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 (台套) |
交货要求 |
备注 |
|
时间 |
地点 |
||||||
1 |
醴陵市明月镇等4个镇新联村等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地力培肥 |
醴陵市明月镇等4个镇新联村等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地力培肥 |
不接受 |
一项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醴陵市明月镇等4个镇新联村等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地力培肥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00230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BC-GPA-24026
二、供货数量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地力培肥数量共计570吨。施撒范围:所在乡镇茶山镇东岗村、嘉树镇罗儒村、明月镇马恋社区、汪家桥村、新联村、阳三街道荆潭湾村共6个村,详见下表:
包号 |
包名称 |
乡镇 |
所在村 |
有机肥数量(吨) |
/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改造提升)地力培肥 |
茶山镇 |
东岗村 |
77.5 |
嘉树镇 |
罗儒村 |
75.16 |
||
明月镇 |
马恋居委会 |
108.91 |
||
汪家桥村 |
90.52 |
|||
新联村 |
119.85 |
|||
阳三石街道 |
荆潭湾村 |
97.81 |
||
合计 |
570 |
三、施用商品有机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有机肥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
指标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30 |
总养分(%) |
≥4.0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0 |
酸碱度(pH) |
5.5-8.5 |
种子发芽率指数(GI)% |
≥70 |
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
≤0.5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
≤15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
≤2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
≤50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
≤3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
≤150 |
注: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 |
备注: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等于或优于上述规定的,均视为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产品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所投商品有机肥必须来源于正规生产厂家,所投商品具有《肥料登记证》,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与使用说明、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新标准(NY/T 525-2021)。有机肥的主要原料经过充分发酵腐熟,严禁使用河(沟、塘)污泥、重金属超标的畜禽粪便、工业废弃垃圾和褐煤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确保施用后无残留,无毒、无副作用,对周边环境无污染,无异味,无需再次发酵腐熟,可以将农作物种子、种苗直接播种或移栽。
2、包装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产品包装相关要求,标识清楚,包装袋上必须标明生产厂家、重量、有效养分含量、地址、联系方式等。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3、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承诺、确保产品数量、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交货使用,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供应商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采购人产生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交货及验收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交付。
2、交货地点: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办法:
3.1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谈判文件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3.2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委派其经营、销售和质量管理人员到供货地点进行供货衔接和配合质量抽检,以及办理送收货物相关手续,并提供加盖原始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采购人。
3.3成交供应商应按项目实施要求,每车货物必须送到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定地点(方便运输地点,每村不超过3个点),按要求卸货,以便收货人员清点数量;同时提供正规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应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日期、送货人员、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内容,并加盖成交供应商原始印章。
3.4每批次货物的到货由采购人指定的专门收货人员进行验收和取样,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数量和技术指标三项。
①外观质量验收:收货人员对成交供应商产品的包装、标识外观、颜色、细度、日期等进行查验和目测,如对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有质疑或产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收货人员有权要求换货或拒收。
②数量验收:由项目村开具总收条手续,同时对发放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开具收条并签字盖章。收条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③技术指标验收:采购人组织人员对成交供应商所送物资随机抽取样品2个以上,其样品检测结果共同作为采购人结算依据。抽检时要求企业代表、第三方监理、村组干部同时在场,并在抽样封条上记录好送货单位车牌号、数量,签字确认后加盖采购人公章(骑缝)。采购人指派专人集中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对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检测(以正式检验报告为准)。
④撒施到田及验收:为保质保量撒施到田,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产品进行撒施,并提供《醴陵市年镇村商品有机肥施用确认表》,表上须有乡镇、村委会盖章签字,监理人员签字,各组两名以上村名代表签字和电话号码,不得一支笔代签。
4、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丢失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经检测后存在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有关检测、化验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采购项目下的所有货物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NY/T 525-2021,若提供的实物与报价文件中所报价货物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所有货款,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服务响应时间在7小时之内要到达指定地点。
六、投标及报价说明
★投标总报价包括所需全部材料及人工,税费、运输费、转运费、辅助材料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付款方式导致的资金占用利息费、产品质量验收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撒施费及其他相关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等(注:本项目撒施费为200元/吨,此项价格固定,为不可竞争费,须在报价文件中单列)。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的发货凭证、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甲方出具的抽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甲方按质量合格的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的,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支付方式:产品检验合格,项目顺利实施后,在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到位后一年内分两性付清。第一次在成交供应商送货结束后,凭采购合同、正规发票原件、发货单、抽样产品检测报告原件等资料,验收合格,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付80%;第二次在甲方走完付款流程,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全部付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带“★”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如有偏离或缺漏,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