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关于5个标项的说明:以下需求内容,除特别注明标项外的表述外,同时适于用标项01、02、03、04、0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余姚市朗霞街道西墟村、熊家街村、赵家村、镇西村、邵巷村村级保洁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第二年合同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第三年合同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三)项目预算:
标项号 |
标项名称 |
名称 |
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
1 |
西墟村保洁 |
陆上保洁 |
163.73万元/3年 |
163.73万元/3年 |
河道保洁 |
58.12万元/3年 |
58.12万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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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1.85万元/3年 |
221.85万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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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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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号 |
标项名称 |
名称 |
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
2 |
熊家街村保洁 |
陆上保洁 |
159.23万元/3年 |
159.23万元/3年 |
河道保洁 |
14.72万元/3年 |
14.72万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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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3.95万元/3年 |
173.95万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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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号 |
标项名称 |
名称 |
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
3 |
赵家村保洁 |
陆上保洁 |
220.96万元/3年 |
220.96万元/3年 |
河道保洁 |
31.08万元/3年 |
31.08万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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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2.04万元/3年 |
252.04万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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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号 |
标项名称 |
名称 |
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
4 |
镇西村保洁 |
陆上保洁 |
250.07万元/3年 |
250.07万元/3年 |
河道保洁 |
30.29万元/3年 |
30.29万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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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0.36万元/3年 |
280.36万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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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号 |
标项名称 |
名称 |
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
5 |
邵巷村保洁 |
陆上保洁 |
158.59万元/3年 |
158.59万元/3年 |
河道保洁 |
35.34万元/3年 |
35.34万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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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3.93万元/3年 |
193.93万元/3年 |
*注: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陆上保洁服务最高限价和河道保洁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服务内容
(1)村级道路等公共区块的日常保洁和道路两侧杂草、零星建筑垃圾清理,道路绿化带内垃圾清理。
(2)村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清运。
(3)村级公共厕所精细化保洁。
(4)村级公共绿化养护及日常保洁。包括村道两侧花坛、小公园等公共绿地。
(5)村内池塘保洁。
(6)村内的“牛皮癣”、非法张贴或悬挂的小广告清理。
(7)村级河道保洁。
(二)服务范围及数量
环卫保洁数据汇总表(标项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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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道路面积(估) |
绿化面积(估) |
公厕(只) |
池塘(只) |
村级河道数量(估) |
其他 |
1 |
西墟村 |
59050平方米 |
9206平方米 |
14 |
7 |
《西墟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全村范围内牛皮癣清理 |
范围明细表见招标文件附件(《西墟村村级保洁范围明细表》、《西墟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环卫保洁数据汇总表(标项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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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道路面积(估) |
绿化面积(估) |
公厕(只) |
池塘(只) |
村级河道数量(估) |
其他 |
1 |
熊家街村 |
51150平方米 |
1517平方米 |
13 |
2个 |
《熊家街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全村范围内牛皮癣清理 |
