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月进行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2+X年(X≤1),前两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
4 |
本地化服务 |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 |
二、项目概况
巢湖半岛湿地规划红线面积14549.7亩,养护内容是:1、半岛湿地红线范围内湿地巡护工作及界碑界桩维护;2、花塘河区域、月亮湾区域约1470亩面积绿化养护及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是区域内绿化养护和保护、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施维护、宣教讲解等内容。
三、服务需求
1、本次养护管理服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2+X年(X≤1),前两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中标人当年内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且得分在9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公园内卫生保洁(含水面)采取集中清扫和全天保洁的方式。集中清扫即每天上午7点至9点,下午4点至6点集中清扫,全天保洁即要求保持园内保持全天清洁。保安应24小时巡逻,维持秩序。
3、灯具损坏应在24小时内更换,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在一周内修复。
4、中标人不得再将此项目进行转包,一经发生,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事故、特发事故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但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种、数量不得减少,项目负责人的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
7、中标人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及劳动用品、工作服装(作业人员需统一配备四季服装)等均自行配备;公园设备维护所使用的材料、零件等经采购人认可,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负责更换;以上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本招标文件所附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各种设备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卫生保洁,公厕管理,以及安全保卫的规定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将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组成部分。
9、按照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林长制与河长制的相关要求,项目所属辖区街道、社区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中标人当月考评及年度考评指标之一,养护范围的问题中标人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养护管理内容
1、绿化养护和保护:湿地宣教核心区一级养护,其余区域三级养护。主要包括浇水、松土、除草、修剪、排涝、抗旱、补植、清杂、播种黑麦草、刷白、切边等内容,保持绿化完整无缺,保护花草树木不被盗伐、损坏,草坪不被踩踏、损毁,歪倒树木及时扶正踩实并采用相应措施,精细养护。
2、卫生保洁:管理范围内实行全天保洁,每天游览小道、广场、栈道、草坪等进行清扫,垃圾外运,公厕卫生保洁,文明创建标牌、垃圾桶除尘,水面垃圾漂浮物打捞、外运等,各种建、构筑物、栏杆等除尘,保持管护范围内干净、整洁。
3、安全保卫:全天24小时执勤,实行三班制。保证无破坏绿化和其它损坏设施行为的发生(含半岛湿地工程项目巡护)。注:发生紧急汛清或洪涝灾害时,应临时增加现场保卫人员进行巡视,确保人员安全,所产生的的费用不再增加。
4、设施维护:包括科研监测系统设备、泵房(2处)、管理用房、亭、廊、架、栏杆、游览小道、栈桥、建筑小品、垃圾桶、座椅、铺装等各种设施的维护修理与更换,公园内供电供水系统、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等的运行和维修管理与更新。
5、湿地巡护及界牌界桩维护:对安徽巢湖半岛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湿地资源巡护,有围网、网箱养鱼、畜牧养殖、放牧、非法围垦或填埋湿地、挖砂取土、采伐林木、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不听劝告的报地方执法部门予以立案;对半岛湿地范围内的所有界牌界桩进行巡护及维护。
(三)人员配备要求
1、采购最低人数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保安12人、保洁10人、绿化工18人、专业电工1人(上岗前须提供特种作业许可证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泵房专业维护1人、水质监测设备专业维护1人、讲解员2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上岗前须提供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水平证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共计46人。
2、所有服务人员的年龄为18-55周岁(讲解员除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3、上述人员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增加人员或增加为完成本项目辅助助人员(如驾驶员、垃圾清运辅助人员等),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此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人员,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
5、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均须配备专业人员服装及设备,所用的特殊操作工种,如电工、保安等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6、中标人所有操作工人,应爱护公共设施及设备,并按有关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如操作、维护不当,造成物件、设备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
7、中标人应对项目服务范围内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8、中标人应按国家《劳动法》等法规的规定给所聘人员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每年给所有服务人员至少体检一次,有心脏病等不适合夜间及室外工作人员不得聘用,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中标后项目所有人员必须录入脸谱考勤,每月按22天考勤,缺勤的按考核办法处罚。
11、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区域管养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2)项目质量、安全、成本管控;(3)专用物资采购及工具保管、维护;(4)保持与业主的良好沟通,维护项目运作平稳等。
(四)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1、机械设备最低数量要求:小型园林绿化洒水车1台(额定载重≥4000KG),对讲机12个、橡皮棍12个、高枝油锯4台、油锯4台、割草机4台、绿篱机4台、垃圾运输车(板车或三轮车)4辆。
