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要立即刻制公章的企业,由政府出资为新设立企业刻制(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1枚),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承接公章刻制业务的公章刻制企业有确保在两个小时内完成一套5枚印章刻制的能力,不断提升怀宁县新增企业开办便利程度。
二、服务需求
购买主体: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向社会购买为怀宁县新开办的每户企业免费刻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5枚防伪印章,如新开办企业需要代办注册登记申请,中标人须免费提供代办服务。
1.供应商须在获取网上服务平台选择的印章刻制信息后,确保在2小时以内将刻制好的“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5枚防伪印章一并送至怀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开办窗口,并在窗口设置的印章登记簿进行签字登记确认,然后再自行完成公安部门的印章刻制备案系统备案。
2.刻制的印章应为含有数字化安全芯片的印章,且必须能满足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系统的备案要求;
3. 中标供应商不得向新办企业直接或变相收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5枚防伪印章的刻制及相关服务费用,也不得提供冗余服务并收费,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4.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业务转包他人经营。如出现服务超过时限、服务质量、暗中收费投诉,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5.遵守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流动招揽客户。
6.自愿接受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县公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管理。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取综合单价报价,供应商报价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材料费、制作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刻制一套含有数字化安全芯片的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1枚)的单套价格不超过300元/套;总服务费达到人民币100万元时,则合同终止。
四、其他要求
(一)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结算标准及时间。单套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结算周期为半年一结,结算时须提交成交通知书、服务合同及公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采购人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二)购买数量:按实结算。
(三)服务责任。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取消印章刻制服务合作资格:(1)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无法完成要求的印章刻制工作的;(2)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的;(3)因印章刻制企业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的要求的;(4)发现刻制的印章缺少芯片的;(5)发现私自向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6)发现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7)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情况的。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