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2015 年 11 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决策部署。2016 年 1 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 号),标志着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正式开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涵盖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和圩区工程等水利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可概括为“十一化”,即工程管理责任化、工程防汛和安全运行管理目标化、工程管理单位(岗位)人员定岗(编)化、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预算化、工程管理设施设备完整化、工程日常监测检查规范化、工程维修养护常态化、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化、工程管理范围界定化、工程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工程管理信息化。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开展金华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及评估工作。
二、工作内容
-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要求,结合相关规程规范,对金华市 2016 年、2017
年计划创标的 80 座小(1)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项目开展验收及评估工作;
- 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的验收标准,通过现场勘查、查阅台账资料、观看操作流程演示等方式,对金华市 80 座小(1)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水库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制、水库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构建运行、水库工程现场形象面貌等)进行验收评估,并及时反馈存在问题,配合管理人员进一步整改完善,确保标准化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 完成并及时提交评估报告。
- 如实际验收评估水库超出 80 座,超出部分水库验收评估费用单价按本次招标合同的水库单价确定。三、依据的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
1.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四、成果要求
(一)需提交的成果资料
提交 80 座小(1)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项目的《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及评估报告》。
(二)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共同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
口拷贝,否则承担由此生产的一切法律和法律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三)成果交付时间
提出项目验收及评估要求的 15 天内,完成项目的现场踏勘及台账资料审查,30 天内提交项目的验收及评估报告。
(四)服务要求
服务响应及维护。要求提供 7*24 小时的实时支持响应服务。要求在 12 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和修改意见。
五、付款方式
投标人中标后,须按中标总金额开具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金。
- 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 30%;
- 提交最终成果 20 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 70%。六、签订合同
本次招标合同与金华市水利渔业局签订。金华市水利渔业局承担验收等相关事宜。如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金华市水利渔业局有权向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