2、上述机械设备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增加机械设备数量或增加为完成本项目的其他机械设备,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此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机械设备,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以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费用为基准进行报价,具体项目服务起始时间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考虑初次整治工作量的风险,初次整治治理费用均已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保等)、管理费、施工费、树木补植费、环境清理费、公园设备维护所使用的材料与零件费、服装费(四季服装)、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和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垃圾车、扫把、保洁材料、橡皮棍、手电筒、对讲机等)、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投标报价中,所有人员工资按不得低于巢湖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1280元/月·人)。社保按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明确为所聘用人员购买社保的,必须按社会保险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投标人在标报价中应明确为所聘用人员购买社保、人身伤害意外险、重大疾病补助。社会保险(单位+个人缴纳)部分缴费费率为33.50%(主要组成为:单位养老保险16%、个人养老保险8%,单位工伤保险0.1%、个人工伤保险0.0%,单位失业保险0.5%、个人失业保险0.5%,单位医疗保险6.4%、个人医疗保险2%。),社保缴费基础按2020年下半年缴费基础(3017.01元/月·人)计算(社保费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重大疾病补助按15元/月·人应缴,人身伤害意外险按25元/月·人应缴。
5、投标报价按人员费用、机械设备费用、设施维护及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税金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报价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投标报价中。(注:未发现的投标遗漏,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6、承包期内因国家政策改变,需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标准、社保待遇等政策性费用时,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无偿给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追加经费,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投标人应考虑中标后服务期内国家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管理费用。
7、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投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增加有关服务人员,延长服务时间,所需要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增加费用。
8、不可预见问题的经费预算均已含在报价中,主要是指解决环境管理作业过程中不可预见问题所发生的经费,为各类突发污染环境清理(专项任务保障、临时性、突发性、纸屑的清理、季节性树叶等垃圾清理、渣土路线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爆光事件处理等采购人指派的管理工作)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事件。
9、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当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时,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人数 |
费用标准 |
月数 |
小计费用(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46人 |
1280元/人·月 |
12月 |
706560.00 |
B |
社会保险 |
46人 |
1010.70元/人·月 |
12月 |
557906.40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 |
24729.60 |
|||
D |
重大疾病补助 |
46人 |
15/人·月 |
12月 |
8280.00 |
E |
意外伤害保险 |
46人 |
25/人·月 |
12月 |
13800.00 |
F |
小计(A+B+C+D+E) |
1311276.00 |
|||
G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D+E)*6.72% |
88117.75 |
|||
总计费用(F+G)(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元) |
1399393.75 |
||||
当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人数 |
费用标准 |
月数 |
小计费用(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46人 |
1280元/人·月 |
12月 |
706560.00 |
B |
社会保险 |
46人 |
1010.70元/人·月 |
12月 |
557906.40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 |
24729.60 |
|||
D |
重大疾病补助 |
46人 |
15/人·月 |
12月 |
8280.00 |
E |
意外伤害保险 |
46人 |
25/人·月 |
12月 |
13800.00 |
F |
小计(A+B+C+D+E) |
1311276.00 |
|||
G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D+E)*3.36% |
44058.87 |
|||
总计费用(F+G)(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元) |
1355334.87 |
||||
备注:(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明确为所聘用人员购买社保的,必须按社会保险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 (2)投标人必须为所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补助,所聘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负责。如聘用人员中,超过年龄不符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其税金可按企业自身模式进行计算: ①当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时,投标人其税费税率应为6.72%; ②当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投标人其税费税率应为3.36%; ③当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五、其他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维护管理养护等级:一级;养护服务期限为2+X年(X≤1),前两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中标人当年内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且得分在9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每天必须确保绿化养护常驻作业人数,作息时间上午7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8时(根据季节适当调整,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日常检查中,每发现每天绿化养护常驻作业人员少1人,在当月考评评分直接扣除5分,该项扣分按次累加,直至扣除完当月承包费。
