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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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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3040000142339 文档页数:30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台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2.1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苏自然资函〔2019〕6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0〕8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东台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2.2 采购内容

1、依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东台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2、项目涉及的纸质材料,由中标人根招标人提供的样式统一印制。

2.3 项目预算和标段划分

东台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约31.25万件,每件限价80元,项目预算2500万元,以实际完成的发证件数结算,实际完成的件数需以登记发证系统登簿数量为依据并经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

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

标段一:三仓镇、市经济开发区、弶港镇、新街镇、安丰镇通榆村(合计约6.15万件)

标段二:溱东镇、时堰镇、南沈灶镇、安丰镇新榆村、丰新村、红安村、洋洼村(合计约6.17万件)

标段三:五烈镇、梁垛镇、安丰镇联合村(合计约6.27万件)

标段四:富安镇、许河镇、唐洋镇、安丰镇九桥村(合计约6.34万件)

标段五:东台镇、城东新区、头灶镇、安丰镇五进村(合计约6.32万件)

2.4 工作内容

充分利用我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通过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进行登记颁证并数字化归档、入库。

(一)方案编制及标准规范设计

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设计书,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协助发布有关公告。

(二)资料收集分析利用

收集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土地和房产现有调查及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权籍调查中发现的影响颁证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三)调查确权

1、对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现场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必要时进行修补测),核对权属界址、宗地图及房产分户图,检验界址点及界址线长度以及房屋面积计算等,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登记的农村不动产完善权籍调查成果,补充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指导申请人填写登记申请表、约定书、承诺书、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等表单并收集汇总。

2、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完成落宗工作,协助镇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家庭户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信息认定工作。

3、完成“三级确认”权属公示、“三级确认”证明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工作。

4、对未通过三级确认或公示异议成立的,告知权利人未通过原因,并指导补齐相关材料。

(四)数据入库

 将中标标段内农村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数据移交至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入库),供后续登记发证使用。

(五)登记颁证

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的有:

1、农村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宗地;

2、房、地已登记发证,但两证权利人不一致的宗地;

3、房、地已登记发证,但农村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时面积或界址已发生变化的宗地。

制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图件表格,完成不动产登记收件、信息录入等其他相关工作。完成证书打印及证书签收簿制作,并按要求通知权利人领证。

登记颁证工作流程中,所有需要自然资源所(分局)签字确认的材料必须经自然资源所(分局)审核。

4、 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登记质量抽查,抽查中发现填写错误、未按规范流程办理等非主观原因发生登记上报错误的,发现一件,扣除其中标单价的10倍金额;故意瞒报,配合提供虚假材料等人为原因造成登记错误的,发现一件,扣除其中标单价的100倍金额;当扣除金额占到总价的10%时,招标人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且不予结算任何服务费用。

(六)成果归档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数字化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将每份登记颁证纸质资料安全、无误地移交给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装订归档。

2.5 主要技术要求

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土地调查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5)《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7)《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号)。

2、标准、规范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2)《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1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6)《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17)《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18)《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19)《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

(2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3、其他

(21)经过审核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与其他批复意见。

2.6 完成时间

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试点任务(标段内涉及安丰镇的村);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10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率100%的任务。

2.7 人员配备和投入设备要求

1、为了有效保证确权登记的颁证率、正确率以及责任可追究,对生产队伍特提出以下硬性要求,各标段在签订合同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生产队伍名单,且保证整个生产过程中从始至终人员固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1)实施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和方式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佣其他作业人员进行生产。

(3)各标段中标单位自中标之日起,一周内作业人员必须进场,每个标段不少于30人常驻,在各自然资源所(分局)至少安排10人驻点,食宿自理。试点工作开展时不得少于10人,中标后各标段不得安排少于10人参加招标人的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方可予以登记。项目开展过程中,每标段人员调动不得超过该标段人数的20%。违反上述要求的,将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甚至拒付合同额。

(4)网络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发生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异常情况,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甚至拒付服务费用,严重的还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各中标单位需在每个驻点提供品牌台式计算机4台,A4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针式打印机2台,高拍仪(带身份证识别)2台,红外线测绘仪3台,耗材自备。

特别说明:

各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进行实地调查、评估权籍调查成果质量。本章所有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所有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处理。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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