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以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与监督及海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职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浙自然资发〔2020〕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国土地矿、省海洋综合管理及省级造地改田等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25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的内容,按照《温州市2020年海域海岛海岸线监视监测工作方案》中关于工作任务的分工与安排,以“常态化,全覆盖”为目标,以“服务生态用海、生态管海”为主线,为推进洞头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洞头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与管理业务,提高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规范海域监管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贯彻落实依法管海、生态用海,强化海域综合管理和健全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洞头区海域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发挥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在海域管理中的作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及时发现和遏制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并对2019年经审查通过并纳入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围填海图斑进行监管。
二、项目地点和对象
1、海域监视监测
对国家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疑点疑区开展核查。对2019年经审查通过并纳入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围填海图斑进行跟踪监测。
2、海岛监视监测
对位于洞头区海域的23个海岛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分别为大竹峙岛、小竹峙岛、霓屿岛、状元岙岛、大三盘岛、胜利岙岛、大门岛、小门岛、南策岛、虎洞岛、小瞿岛、南爿山岛、北爿山岛、洞头岛、鹿西岛、白龙屿、半屏岛、西头岩、北策岛、大瞿岛、花岗岛、青山岛、小老虎礁。对位于洞头区海域的14个有居民海岛开展人居环境调查,主要调查淡水资源、电力供应、交通状况等。
三、项目内容
1、海域监视监测
①根据上级下达的疑点疑区核查任务,对辖区内的疑点疑区开展初步筛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②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图斑进行监测,具体有: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落实情况;违法违规围填海查处情况;开发利用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审批情况;生态评估结果验证。
2、海岛监视监测
①采用遥感监测、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室内分析等监视监测手段,基于2019年度的监视监测成果,对洞头区海域范围内海岛的基本要素变化情况进行监视监测。
②对23个重点海岛进行常态化监视监测,海岛类型包括开发利用海岛、区重点监测海岛、海洋生态岛、受工程影响海岛等。
③对14个有居民海岛开展人居环境调查,主要调查淡水资源、电力供应、交通状况、岛陆污染等。
④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无居民海岛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四、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及提交成果
2021年6月前完成编制完成《2020年洞头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报告》、《2020年洞头区海岛监视监测报告》,并提交评审。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款50%;
二、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会并提交年度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