3、中标人应按国家《劳动法》等法规的规定给所聘人员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费用含在报价中),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所用的特殊操作工种,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及养护人员一律统一着装上岗作业。
5、中标人所有操作工人,应按有关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如操作、维护不当,造成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
6、中标人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及劳动用品自备,维修费用自理。
7、本招标文件所附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各种设备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将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组成部分。
8、中标人不得再将此项目进行转包,一经发生,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承担属道路绿化正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责(含除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
10、及时清理外运绿地养护产生的杂草、树枝、树叶、死树等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超过当天。
1、松土除草,2、浇水或排水,3、修剪整形,4、扶正支撑,5、补栽,6、绿地容貌(及时清运杂草、树枝、树叶、死树等养护残留物),7、安全施工,8、看护、清雪等。
(三)绿化管理养护标准
绿化养护主要包括浇水、松土、除草、支撑、修剪、树木补植及环境清理等。
一)树木养护
1、浇水
植物的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季节差异和植物的生长情况确定浇水量,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每年至少浇水20次以上,每次不低于50KG/株。
2、松土、除草
(1)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松土尝试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生长期每月松土一次。
(2)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每年应在树穴周围对草坪进行切边。
(3)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对植物安全,不产生危害。
3、树木保护、支撑
(1)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及时做好对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如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妥善处理。
(2)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紧固耐用,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根基培土、主干包扎、涂白。
4、修剪
(1)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口要平整,涂抹防腐剂。对于剪口中走直径大于15cm以上的粗壮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撕裂树枝,并做好安全工作。
(2)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3)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作业现场洁净。
5、树木补植及死树处理
(1)补植树木应选用规格近似的原树种。
(2)补植季节选择恰当、合适。
(3)对枯死孤植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清除、并填平,然后适时补栽。
(4)对枯死的大树,倒伐前须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树木存活率应达到98%以上,树木达不到存活率应于春、秋季季补植。
7、养护标准:树木生长良好,株形优美。死亡植株不影响绿化效果,单株树木无大范围枯枝,保持树木的良好观赏效果,无明显病虫害。
二)花、灌木
1、浇水:根据不同品种进行养护管理,不得因缺水造成枝叶萎蔫、枯黄。
2、修剪整形
(1)应根据不同植物生育特性进行修剪整形。
(2)常绿、观叶灌木根据生长速度快慢修剪,一般为2—6次/年。
(3)观花灌木应根据花芽分化类型进行修剪,次数视不同品种而定。
(4)应注意随时剪除病、虫枝和干枯枝,生长旺盛的应注意疏枝。
(5)老化枝应有计划的更新。
(6)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7)绿篱、地被修剪应促期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
3、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灌木存活率应达到95%以上,达不到存活率应于春、秋季补植。
4、养护标准: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形丰满。花木生长季节有花可观,无徒长现象,常绿植物不影响其观赏效果,无明显病虫害。
5、种植在草坪内的花、灌木,每年应在树穴周围对草坪进行切边。
三)草坪养护
1、总体要求。草坪覆盖度不得少于95%,集中空秃不得大于1平方米;及时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
2、浇水灌溉。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根据土质、生长期、草种等因素确定灌溉量;灌溉方式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灌溉时间及时期: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夏季早晨适量浇水;暖季型草坪宜在早晚浇;夏季要勤浇水;雨后要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
3、修剪。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暖季型宜为50—70㎜。草坪年修剪次数按草坪生长情况而定。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作业现场洁净。
4、清除杂草。草坪杂草应及时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等。
5、草坪更新。可采用补播草籽复壮、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办法。
6、其它养护。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每年秋冬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
四)注意事项
1、绿化养护作业时不影响行人和周围环境。
2、修剪后的枝条等物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日剪日清。
3、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养护管理规程及不同植物特性。
4、养护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注意劳动安全。
5、绿化施工及养护产生的草叶、枯枝等禁止燃烧,处理要附合环保要求。
6、承包人应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如遇重大活动,如:庆典、领导参观、上级视察等需要修剪、浇水、清理卫生等,承包人应及时无条件按要求完成。
