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 量 (吨) |
交货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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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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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醴陵市板杉镇等四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〇 年)—地力培肥项目1 包 |
白兔潭镇 |
柏大村 |
1391.06(亩) |
否 |
909.17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 |
采购人 指定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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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田村 |
2086.98(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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峤岭村 |
1721.6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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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村 |
2009.4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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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村 |
1882.6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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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醴陵市板杉镇等四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〇 年)—地力培肥项目2 包 |
茶 山镇、板 杉镇 |
栗山坝居委 会 |
921.67(亩) |
否 |
1177.67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 |
采购人 指定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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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步口村 |
1305.6(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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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桥村 |
3540.6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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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冲铺村 |
3027.49(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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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碧桥村 |
2981.3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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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醴陵市板杉镇等四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〇年)—地力培肥项目3 包 |
板杉镇 |
板杉村 |
1145.36(亩) |
否 |
1059.83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 |
采购人 指定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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擂鼓桥村 |
3672.6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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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山村 |
1682.09(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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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下村 |
2244.98(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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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坡口村 |
1610.48(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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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花山村 |
242.79(亩) |
4 |
醴陵市板杉镇等四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〇年)—地力培肥项目 4 包 |
左权镇 |
花桥村 |
795.4(亩) |
否 |
962.15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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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村 |
940.3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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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村 |
1854.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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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村 |
1676.8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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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村 |
2613.4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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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皇阁村 |
1741.26(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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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数量(吨): |
410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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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有机肥重量按 0.1 吨/亩,本项目撒施费为每吨 200 元/吨,有机肥单价按照 1100 元/吨。 |
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一、简要说明
本项目培肥面积为 41088.14 亩,每亩培肥 0.1 吨,共计 4108.81 吨,撒施费 82.18 万元, 合计 534.15 万元(有机肥重量按 0.1 吨/亩;撒施费按 200 元/吨;有机肥单价按照 1100 元/吨) 施撒范围:所在乡镇白兔潭镇、茶山镇、板杉镇、左权镇等共 22 个村。
二、施用商品有机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有机肥技术指标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45 |
总养分(%) |
≥5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0 |
酸碱度(pH) |
5.5—8.5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
≤15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
≤2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
≤50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
≤3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
≤150 |
注:粪大肠菌群数≤100 个/g,蛔虫卵死亡率≥95% |
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等于或优于上述规定的,均视为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产品质量要求:所投商品有机肥必须来源于正规生产厂家,所投商品具有《肥料登记证》, 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与使用说明、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525-2012)。有机肥的主要原料经过充分发酵腐熟,严禁使用河(沟、塘) 污泥、重金属超标的畜禽粪便、工业废弃垃圾和褐煤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确保施用后无残留,无毒、无副作用,对周边环境无污染,无异味,无需再次发酵腐熟,可以将农作物种子、种苗直接播种或移栽。
四、交货及验收要求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
2、交货地点:每包项目区镇村指定地点
3、货物验收:所有货物交货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根据本项目中标合同、采购文件、中标方报价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等有关款项对本项目采购货物进行验收, 中标单位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有关此项验收事宜;
4、本采购项目下的所有货物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NY525-2012,若提供的实物与报价文件中所报价货物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所有货款,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投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服务响应时间在 7 小时之内要到达指定地点。
五、报价要求:
投标总报价包括所需全部材料及人工,税费、运输费、辅助材料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付款方式导致的资金占用利息费、产品质量验收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撒施费及其他相关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等(注:本项目撒施费为每吨 200 元/吨,此项价格不变)。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每包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中标总价款项的 65%,余款在项目实施完成并获得耕地质量评定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2、付款单位: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3、支付程序:付款凭招标方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正式税务发票由中标单位开具。
七、其他说明:
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带“★”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如有偏离或缺漏,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