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地点:金华市
二、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技术评价。对全市水库、堤防、涉河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技术评价(193个),查找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2.2020年度有关方案技术评价。一是对市本级6座小型水库开展系统治理综合评估,编制“一库一策”。二是对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抽查复核,提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三是对权限范围内需审查的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度汛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涉水施工专项方案、涉河水闸、涉河泵站工程控运计划、水闸放水预警方案等开展技术评价。
3.水域保护技术评价项目。对全市范围内发现的四乱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复核(不少于30%),全市县级以上河道四乱现场巡查200km以上;指导县(市、区)完成省厅下发的水域变化遥感卫片复核和整改工作,完成市本级直管水域的复核工作。
4、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度汛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成果抽查复核须提供专家意见,专家名单须征得业主同意。
5、技术评价完成后,应当在10日内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并实时跟进整改结果。协助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成果资料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技术评价按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利工程类别提交技术评价报告,2021年11月底提交总成果。
2.小型水库系统治理综合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含一库一策方案),2021年10月底提交成果。
3.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成果抽查复核提交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2021年11月底提交成果。
4.有关技术方案技术评价提交工作报告,在具体项目评价工作结束后15天内提交。
5.水域保护技术评价项目提交技术评价报告,2021年10月底提交成果。
(二)知识产权
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金华市河湖长制管理中心。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三)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当对每宗作业情况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在合同正常终止后全部移交给采购人保管。
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采购人及被执法单位的信息安全。
(四)验收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到元),本项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2、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合同总款的30%作为预付款;
3、6月底前中标人提交已完成的工作台帐,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款的60%(含30%预付款);
4、9月底前中标人提交已完成的工作台帐,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款的80%(含30%预付款)
5、11月底前中标人提交《金华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与水域保护技术评价项目工作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后且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总款。
(六)依据的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2020年版)》、《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问题清单、《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七) 其他服务承诺:
1、项目招标结余资金可用于招标内容实施,单价按照中标价格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原合同10%。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时,则中标人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以上为本项目最低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各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浙水办计[2019]9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