范围明细表见招标文件附件(《熊家街村村级保洁范围明细表》、《熊家街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环卫保洁数据汇总表(标项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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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道路面积(估) |
绿化面积(估) |
公厕(只) |
池塘(只) |
村级河道数量(估) |
其他 |
1 |
赵家村村 |
38000平方米 |
8823平方米 |
11 |
4 |
《赵家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全村范围内牛皮癣清理 |
范围明细表见招标文件附件(《赵家村村级保洁范围明细表》、《赵家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环卫保洁数据汇总表(标项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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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道路面积(估) |
绿化面积(估) |
公厕(只) |
池塘(只) |
村级河道数量(估) |
其他 |
1 |
镇西村 |
49565平方米 |
5292平方米 |
2 |
2 |
《镇西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全村范围内牛皮癣清理 |
范围明细表见招标文件附件(《镇西村村级保洁范围明细表》、《镇西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环卫保洁数据汇总表(标项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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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道路面积(估) |
绿化面积(估) |
公厕(只) |
池塘(只) |
村级河道数量(估) |
其他 |
1 |
邵巷村 |
23632平方米 |
7055平方米 |
7 |
10 |
《邵巷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全村范围内牛皮癣清理 |
范围明细表见招标文件附件(《邵巷村村级保洁范围明细表》、《邵巷村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
1、上表所载数据是招标人根据现状测算的,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应实地考察作出判断,如投标人根据上述数据作出判断由投标人负责,中标后实际数据不同,合同价不作调整。
2、道路面积、绿化面积、池塘、公厕、生活垃圾、河道面积等环卫工作是以包干方式承包。
3、除以上统计的道路外,村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停车位、公共健身场地等招标人指定的公共地面也由承包人负责保洁。
(三) 关于标项03赵家村保洁的特定保洁内容(以下工作内容只适用于标项03赵家村):
1、内容背景:为提升周太路(西宅段)一体化保洁服务水平,由赵家村村级保洁中标供应商负责周太路(西宅段)的保洁工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此项工作内容的费用。
2、保洁范围路段:(1)周太路(晋涵路——赵家公寓南侧);(2)新新小学南横路(周太路——新新小学门口);(3)新新小学南直路(新新小学门口——俞赵路);(4)俞赵路(西宅桥头——周太路)。
3、保洁内容与要求:(1)墙根到墙根路面清扫、垃圾清理;(2)墙根到墙根范围内绿化带、花坛、树根中的砖石、垃圾清理;(3)沿路果壳箱垃圾收集;(4)沿路的商铺、住户的生活垃圾上门分类收集(户产50升/日以内),周太路、新新小学南横路、新新小学南直路、俞赵路围成的口字型住户的生活垃圾上门分类收集(户产50升/日以内),垃圾分类进站采取“以桶换桶”方式;(5)沿路的商铺、单位等超过户产50升/日的经营垃圾不在收集服务范围内;商铺、单位应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的原则,委托物业或保洁人员有偿分类收集;(6)沿路流动摊贩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收取,由农贸市场对一体化保洁物业予以适当补助。
4、设施设备说明:(1)朗霞街道牵头撤掉原勾臂箱和一般投放点;(2)赵家村、熊家街村辖区的商铺、住户的50升分类垃圾桶分别由以上两村提供和更新;(3)120升或240升分类垃圾桶由商铺、单位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自行出资采购,并做好垃圾桶的保管和更新;(4)赵家村村级保洁中标供应商应采购一辆垃圾分类收集车和120升或240升垃圾分类周转桶,落实保洁人员。
三、人员与设备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标准
西墟村保洁人员配置要求(标项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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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最低保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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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面积 |
5人+1人(路边零星建筑装潢、大件等垃圾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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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垃圾清运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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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厕保洁 |
2人 |
|||||||||||||||||||||||||||||||
4 |
绿化养护 |
按实际工作需求足额配置人员,达到养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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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池塘保洁 |
2人 |
|||||||||||||||||||||||||||||||
6 |
“牛皮癣”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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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村级河道保洁 |
5人 |
|||||||||||||||||||||||||||||||
8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熊家街村保洁人员配置要求(标项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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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最低保洁人数 |