湿地区域内为全天候卫生保洁。保洁标准要达到无果皮、无塑料袋、无纸屑、无灰尘、无污水,公共秩序良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设广告牌、乱悬挂条幅,公共基础设施完好等。
1、湿地区域沿路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尘土、无油渍、无痰迹、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等。
2、湿地区域绿化带及时清理绿化带上的砂石、泥土、果皮、塑料袋、纸屑、饮料包装盒等垃圾。随时保证绿地整洁,植被上无悬挂物。
3、湿地区域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杂物、无积水积泥、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明显灰沙等。
4、湿地区域的塘、沟等各种水域无倾倒废弃物现象,做到定期疏浚,保持水流畅通、水面清洁。
5、湿地区域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供应厕纸,内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粪便堆集、无臭味、无尿碱、无蝇蛆。
6、湿地区域草地、草坪、树木、道路、人行道禁止晾晒衣物、农作物和秸秆、各类腌制品现象,无建筑垃圾堆放。
7、湿地区域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和垃圾桶保持清洁,全天候清洁卫生。
(五)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1、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明显灰沙等。
2、禁止往雨水口、绿化带中倒垃圾。
3、绿化带保洁:绿化带内无施工弃料、建筑垃圾、漂浮物、石块、灰沙、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杂物;绿化带内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4、严禁将粪渣倒入雨水管线内,严禁将垃圾扫入窨井,严禁将垃圾倾倒绿化带内,严禁焚烧垃圾,严禁机械清扫车扬尘作业。
(六)垃圾桶保洁管理标准
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垃圾桶、每日至少清倒1次擦洗一次。不得出现连续2日同一处污迹未清除;大小垃圾桶均不得有满溢现象。
2、中标人每日中发现有倒伏、损坏现象,应及时扶正或更换。
(七)“牛皮癣”及小广告、废旧广告牌、条幅拆除作业标准
1、湿地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牛皮癣”﹙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破损宣传条幅、废旧广告牌等随时发现,随时清除。
2、各类“牛皮癣”清理完毕后做到不留痕迹,同色覆盖,规范涂抹。
(八)水面及岸堤卫生保洁作业标准
1、负责清理水面水花生、漂浮物、白色垃圾等脏物、杂草。
2、将清理出来的杂物运至垃圾分类堆处置。
3、清除圩堤杂树、枯死树,保护草皮。
4、保持塘埂岸堤边坡清洁,无纸屑、杂物、白色垃圾等。
5、发现岸边大堤上有开垦种植农作物、乱建乱堆等现象时应及时上报采购人。
(九)公厕作业标准
1、确定专人管理,做好日常服务。
2、确保公厕周围干净卫生。
3、公厕室内要保持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和杂物。
4、做到大便池无积粪,小便器(槽)内不积尿液、无尿垢、无杂物,墙壁、顶棚、门、窗干净整洁,无浮尘。
5、加强维修维护,保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公厕管理维护包括配厕纸、卫生香、清洁工具等,要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定期进行灭鼠、灭蟑,室内水电损坏(老化)应自行维修,确保灯明水通。公厕管理维护费含水电费。
(十)科研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维护标准
1、确定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柜等主要仪器干净整洁无杂物。
3、月清洗、月更换试剂、月校准仪器、仪器故障及时维修、试剂标签按时更换(注:此处会产生耗材费用,养护单位需纳入养护成本考虑)
4、定期记录监测设备产生的各种数据,并归纳成档。如发现数据出现较大异常时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维护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一)泵房设备维护标准
1、确定专业人员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围墙、道路、泵房等附属设施保持完好,泵房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3、维护设施时,必须先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与防护。
4、机电、仪表和监控设备应根据原产品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易损零配件,及时维修或者损坏的部件及部位。
5、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配件等配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6、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安全用具检验保养记录,相关记录应定期纳入档案管理。
7、每年汛期或发生洪涝灾害时,临时增加设备维护巡视的人员与次数,保证机组全天24小时运行,可运行率为100%。
8、维护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二)占道经营管理标准
1、对湿地公园内经营的小摊小贩进行规范经营,统一管理,摊位形式统一。
2、严禁摊贩占用公共绿地经营。
(十三)巢湖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1、巢湖市公园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 |
项目 |
养 护 标 准 |
考 核 标 准 |
1 |
园林绿化养护(20) |
(1)乔木无明显缺株,无枯死树,树形整齐完美,枝繁叶茂无明显枯枝,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树上无拉晾晒,挂无钉子、无扎缚铁丝、电丝等捆绑现象。 |
树木缺株、枯死每株扣1分;树型不美观、有枯死枝的0.5分;病虫害未及时防治扣0.5分;树上有铁钉等杂物、拉挂的扣0.5分。 |
(2)花坛、种植块草花更新及时,花色鲜艳、植株整齐、布置形式及花卉品种符合环境要求,无残花败叶、缺株倒伏,无杂草、垃圾和漂浮物; |
花坛、 种植块内植株不整齐每处扣0.5分;有缺株倒伏等现象每处扣0.5分;有杂草、 垃圾、漂浮物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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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草坪覆盖率在95%以上,无明显杂草、积水,修剪及时(暖季草4-6厘米、冷季草6-8厘米),草坪边线清晰,斑秃、黄土裸露小于1平米,绿地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
草坪有明显空洞、斑秃、黄土裸露每处扣0.5分;修剪不及时每处扣0.5分;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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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被植物生长健壮,无明显缺株,观花地被植物开花茂盛; |
地被植物长势明显差扣0.5分;有缺株每处扣0.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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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古树名木标志及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养护及时,无明显枯死枝(桠); |
