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6、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要求。
A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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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采购标的内容 |
采购预算 |
数量 |
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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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为民办实事食用农产品抽检专项(横县、上林县、兴宁区、经开区) |
66.25万元 |
共抽检750批次以上,横县不少于350批次、上林县不少于150批次、兴宁区不少于100批次,经开区不少于150批次。(其中基地、运输车、市场占比为5:1:4;种植业、畜禽、水产抽检比例:75%:20%:5%) |
一、 本项目需提供的抽检服务品种及项目详见附件《2021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品种及项目表》,种植业运输环节和市场环节监测项目增加咪鲜胺、2,4-D,抑霉唑;如样品在食品细类(四级)中没有的,参照食品品种(三级)第一项来进行检测,抽样范围:横县、上林县、兴宁区、经开区 二、主要服务和技术要求 1.主要服务要求 1.1样品检测过程要求严格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1.2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抽样、样品制备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及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汇总表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所有样品妥善保管至采购人提出送交的指定地点。 1.3检测结果归采购人所有,中标方必须对一切检测数据和检测技术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开发及学术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1.4中标方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的督促和相关的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服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1.5中标方需对中标项目的准备、抽样、检测、质量控制、结果分析等各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报告。 1.6中标方需严格按照中标项目及采购人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同时接受项目考核等级评价。 ★2.主要技术要求 2.1 承担检测的食用农产品样品,由中标方到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市内农产品产地抽样。 2.2 中标方必须负责将抽取的每批次农产品样品制备成2份,各约150~200g,1份供分析检测,1份留作备样备查 2.3 检测项目: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所列项目内容。 2.4 检测方法: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投标方根据本实验室能力提出响应标准,投标时需提供开展检测项目所采用的标准方法编号、名称以及标准文本正文第1页。 2.5 项目最终完成提交正式的《检验报告》和《质控报告》及其电子版的原始记录、Microsoft Excel检测结果汇总表和pdf的质控报告检验报告。 2.6 中标方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服务和质量控制,并接受采购人采取不定期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中标方进行本项服务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参加招标方安排的质控样品测试,以保证样品检测的进度和质量。 ★3.投标人必须自拟表格逐项列明检测项目在所提供的能力附表的对应位置(在表格内分别列明所检测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对应页码以便查证,并在能力附表的对应位置加以标记),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检测设施设备、冷藏、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本项目检测参数使用的仪器设备列表,列表标明设备的型号、主要参数或配置。 ★5.投标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样品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参与检测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和检验员证等证明材料,列表标明项目人员一览表。 ★6.从抽样当日开始计算,样品检验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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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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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及地点 |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服务地点: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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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承接检测服务,并按所委托的样品批次支付检测服务费。中标人收到该批次合同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开具给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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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所检测样品的抽样、制备和各项检测指标的费用,投标时提供所检测项目的投标单价。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检测样品数量(不含内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验收及相关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检测数量一致时,检测服务费等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当采购数量与实际检测数量不一致时,合同的最终结算以总金额为准,故实际检测数量=合同总金额/投标报价金额。 4.最高限价(元):883.33元/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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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任务委托:投标人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市场上的不确定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确定包干单价。投标人须承诺保证服务期内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2.成果交付: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不少于2批次检验检测报告和总结分析报告。 3.项目验收:在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期结束后进行。 4.服务方案: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实施、服务和抽检方案。 5.其他: 5.1投标人必须可以承检需求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具有其他额外的检测能力的请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如实填写。 5.2根据监管的实际要求,采购人可适当调整品种和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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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1)种植业: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NY/T 762-2004)规定执行。同一个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批样原则上抽样不能超过2个。 (2)水产畜牧产品:严格按照《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抽样及接收程序》(桂渔牧发〔2016〕15号、《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样品同一来源一次最多可抽1个; (3)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进行检测。 |
B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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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采购标的内容 |
采购预算 |
数量 |
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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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为民办实事食用农产品抽检专项(宾阳县、青秀区、高新区、东盟区) |
66.25万元 |
共抽检800批次,宾阳县不少于350批次、青秀区不少于350批次、高新区不少于50批次、东盟经开区50批次。(其中基地、运输车、市场占比为5:1:4;种植业、畜禽、水产抽检比例:75%:20%:5%) |
一、 本项目需提供的抽检服务品种及项目详见附件《2021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品种及项目表》,运输环节和市场环节监测项目增加咪鲜胺、2,4-D,抑霉唑;如样品在食品细类(四级)中没有的,参照食品品种(三级)第一项来进行检测,抽样范围:宾阳县、青秀区、高新区、东盟区 二、主要服务和技术要求 1.主要服务要求 1.1样品检测过程要求严格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1.2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抽样、样品制备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及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汇总表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所有样品妥善保管至采购人提出送交的指定地点。 1.3检测结果归采购人所有,中标方必须对一切检测数据和检测技术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开发及学术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1.4中标方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的督促和相关的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服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1.5中标方需对中标项目的准备、抽样、检测、质量控制、结果分析等各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报告。 1.6中标方需严格按照中标项目及采购人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同时接受项目考核等级评价。 ★2.主要技术要求 2.1 承担检测的食用农产品样品,由中标方到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市内农产品产地抽样。 2.2 中标方必须负责将抽取的每批次农产品样品制备成2份,各约150~200g,1份供分析检测,1份留作备样备查 2.3 检测项目: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所列项目内容。 2.4 检测方法: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投标方根据本实验室能力提出响应标准,投标时需提供开展检测项目所采用的标准方法编号、名称以及标准文本正文第1页。 2.5 项目最终完成提交正式的《检验报告》和《质控报告》及其电子版的原始记录、Microsoft Excel检测结果汇总表和pdf的质控报告检验报告。 2.6 中标方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服务和质量控制,并接受采购人采取不定期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中标方进行本项服务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参加招标方安排的质控样品测试,以保证样品检测的进度和质量。 ★3.投标人必须自拟表格逐项列明检测项目在所提供的能力附表的对应位置(在表格内分别列明所检测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对应页码以便查证,并在能力附表的对应位置加以标记),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检测设施设备、冷藏、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本项目检测参数使用的仪器设备列表,列表标明设备的型号、主要参数或配置。 ★5.投标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样品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参与检测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和检验员证等证明材料,列表标明项目人员一览表。 ★6.从抽样当日开始计算,样品检验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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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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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及地点 |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服务地点: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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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承接检测服务,并按所委托的样品批次支付检测服务费。中标人收到该批次合同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开具给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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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所检测样品的抽样、制备和各项检测指标的费用,投标时提供所检测项目的投标单价。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检测样品数量(不含内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验收及相关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检测数量一致时,检测服务费等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当采购数量与实际检测数量不一致时,合同的最终结算以总金额为准,故实际检测数量=合同总金额/投标报价金额。 4.最高限价(元):883.33元/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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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任务委托:投标人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市场上的不确定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确定包干单价。投标人须承诺保证服务期内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2.成果交付: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不少于2批次检验检测报告和总结分析报告。 3.项目验收:在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期结束后进行。 4.服务方案: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实施、服务和抽检方案。 5.其他: 5.1投标人必须可以承检需求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具有其他额外的检测能力的请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如实填写。 5.2根据监管的实际要求,采购人可适当调整品种和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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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1)种植业: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NY/T 762-2004)规定执行。同一个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批样原则上抽样不能超过2个。 (2)水产畜牧产品:严格按照《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抽样及接收程序》(桂渔牧发〔2016〕15号、《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样品同一来源一次最多可抽1个; (3)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进行检测。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