|||||||||||||||||||||||||||||||
1 |
道路面积 |
4人+1人(路边零星建筑装潢、大件等垃圾清运) |
|||||||||||||||||||||||||||||||
2 |
生活垃圾清运 |
5人 |
|||||||||||||||||||||||||||||||
3 |
公厕保洁 |
2人 |
|||||||||||||||||||||||||||||||
4 |
绿化养护 |
按实际工作需求足额配置人员,达到养护标准 |
|||||||||||||||||||||||||||||||
5 |
池塘保洁 |
2人 |
|||||||||||||||||||||||||||||||
6 |
“牛皮癣”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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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村级河道保洁 |
2人 |
|||||||||||||||||||||||||||||||
8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赵家村保洁人员配置要求(标项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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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最低保洁人数 |
|||||||||||||||||||||||||||||||
1 |
道路面积 |
7人+1人(路边零星建筑装潢、大件等垃圾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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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垃圾清运 |
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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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厕保洁 |
2人 |
|||||||||||||||||||||||||||||||
4 |
绿化养护 |
按实际工作需求足额配置人员,达到养护标准 |
|||||||||||||||||||||||||||||||
5 |
池塘保洁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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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牛皮癣”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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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村级河道保洁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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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镇西村保洁人员配置要求(标项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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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最低保洁人数 |
|||||||||||||||||||||||||||||||
1 |
道路面积 |
9人+1人(路边零星建筑装潢、大件等垃圾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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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垃圾清运 |
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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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厕保洁 |
1人 |
|||||||||||||||||||||||||||||||
4 |
绿化养护 |
按实际工作需求足额配置人员,达到养护标准 |
|||||||||||||||||||||||||||||||
5 |
池塘保洁 |
1人 |
|||||||||||||||||||||||||||||||
6 |
“牛皮癣”清理 |
||||||||||||||||||||||||||||||||
7 |
村级河道保洁 |
2人 |
|||||||||||||||||||||||||||||||
8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邵巷村保洁人员配置要求(标项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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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最低保洁人数 |
|||||||||||||||||||||||||||||||
1 |
道路面积 |
6人+1人(路边零星建筑装潢、大件等垃圾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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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垃圾清运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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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厕保洁 |
1人 |
|||||||||||||||||||||||||||||||
4 |
绿化养护 |
按实际工作需求足额配置人员,达到养护标准 |
|||||||||||||||||||||||||||||||
5 |
池塘保洁 |
2人 |
|||||||||||||||||||||||||||||||
6 |
“牛皮癣”清理 |
||||||||||||||||||||||||||||||||
7 |
村级河道保洁 |
3人 |
|||||||||||||||||||||||||||||||
8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以上人员数量必须足额配置。实际工作中,为优化保洁方案、提高保洁效率与质量,项目负责人可以对人员与工种进行合理优化。优化方案须报告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
(二)设备配置要求
1、投标人应当配置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动垃圾收运车、非机动小型垃圾收集车、劳保用品、工器具、船只等。投标人自行购置并管理。
2、每位垃圾清运人员必须配垃圾分类装运车。