古树 名木标志及保护设施不健全每株扣0.5分;有明显枯死枝扣0.5分;损坏古树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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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花灌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防治及时有效; |
花灌木有明显病虫害扣0.5分;防治不到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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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垃圾清理及时。 |
生产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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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设施维护(20) |
(1)园林建构筑物破损、危房及时维修,屋顶无杂草,园内文物古迹保护完好,无涂刻、 敲打等人为破坏现象; |
园林建构筑物破损扣1分;危房修缮不及时扣0.5分;园内文物古迹保护不完好扣1分。 |
(2) 园路路面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
园路破损、不平整每处扣1分;有积水、淤泥现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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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园椅、果壳箱等设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完好; |
园椅、 果壳箱等分布不合理扣1分;不能保持清洁完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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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墙面无涂刻、无招贴、蜘蛛网现象,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
墙面有涂刻、 招贴、蜘蛛网扣0.5分;金属构件设施有明显锈斑、油漆剥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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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导游牌、指示牌等各类标牌、指示牌设置合理,文字、图案简洁明了、规范完整,并有中英文对照; |
无导游牌、指示牌扣1分;设置不规范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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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残疾人通道畅通、专厕、护栏安装牢固,指示牌设置规范、明显。 |
无残疾人设施每项扣 1分;不规范牢固 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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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卫生状况(20) |
(1)全天候保洁,保洁工作定员定岗,地面无明显垃圾,拉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
不能实现全天候保洁扣 1分;保洁人员不足、人员不在岗扣1分;有垃圾、烟头等每个扣0.5分。 |
(2) 水面有专人清捞,无漂浮垃圾; |
水面垃极无专人清捞扣1分;有明显漂浮垃圾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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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厕有专人保洁,有水冲,打扫及时,无异臭积垢,灯、厕具及残疾人设施完好; |
公厕无专人保洁扣1分;打扫不及时、有异臭积垢扣1分;设施不完好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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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容器外表干净整洁,无破损,垃圾袋袋装率100%。 |
垃圾容器破损、不干净整洁扣0. 5分;垃圾袋袋装率低于100%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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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洁工具放置合理。 |
保洁工具放置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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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质量(20) |
(1)公园服务人员衣着统一整洁,佩带标志,对游客耐心热情,语言文明,上岗不吃零食、聊天,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
公园服务人员未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扣0.5分,不能做到文明服务扣1-5分;吃零食、聊天、做无关事项扣1分。 |
(2)公园管理人员坚守岗位,文明管理,依法管理,着装整洁,有统一标识; |
管理人员不在岗在位扣1分;着装不整洁、无统一标识扣1分;不能做到文明管理扣1-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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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投诉机制,设立便民利民服务点,市民、游客意见有专人答复; |
投诉机制不健全扣 1分;无便民利民服服务点扣1分;市民、游客意见无专人答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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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游园秩序良好,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乞讨、兜售、无证设摊、强拉强卖、躺卧、看相、算命)等现象。 |
游园秩序较混乱扣1分;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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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园区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
园区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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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上级要求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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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业经营管理(20) |
(1) 商业网点布局合理,亮证经营,服务规范; |
