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中垾镇养老服务中心 |
3 |
服务期限 |
委托期限 6年 |
4 |
人员基本配备 |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3个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人员配备不全投标无效。 |
二、项目概况
巢湖市中垾镇养老服务中心位于交通便利的庙柘路西侧,位于中垾镇太平村境内,占地面积25亩,总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越,项目是2019年11月以来在原来敬老院基础上提升改造的民生工程项目,改造总投入约835万元,改造后养老服务中心总资产价值达1265万元,床位达188张(其中确保预留70张床位用于本镇特困供养老人),内部设有标准房间,配有食堂、餐厅、活动室、康复室、办公室、洗浴室、电梯及公共活动场地。
三、服务需求
根据国家民政部提出的“放管服”及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将本项目作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试点项目以公建民营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实施“公办民营”的经营模式,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中垾镇人民政府在提供硬件条件和保证各项救助、福利政策到位的前提下,委托经营方经营管理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保证无条件接受政府批准的特困供养老人,保证入住老人得到优质的服务,经营方按要求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和福利事业发展金,保证养老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经营管理服务内容:中标供应商承担经营期限内对中标范围内所有专用、共用、公用设施、设备等的管理、使用、保洁、检查、维修、养护、保管和监督等工作,对养老服务进行经营,承担所有的经营管理责任、费用,享有经营管理服务的收益。
(一)经营管理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1 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的所有收益及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1.2 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等。
1.3 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采购人的检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4 中标供应商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应将其上一年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年度总结等资料如实报采购人备案;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
1.5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应缴的费用及税费。
1.6 任何由中标供应商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与法律责任。
1.7 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1.8 服务项目:针对住养老人具体情况制定养护方案,体现品牌理念:
(1)按照养老服务规范为住养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护(含基础生活照料服务、安全和营养均衡膳食服务、居室清洁卫生、物品洗涤服务等),并根据老年人能力状况分等级提供养护服务。
(2)为住养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矛盾调处、危机干预等服务。
(4)根据住养老人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2.日常物业管理要求
2.1 项目范围的全部专用、共用、公用设施、设备(包括供用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电设备、设施,电讯等机电设备,道路,走廊、公共照明设备,园林绿化,公共环境卫生、沟、渠、池、井、停车场等)的管理、使用、保洁、检查、维修、养护、保管和监督等。
2.2 项目范围的安全监督、检查及综合管理。
2.3 项目范围内公共道路和场地的保管、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特别是道路交通管理、车辆出入、行驶、停放的管理事项。
2.4 项目范围内的各种活动的组织、管理等事项。
2.5 其他与管理物业相关的一切管理事项。
3.经营服务要求:
3.1 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与入住老人或者其监护人、担保人、联系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具体的服务项目与内容。
3.2 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1)服务内容包括协助老人完成个人清洁卫生及起居、穿衣、修饰、饮食、口腔清洁、入厕、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等。
(2)应配备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设施设备。
(3)有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技术操作规范,按要求提供服务。
(4)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有个人生活照料计划,按需服务。
(5)有文字或图表说明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服务须知。
(6)生活照料服务做到:“四无”、“六洁”,老年人居室室内清洁、物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提供服务完成率 100%。
(7)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和记录。
(8)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做到每日自查、每周重点检查、每月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
3.3 膳食服务
(1)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膳食服务包括食物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以及提供适宜的就餐环境。
(3)膳食服务设备、器具应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应配有冰箱、冰柜、保温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
(4)有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膳食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每周的食谱及服务须知,并根据老年人生理需求提供多种膳食服务。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的储存、运输、加工、制作、留样的环 节管理,严防食物污染。