四、服务质量标准
(一)村级道路等公共区块的日常保洁和道路两侧杂草、零星建筑装潢、大件等垃圾清理,道路绿化带内垃圾清理质量标准:
1、整体要求:公共道路要求至少每天普扫一次,无白色垃圾、果皮纸屑、积泥积沙、砖块石块、杂物堆积、动物粪便、烟蒂、树叶等各类垃圾;公共道路路边杂草、零星建筑装潢大件等垃圾及时清除;道路两侧无成堆渣土、枯死枝叶、成堆树叶、作物秸秆、白色垃圾等各类垃圾。道路绿化带内无各类垃圾、废弃物。整体实行至少每天8小时动态保洁。所有清扫的垃圾倒入环卫车内,不得倒入窨井、河道、绿化带、农田、沟渠等地。
2、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路面整洁:无废纸、塑料袋、食品包装盒、果皮等各类废弃物,无污水、污物等;路边及绿化带内无杂草及各类废弃物。
(2)窨井或下水口:沟眼畅通,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大面积明显污迹。
(3)垃圾箱(桶)等环卫公共设施:外表无积灰、无污迹、无乱张贴。
(4)道路两侧:公共村道到墙体或田边之间保持整洁干净,村道两侧的杂草、零星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3、道路保洁作业要求
(1)至少每天普扫一次,着重打扫村内垃圾较多的路段。
(2)路面要保持干净,清扫过的路面不得留有废弃物。
(3)作业时应按既定路线、时间进行清扫。
(4)地面无污垢及附着物,地面见本色。
(5)垃圾箱(桶)保持清洁卫生,四周垃圾清扫干净。
(6)收集垃圾应运到指定垃圾中转站。
(7)实行8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8)在动态保洁过程中对绿化带内各类废弃物、杂草进行清除。
4、道路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1)保洁人员应规范着装,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道路作业时应佩戴反光安全标志。
(2)保洁员应配人力保洁三轮车作业,清扫时注意扬尘,不影响过往行人;遇雨清扫积水时,注意不使泥浆飞溅殃及过往行人。
(3)作业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不得横向占道。
(4)保洁工具应整洁、摆放整齐、无破损。
(5)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
(二) 村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清运质量标准
1、 垃圾分类收运。对行政村辖区范围内住户实施垃圾分类收运。按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分类收运车辆,车上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桶;对住户未按要求分类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在二次分拣基础上进行分类收运、分类进站;进站后厨余垃圾实施以桶换桶;垃圾收运时垃圾车密闭运输、不影响沿途的环境卫生。
2、 对所有住户的生活垃圾桶要求日产日清。上午十点前完成一次清运,下午对装满的垃圾桶和上午未清运到的垃圾桶再清运一次,保证每户每日至少清运一次,实现全覆盖。每星期组织对公共垃圾桶进行一次清洗。垃圾箱(桶)及时清空无满溢;垃圾箱(桶)倾倒后复原摆放,容器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并保持垃圾箱(桶)及四周保持洁净。清运工保证每日至少8小时的工作时间。
3、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要求:
(1)生活垃圾按时就近运至垃圾中转站,且视中转站负荷情况服从街道市政站统一调配。
(2)垃圾清运工不得推脱或延误清运,严禁垃圾遗漏。
(3)对乱倒、乱扔垃圾行为及时劝阻,或向上级汇报。
(4)服从突击清理任务安排。
4、垃圾清运工文明作业要求:
(1)垃圾车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车,且按规定喷涂标识;垃圾运输途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垃圾车辆保持洁净,经常冲洗。
(2)垃圾清运工应规范着装,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路边作业时应佩戴反光安全标志。
(3)垃圾车辆要规范驾驶,遵守交规,不得违规占道。
(三)村级公共厕所精细化保洁质量标准
1、已经对标改造的公厕进行精细化保洁。公厕内外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公厕标识牌、制度牌、指示牌、地面、墙壁、门窗、挡板、面镜、洗手台、洗脸盆、拖把池、蹲便器、坐便器、小便器等无垃圾、污垢、积水、积灰、乱涂写、乱张贴等问题。
2、对公厕化粪池定期吸粪,杜绝化粪池外溢事件发生。吸粪后及时检查吸粪口盖板,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3、公厕专人负责打扫,实施保洁记录制度,公厕保洁要求至少每日4次。所产生垃圾及时收集,倒入附近垃圾箱内。公厕设施出现损坏或者毁坏,必须及时向村领导反映,保证公厕设施设备安全。
4、对公厕周边进行保洁,无乱堆放和各类垃圾。公厕外墙无乱涂乱贴。
(四)村级公共绿化养护及日常保洁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质量要求:达到《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二级标准,科学施肥、刷白、适时浇水。
(1)乔灌木树冠完整,生长旺盛,无病虫,无枯枝。
(2)绿篱整齐,形态美观,控制长度适宜,徒长枝控制在8cm以下,无破残,无缺株。
(3)草坪平坦整齐,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裸地和积水。
2、绿化养护作业要求:按《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执行。
(1)及时浇水、除虫、施肥,保证植物生长旺盛。
(2)及时修剪(包括村内大树修剪等),保证造型美观,且修剪符合植物季节生长规律。
(3)按季节适时培土、松土,促进苗木生长。
(4)及时清除杂草以及各类垃圾,绿化带内无明显纸屑、果壳、杂物。
(5)及时补植残株、死株。
(6)对绿化内的健身器材、坐凳等设施做好清洁工作。
(五)村内池塘保洁质量标准
1、实行8小时动态保洁制度,及时发现清除水面杂草浮萍、漂浮垃圾、病死动物尸体、污染物等,保持水面洁净。
2、对岸坡上的垃圾杂物清理,对周边乱堆放的杂物进行整理。
(六)村内的“牛皮癣”、非法张贴或悬挂的小广告清理
1、公共道路两侧的农户、商铺、企业、围墙等墙体立面、门上,以及电杆、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强弱电箱等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等“牛皮癣”现象。
2、保洁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清理“牛皮癣”,保持辖区内无二日以上的“牛皮癣”,对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加强源头治理。
(七)村级河道保洁(村级河道范围包括村所辖的所有村级河道,详见附件《村级河道保洁范围及清单》)
1、日常保洁要求
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无垃圾、无动物尸体;河道内无违规地笼、网簖、木桩等障碍物;河岸岸坡无树枝倒挂河中,无垃圾;桥梁桥脚处无垃圾,发现倾倒及时清理外运;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成堆垃圾和违法建筑等。
水草、生活垃圾及漂浮物滞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河面、河岸打捞上来的垃圾必须运至垃圾上岸埠头,再进行集中清运,严禁扔到河岸;上岸埠头垃圾临时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夏天当日清理干净,杜绝对河道的二次污染。