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扣1分;不能亮证经营扣1分;服务不规范扣1分。 |
(2)无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 |
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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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占道占绿经营和“伸舌头”现象; |
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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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园广场开展临时公益活动按规定报批备案。 |
无报批备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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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经常,无违规操作,无危及游客的安全隐患;无一般事故、责任事故。 |
无措施制度、违规操作每处扣2分,危及游客的安全隐患扣1-5分。发生事故扣5-20分。 |
备注:本细则适用于有一定服务设施、向市民开放的各类公园、景区、广场、游园。
2、巢湖市其他绿地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 |
项目 |
养 护 标 准 |
考 核 标 准 |
1 |
乔木 |
1、乔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冠形美观,分支点合适,枝干、叶片健壮; 3、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
①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断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5分; 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0.5分; ②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的,每株扣0. 5分; ③明显缺株或未及时清除死树的,每株扣1分;④支撑绑扎不牢、缺损等每株扣0.2分,树木歪斜、倒伏每株扣0. 5分; ⑤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株扣0.2分;未及时去除防寒物,每株扣0.2分; |
2 |
花灌 |
1、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枝死梢;枝条分布合理、均匀,通风透光; 2、及时修剪残花败叶,及时清理死树; 3、树体无藤物缠绕,根部无萌条。有明显主干的,干部无萌条; 4、无明显缺株和死树; 5、有明显主干的冬季做好涂白等防病工作。 6、每年冬、春季全面整形修剪不少于一次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空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0.5
|
3 |
种植 |
1、无缺株、断档;种植块生长茂盛,无亮脚、死枯现象; 2、适时修剪,侧、平面平整,棱角线条流畅、清晰;不同品种植物边缘线清晰; 3、无藤物缠绕,无修剪残留物; 4、整形灌木(球类等)冠型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
①缺株、死枯每m (m2) 0.5分;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苗木(长势差、病虫危害严重、严重亮脚等),每m (m2) 扣0.3分; ②修剪不及时,每处扣1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路段扣0.5分; ③表面修剪残留物未清除,每路段扣0.3分;④整形灌木(球类等)枝条稀疏、偏冠、空洞、修剪面不光滑的,每株扣0. 2分。 |
4 |
地被 |
1、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茂盛,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现象; 2、适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做好草坪冬季防火工作; 3、地被完整,到边到角,无稀疏空洞、无黄土裸露,无杂草丛生; |
①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m2扣0.1分;擅自 使用除草剂造成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2分; ②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修剪后碎草未及时 清扫,每m扣0.1分;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 缝,每处(m)扣0.1分;草坪超高未修剪的, 每路段扣1分; ③地被不完整,有黄土裸露、或被放火纵烧的, 每m扣0.2分。 |
5 |
喷淋 |
1、绿化无积尘、缺水现象,生长季节(雨停三日内)、冬季(0℃以上,雨停七日内)及时开展喷淋浇水; 3、植物施肥(结合开盘、浇水、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
①未按要求开展喷淋、浇水,每次扣1分;因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大量枯死的,该路段扣2一10分。 ②未开盘的,每株扣0.2分;开盘质量不符合 标准的每株扣0.1分; ③未施肥的,该路段扣2分,施肥质量不符合 要求的每次扣1分(施肥实行旁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为未实施)。 |
6 |
绿化 |
1、乔木、花灌木无明显缺株枯死; 2、种植块无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到边到角;地被无斑秃;树池内无黄土裸露。 3、补植乔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枝下高、分枝点与同路段基本一致); 花灌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苗;种植块、地被,同品种、同规格健壮苗密植。 |
①乔木、花灌木缺株枯死,每株扣1分; ②种植块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 角,每m(m2)扣0.3分;地被斑秃,每m (m2) 扣0.2分; ③不按要求及时补植的,每株扣1分,补植苗 木质量不合格及补植后景观效果差的,每株扣 0.5分,并重新补植。 |
7 |
病虫 |
1、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 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m2) 小于5%;叶片上无虫类、虫网。 2、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情况; |
①发生病虫害,乔木、花灌木、种植块,每株(m2)扣0.5分,地被每10 m2扣0.5分;
|
8 |
人员 |
1、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统一 |
①有未统一着装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5分; |
9 |
绿地 |
1、园路、绿地保洁及时,绿地内无砖瓦石块,无倾倒物,无白色垃圾,无动物粪便; 2、园建设施完好美观,无乱贴乱画; 树木上无拉挂、悬挂物、禁锢物; 3、绿地内无私自栽植物,无被侵占种菜、无杂物堆放、无乱停车、无私自搭建。 4、养护人员做到文明施工作业,垃圾随产随清;严禁焚烧垃圾等现象; |
①有砖瓦石块、杂物、堆土、倾倒物、白色垃圾、动物粪便,每处扣0. 2分; ②园建设施有乱贴乱画;树木上有拉挂、悬挂物、禁锢物,每处扣0.5分; ③绿地内有私栽植物、乱停乱放、私自搭建等 现象的,每处扣1分; ④养护人员作业不文明、垃圾不及时清理、焚烧垃圾等现象每次扣1分; |
备注:以上规定的每m2(m)和10m2(m)在检查中:不足1m2(m)的按1 m2(m)计算,不足10m2(m)的按10m2(m)计算;“单条路段”指单条道路、租地、游园、广场、景区等独立考核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