗地评估收费为2000元,固定价格,不参与报价。
4、个人补办出让评估为单宗地收费为600元,固定价格,不参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