(6)餐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7)从事膳食服务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每年定期体格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8)从事膳食服务工作的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物。每周换洗二次以上工作服;穿戴好工作服及工作帽后方可进入操作间。
(9)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孳生。
(10)定期对膳食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
3.4环境卫生服务
(1)为老年人提供舒适、清洁、安全的养老环境。
(2)环境卫生服务包括老年人居室及室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3)有提供环境卫生服务的设备。
(4)环境卫生做到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无灰尘等。
3.5休闲娱乐服务
(1)有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建有老人活动室、文化阅览室等。
(2)提供的休闲娱乐服务项目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3)有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实施记录。
3.6洗衣服务
(1)有提供洗衣服务的设施设备(洗涤机械等)和场地。
(2)洗衣场地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逆行。
(3)定点收集污物,不在老年人居室清点污物,做到污物专车、专线运输,运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有记录。
(4)衣物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单独洗涤,先消毒后清洗;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经试纸检测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时间为 20-30 分钟,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1小时。
(5)老年人衣物有标识,洗涤物品做到无污渍,整理折叠,准确无误、清洁,折叠后送还老年人。
(6)有洗衣流程说明提供洗衣服务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服务须知。
(7)定期对洗衣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
3.7 安全保护服务
(1)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以预防为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达到避免或减少对老年人伤害的目的。
(2)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提供安全设施设备,采取预防措施等。
①提供安全设施包括提供床档、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等。
②使用约束物品包括使用约束带、约束衣、约束手套等。
③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包括评估老年人不安全的因素,制定常见意外的预防措施和意外灾害造成老年人不安全的预防方案,定期检查安全程序落实情况。
(3)对必须使用约束物品的老年人,在使用约束物品前应得到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及相关第三方的书面认可。
(4)有安全保护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按规定提供服务。
(5)有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记录。
(6)定期对安全保护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
3.8通讯服务
(1)通讯服务包括公用电话、计算机网络、代办电报、书信代写与投寄等相关的服务。
(2)应保持老人与外界的通讯畅通、有效。
(3)有提供通讯服务设备。
(4)应保护老人相关信息的隐私与安全。
(5)通讯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畅通,当日修复率 100%。
3.9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访视、访谈、个案服务、小组活动、危机处理、咨询活动等。
(2)应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场地、设备和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
(3)应有心理(精神)支持危急处理程序,发现危机及时报告,按程序处理,对处理措施有记录。
(4)指派人员定期与老年人进行交谈,及时掌握老年人心理(精神)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 的个人问题给予适度干预,对需要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老年人定期进行评估,有量表,有记录,有防范措施。
3.10 老年护理服务
(1)中标供应商应与老年人或监护人确认需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
(2)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人员应是执业护士、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养老护理员担任(养老护理员只能在执业护士指导下担任老年护理服务中的基础护理工作)。
(3)老年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老年期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护理技术操作、院内感染控制、临终护理等。
(4)提供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符合养老机构性质和入住老年人需求,对老年人实施分类管理,按需服务,个案管理。
(5)对入住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有明确的护理目标、制订个案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有护理评估记录。
(6)达到8项护理服务基础质量目标:落实护理措施 100%,基础护理合格率≥90%,Ⅰ0 压疮发生率≤5‰,Ⅱ0压疮发生率为0,院内感染发生率≤15%,常规物品消毒合格率100%,护理记录合格率≥90%,护士技术操作合格率≥90%,严重护理缺陷为0。
(7)对养老护理员工作有每周定期检查计划、记录和每月培训指导计划、记录。
(8)定期对老年护理服务进行效果评估记录。
3.11医疗保健服务
(1)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人员应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活动范围和地点符合要求。