2、特殊时期保洁要求
各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当天水草及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清理率达100%;
遇台风、暴雨等特殊原因产生的垃圾,应在三日内组织清运,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上报招标人;
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应立即上报招标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发现河道有乱倒建筑垃圾现象时,应立即上报招标人。
3、其他保洁要求
其他为达到保洁质量所需的工作与措施。
4、作业时间
(1)保洁时长:365天,每天8小时。
(2)保洁实行动态保洁制度。
(3)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保洁时间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
5、保洁设备
(1)投标人自行配置适宜作业的保洁船只。
(2)由投标人负责船只的保管、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6、保洁人员
(1)按保洁需求足额配置人员。
(2)保洁员和项目负责人(管理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游泳技能,年龄原则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保洁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余姚市职工工资最低标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4)为保洁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洁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涉。
7、清捞物处理要求
(1)日常保洁清捞上来的水草、垃圾等各类漂浮物和废弃物由保洁单位负责处理, 船只上的垃圾需每天处理,船上不得有过夜的垃圾。
(2)打捞上来的水草和垃圾等应当天处理,装运至集中堆放场所。清捞物不得随意焚烧、弃置。
8、保洁临时设施要求
(1)投标人为保证保洁质量,须设立管理人员的固定办公点、设备仓储、宿舍、食堂等场所。
9、管理制度
(1)投标人必须指定一名管理员,管理员对船员、保洁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巡查、监督和考核,并负责与招标人之间的工作联系。
(2)投标人应建立河道保洁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考核等相关制度, 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需明确。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保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投标人应做好保洁人员动态管理工作,辞退、聘用保洁员应三天内将《保洁员情况表》报送招标人。
10、安全生产
(1) 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协议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投标人必须为保洁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招标人备案。
(3)保洁员无饮酒作业,作业时需穿救身衣。
(4)保洁员作业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1、文明作业
(1)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船只内无积存垃圾,无杂物堆放。
(2)保洁人员文明作业,严禁与岸上人员发生口角、吵架等不文明行为。
(3)发现河道违章、水质黑臭、污染物入河、垃圾倾倒、境外水草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汇报项目负责人(管理员)和招标人。
12、管护巡查主要内容:
(1)堤防的安全完整性;
(2)水域、河势的变化;
(3)河道岸线、堤线及管理范围的保护状况;
(4)范围内有无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以及圈围河道现象;
(5)范围内有无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要求修建桥梁、码头、给排水等穿堤、临堤、跨河建筑物;
五、其他要求
(一) 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必须由中标人自身负责完成,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
2、项目服务人员应保持稳定,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更换人员必须满足工作要求,且须经招标人确认;
3、项目实施时,每个村不同工种的保洁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调配,但须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总人数不得减少。
▲4、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在朗霞街道设立项目管理部,项目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在保洁服务开始前必须进驻,管理人员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办公场地(场地大小必须能满足人员办公及保洁用具、车辆的存放)、办公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中标人未如期完成项目管理部设立,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
(二) 人员管理要求
1、 投标人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国家用工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避免劳资纠纷。按相关环卫部门规定,发放相应福利、特岗津贴等。
2、 投标人须为一线保洁人员办理足额意外伤害保险。如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涉。
(三) 如因投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合同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
(四) 投标人要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自检,企业质量问题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对投标人指出的长期性服务质量问题给予积极响应,不予响应并纠正的,招标人可视情节严重对投标人处于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五) 为避免各村之间、各村与其他行政区域之间的交界地带的保洁工作纠纷,各交界地带的保洁工作安排由招标人进行协调分配,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六) 当发生举办展会活动、迎接卫生检查、应对恶劣天气等需要突击性保洁时,投标人必须加强保洁力度,突击完成保洁任务。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