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00 年舟山市组织编制了《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该规划针对舟山特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名城保护体系,并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符合当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较好地指导了舟山城市的发展。鉴于上版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批至今已有十余年,这期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等新的保护概念不断涌现,历史文化保护的理念、内容和方法都有了新的发展,亟需进一步的整合提升。且因其编制时间较早,已经到达规划期限,并且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等新技术规范、要求不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因此需要尽快启动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
二、工作要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
(一)规划范围
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地段,三个层级。
(二)规划期限
2019年—2035年。
(三)编制内容
本项目编制内容主要包括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两部分。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历史文化价值评价
在对舟山市的多元文化的解读和对城市的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研究基础上;依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和上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结合文物三普、工业遗产及历史建筑普查、古树名木普查、传统村落公布等新情况,对现状历史资源进行再评估并明确舟山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价值,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进行整体评价。
(2)、现状分析
通过补充调研,完善现有历史文化资料,对舟山城区名城建设、风景旅游、运河水系、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再分析评价,寻找并发现舟山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文物保护的主要问题。
(3)、确定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保护名城历史文化环境及体系,坚持“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同时坚持“既要保护有形的、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发扬无形的优秀文化传统”,使有形的遗存和无形的传统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
通过规划实现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历史地段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古城格局和风貌得以彰显;名城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发展。同时,创新规划手法,将控制性规划的技术手段,运用到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古迹点的保护中,便于规划实施。
(4)、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包括整体自然环境、历史村镇历史文化村镇、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个方面。落实市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确定市域保护框架、保护分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及省级文物古迹点的保护,全面保护名城舟山所依托的区域社会、自然、人文环境。
(5)、历史文化名城总体保护
确定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落实文化名城保护重点。突出名城保护结构,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名城人口、交通、水系、市政设施规划;确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群、文物古迹的保护等级及保护界线,确定具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及建、构筑物。
(6)、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
在总体保护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地段用地进行细化,结合用地及建设现状,确定用地、交通、环境、市政设施调整意见,并以控制图则的形式确定历史街区内各类用地的具体范围以及控制要求。
(7)、文物单位保护
将文物单位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对各类文物单位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在控制图则进行标定并分别制定管制措施。
(8)、历史文化传承与利用
确定保护要素及内容,完善保护措施及要求,提出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及利用策略。在分析舟山市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特色、价值和保护意义的基础上,围绕总体保护框架及内容,确定保护文化遗产的策略、措施,特别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提供空间载体。
(9)、规划实施建议
针对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资金保证、运作模式、近期实施重点等内容,提出规划实施措施,保障名城保护规划顺利实施。
(10)、专题研究
开展2个专题研究:舟山历史文化名城实施评估专题研究和舟山历史街区活化与利用实施机制专题研究。
2、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在老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按城市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深度控制,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根据保护规划要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延续历史文化,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
(四)时间要求
规划编制时间为1年 。
三、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5、《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年)
6、《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6年)
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
8、《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
四、规划成果要求
《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收入附件。规划成果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文件。电子文件应包括WORD文件、DWG文件、JPG文件、汇报演示文件等。
规划成果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五、付款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售后服务
1、本项目全部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2、编制单位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七、其他要求
1、要求中标人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管理完成项目设计过程。并协助招标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2、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与工程无关人员泄露工程地址、设计和建设方面的内容及技术资料。
3、报价: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报价应为承包完成上述所规定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场地费、规划设计编制、仪器设备费、人员工资、差旅费、利润、税金、审查费、评审费等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