(2)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工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专科医疗保健,维持或改善老年人身心状态,减轻病痛,做好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转院前急救工作,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3)有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流程或程序,有国家认可的医疗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有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制度(包括医疗保健服务的程序、诊疗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巡视制度、抢救制度、安全医疗制度)和人员职责。
(4)应在老年人入住后24小时内建立、填写健康档案,每位老年人健康档案完整。
(5)通过评估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能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6)根据老年人的情况按规定查房并有记录,及时处理老年人发生的健康问题,落实率≥90%。
(7)每年对入住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8)医疗保健服务过程记录及时、填写准确,按规定保存。
(9)医疗用品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毒麻药品贵重仪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做到内用药和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账实物相符、定时清点登记,处方合格率≥90%。
(10)执业医师实施医疗保健服务应与老年人或监护人沟通。
3.12 咨询服务
(1)咨询服务包括开展法律、心理、医疗、护理、康复、教育、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咨询。
(2)提供咨询服务具备必要的场地和设备。
(3)有提供咨询服务和评估服务的记录。
(4)定期对咨询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
3.13 送餐服务
提供送餐服务应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老年人。
3.14 委托服务
(1)提供委托服务的人员由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或指定专人担任。
(2)委托服务的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物品、陪同购物、帮助老年人书信、文书书写或领取物品、交纳费用等。
(3)委托报务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做到当面清点财物,注意老年人的安全。
(4)提供委托服务过程时应做到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财物。
(二)人员配备要求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人事管理方案、人员架构和岗位职责科学合理且达到以下要求:
(1)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比原则上符合以下比例:自理老人配比1:8-1:10,半自理老人配比不少于1:6,完全不能自理老人配比不少于1:3。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3个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注:采购人有权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三)采购人将拟派一名工作人员驻点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处理特困供养老人的相关事宜,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办公设施、负责日常生活等事宜。
四、委托期限及委托运营费用
1、委托运营期限6年。本项目在委托运营期间前三年免收福利事业发展金,第四年开始收取福利事业发展金,每年上交的福利事业发展金总额11.9万元,由运营主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福利事业发展金支付至采购人指定专户,如果中标单位运营期间为该项目取得相关荣誉和业绩,采购人可适当减免福利事业发展金(具体减免福利由合同中双方约定)。
2、投标人须承诺委托运营第四年开始每年于12月25日前上交巢湖市中垾镇人民政府福利事业发展金11.9万元。
3、委托运营费用:运营期内,中标单位除按约定向采购人缴纳政府福利事业发展金外,其余运营产生的各项收入均归中标单位支配,中标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经营范围仅限于养老服务业务(老年人养护、康复、保健、娱乐、餐饮、医疗等)。不得改变经营性质,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业务。项目须保留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质,须优先接收辖区农村特困供养老人安置,空闲床位可开展社会养老。农村特困供养老人生活待遇必须与社会住养人员保持一致。
2、采购人将所属的巢湖市中垾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给中标单位运营,由中标单位以自身品牌管理、运营。运营期内,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其它国家或省关于养老机构运营的相关要求。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民事和法律等衍生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3、中标单位需预留70张床位用于接收中垾镇户籍特困供养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低保、优抚、五老、建档立卡贫困、计生失独家庭等),除此之外的剩余床位,中标单位可按照市场化经营接受其他对象入住;如果镇上特困供养老人超过70人,需优先安排特困供养老人入住。
中垾镇人民政府负责特困供养老人的综合服务费,包含床位费、护理费、餐饮费(综合服务费未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衣物购置费及丧葬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如产生上述费用的,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4、巢湖市中垾镇养老服务中心前期装修、改造设施设备及其他运营基本设备已由采购人投入改造完毕(具体资产清单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移交),中标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需改造装修等,所有的建设项目需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养老服务中心现有人员,在适当前提下进行优先留用,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对其进行免费培训,对仍不能适应岗位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
6、运营期间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的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标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以保障员工所享有的权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的费用和责任。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在合同期内投标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8、在合同期内中标人以收住本辖区户籍老人为主,收住顺序按先失能失智老人,后自理老人。
9、收费标准按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统一原则合理确定,并在双方合同中进一步约定。收费方式及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10、积极争创省、部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以民政部、省民政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11、采购人不干预投标人的正常经营,但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和产权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公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综合监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中标单位中标后须向巢湖市中垾镇人民政府交纳 5 万元风险保证金,如有不正常经营、服务行为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合同经营到合同期满的,巢湖市中垾镇人民政府有权从保证金中作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奖惩方法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其所剩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
13、巢湖市中垾镇人民政府监管中标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管理社会福利中心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正常折旧以外的毁损、流失。
14、中标后,相关养老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合同。
六、项目移交
1、合同期满,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中标供应商投入的(建设性)的所有产权,无偿转为国有。
2、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原因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按当时现状将委托经营场地(包括委托经营期限内中标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和经营设备等)交给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无须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拆除或损坏建筑物的装修、装饰或附属设施,中标供应商交回经营场地应处于适用状态,人为损坏或有遗失的,中标供应商应予赔偿。
3、逾期交回经营场地。采购人有权单方进行清场并收回经营场地,因此造成中标供应商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追究合同违约责任。
七、经营权的收回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并追究合同违约责任,且不给于任何的赔偿、补偿:
1、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公共服务的;
5、经营违法、违规项目的;
6、拒绝接受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的;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但非采购人责任),应被依法撤销终止的其他情形。
八、监督考核
(一)老人房间日常管理(20分)
1.禁止房间内用明火或接大功率电器,发现一起扣5分;
2.禁止房间内抽烟,发现一起扣5分;
3.房间内干净整洁,衣被物品等叠放整齐,如凌乱不堪,发现一次扣1分;
4.房间内定期(2次/周)用“84”等消毒液拖地消毒,每少一次扣1分;
5.老人房间每天打扫,保证房间内无气味,发现有气味一次扣3分。
(二)门卫日常管理(10分)
1.门卫按时上下班,如发现无人在岗一次扣2分;
2.老人外出必须得到中心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入必须进行登记,无登记记录一次扣1分;
3.外人进入中心必须在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进入,出入必须进行登记,无登记记录一次扣1分;
(三)食堂日常管理(30分)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缺少1人证件扣1分;
2.食物存储室、操作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按时消毒、打扫,卫生差扣2分;
3.禁止使用变质过期食品、调料等,发现1件扣3分;
4.所有食品需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登记、留样,缺少登记扣2分,留样不合格扣2分;
5.菜谱在同院民协商后每天更新1次并进行公示,无更新1次扣1分;
6.老人就餐场所干净整洁,按时消毒、打扫,卫生差扣1分;
7.老人餐具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摆放零乱扣1分;
8.禁止老人使用液体类燃料,发现1次扣3分;
9.提倡光盘行动,拒绝浪费,发现肆意浪费现象每次扣1分;
10.禁止克扣老人伙食标准,需按菜谱提供日常用餐,每发现一次违规情况扣5分;
(四)专护区日常管理(10分)
1.专护人员需在岗在位,如发现无人在岗一次扣2分;
2.禁止对需要护理人员不闻不问,核实一次扣3分;
3.专护区保持日常干净整洁,无气味,卫生差有气味一次扣1分;
(五)环境日常管理(10分)
1.保洁人员需按时保洁,缺岗一次扣1分;
2.院内环境保持干净整洁,无杂树、杂草,垃圾倒入垃圾桶内,每发现一处扣1分;
3.所有楼房的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每发现一处不卫生扣1分;
4.按时清理垃圾桶,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清理扣1分;
(六)管理人员日常管理(20分)
1.管理人员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在岗一人一次扣1分;
2.禁止值班人员脱岗不在位,发现一次扣3分;
3.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处置、上报不及时一次扣2分;
4.按规定组织老人进行消防自救演练,每缺一次扣2分;
5.日常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无分工扣1分;
6.监督消防维保单位按时对喷淋等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保留记录,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每缺一次扣3分;
7.禁止关闭喷淋消防报警系统,发现一次扣5分;
8.干粉灭火器要在保质期内,过期一个扣1分;
备注:每月2次现场检查,当月得分按平均分计算。得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